1樓:簡簡單單
由於個人原因工傷未住院,合理的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樓:匿名使用者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加班費等除外)。
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辦失業保險需要什麼由於個人原因向單位辭職能辦失業保險嗎
一般來說,員工自己辭職的,按規定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才可領失業金。1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
我是某私立學校老師,由於個人原因離職,家長知道後也帶孩子離開了原來學校,原單位會追究我的責任嗎
當然不會,因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一 學校老師,並不是什麼特殊行業或特殊職位,法律上不存在競業限制的規定。二 任何家長,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或當地的規定,有選擇子女就學場所的自由!三 即使家長的選擇,受到了你的影響,那你本人又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了嗎?家長用腳,給你投了一票,這是你的個人魅力!原學校的領導...
工傷和工傷認定,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和企業申請工傷認定的結果有什麼不同?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工傷這些事最好能跟公司協商,一般是根據實際病情情況協商賠償多少,參考傷殘級別去談賠償,未做工傷認定的賠償通常員工站在主動地位,協商不了等你傷情穩定後申請工傷認定,因公受傷手術費肯定是公司給的,有買社保是從保險基本獲取。工傷認定評定級別後才可以知道賠償,至於工傷期間的工資是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