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能看望嗎,刑事拘留後家人能去看望嗎

2022-01-24 02:35:02 字數 5191 閱讀 1519

1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在刑事拘留期間原則上親屬不可以探視,但可以委託辯護律師進行會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正當權利,偵查機關在接到律師會見函後應當依法安排會見。我國刑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律師法》也明確規定勒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故,若家屬被刑事拘留,原則上是不能探視的,只能委託律師會見。

法律規定:《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

3樓:戚廣利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間,看守所沒有經過公安局領導的批准,不能探望。

4樓:在神麗峽感受盛夏的路西法

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可以探視

5樓:匿名使用者

家屬不能看望,律師可以。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刑事拘留後家人能去看望嗎 20

6樓:木兮兮悅

刑事拘留,最長可達37天,如批准逮捕後,公安再偵查關押,最長也可達7個月;如是行政拘留則最多15天。如觸犯刑法,被檢察院起訴,需要判刑入獄。

關押期間,除律師外一般不許他人會見,也不能使用通訊工具。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請委託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律師可以去詢問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嫌疑人。

7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嫌疑人人被刑事拘留後,親屬可以委託刑事辯護律師做的事情:

1、辯護律師會向偵查機關了解當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況。

在很多情況下,嫌疑人家屬只知道親友被帶走,卻不知道犯了什麼事,而且往往由於恐懼心理而不敢接觸偵查機關。偵查機關也因為某種原因聯絡不上家屬,郵寄的拘留通知書經常收不到。

在這種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受託律師更應向辦案機關了解當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況。但一般應在會見完犯罪嫌疑人後才向偵查機關了解,免得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阻礙。

2、在犯罪嫌疑人受到非法對待時,辯護律師應代為申訴、控告。

雖然如今偵查機關的辦案手段已經越趨文明,但刑訊逼供等情況仍不時發生。辯護律師了解到偵查機關違法辦案的情況後,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敦促偵查機關依法辦案,保護了當事人的各項權利與利益。

3、向偵查機關提交書面的辯護意見和取保候審申請。

辯護律師在基本了解案情和可能有的證據後,根據法律的規定,視情況的需要向偵查機關提交書面的辯護意見和取保候審申請書。

當然在這階段,偵查機關基於辛辛苦苦抓獲乙個嫌疑人,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同意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

4、主動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

雖然辯護律師在取證上要注意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特別是向證人取證時,要特別小心,否則容易惹火燒身。但對於客觀存在的物證、書證、鑑定意見,卻要依法積極調取。

5、在偵查機關呈請批准逮捕時,及時向經辦檢察院提出專業的辯護意見,必要時約見經辦檢察官,當面陳述辯護意見,爭取檢察院不批捕。

辯護律師在逮捕前從專業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見甚至能夠影響案件的走向。只要檢察機關不作批捕的決定,偵查機關就必須無條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或無罪釋放。

8樓:哈哈親愛的

刑事拘留拘押在看守所,家人是不可以探望的,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

拘留有三種: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近親屬可以探視;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只有接受當事人委託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師可以會見。這在我國刑訴法、民訴法、治安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

9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根據法律規定,嫌疑(被告)人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看守所批准,近親屬方可會見。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涉嫌刑事犯罪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人犯,避免串供或者影響對案件偵辦,不允許與外界會見和通訊。

只有等到判刑後,分配到監獄,監獄會發出家屬通知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縱橫法律網-山東德鼎律師事務所-張樹亮律師

12樓:逆海狂潮

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是看不見的,但是您可以委託律師會見。

13樓:赤橙黃藍紫

可以,到公安局去辦手續

拘留期間不可以去探望嗎?

14樓:華律網

在我國大陸地區,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一般關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羈押在看守所。《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有權委託律師會見、通訊等,並且辦案機關有義務在第一次訊問時,必須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權委託律師,並徵求其意見,是否委託律師辯護。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訊、會見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間,是不允許家屬探視的。

違法人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期間,允許家屬探視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15樓:

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已經作出並執行的,家屬可以憑藉合法身份證明去進行探視,不需要提前申請。不是家屬和朋友的憑藉有效的身份證明也可以探視。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 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16樓:麥秀麗禮爽

不可以,拘留是不具有行動自由權的。但親友可以去扣押場所探望被拘留人員。希望採納,謝啦。

17樓:匿名使用者

親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是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暫緩執行,刑事拘留只能申請取保候審了,當然這兩種情況批不批准要看人家

18樓:深圳朱逸聰律師

您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因此在涉及到相關問題時,我們首先要區分是否是刑事拘留,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如果確定是刑事拘留,想要得知情況或探視,就可以通過律師獲得幫助和允許。

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能不能探望犯罪嫌疑人

19樓:華律網

在我國大陸地區,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一般關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羈押在看守所。《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有權委託律師會見、通訊等,並且辦案機關有義務在第一次訊問時,必須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權委託律師,並徵求其意見,是否委託律師辯護。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訊、會見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間,是不允許家屬探視的。

違法人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期間,允許家屬探視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20樓: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沒有經過批准不能探視。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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