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私了通常的講,指的是刑事和解。所謂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288至290條對刑事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進行了專門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納入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式的範圍。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這一程式。對於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2樓:鄧嫻滿沛雯
故意傷害案件如果立案了,則最起碼構成輕傷(注意這裡的輕傷和輕微傷是不一樣的),達到輕傷的標準開展立案偵查,應該說已經進入了公訴程式,這樣原則上是不能調解的,但是近年來公安部對這類案件有了鬆動,各地區的公安部門也根據公安部的規定出台了相應的檔案,即如果傷害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就傷害賠償達成協議並積極履行,且雙方有和解協議,則公安機關可以撤案,對嫌疑人不予追究刑責。
目前檢察院批捕的標準也很高,如果達成協議且已經履行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批捕的。我手裡好幾個這樣的案子都是不批捕,然後公安機關變更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如此一來,公安機關也變得越來越聰明了,以其讓檢察院不批捕,何不自己直接辦理取保呢,即賣了人情,有減少了不予批捕率。
所以說私了是可以的,但是要有相應的協議以及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表示放棄對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意思。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以協議,刑事部分被害人無權要求司法機關撤銷案件。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
4樓:西安黨律師
如果已涉嫌刑事犯罪,刑事部分不能私了,民事賠償部分可以和解,民事賠償到位,取得被害人諒解,刑事部分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故意傷害罪可以私了嗎?(打架傷人輕傷)
5樓:張文華律師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屬於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的案件,如果自訴,當然可以調解,也可以自行和解的。公訴是指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自訴是指受害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找辦案民警花點錢,讓民警找對方調解,給對方點錢,調解一下就行了。珠海日前專門就輕傷案件,作出明文規定可以和對方調解!
7樓:
不可以,屬於刑事案件,輕微傷的話按治安處罰法,當事人之間可協商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就算被害人不起訴,檢控機關也會起訴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傷害致人輕傷,屬於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的案件。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公安機關會立案偵察,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般是不能私了的。
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目前你可以做的就是和受害人協商解決,如果受害人同意私了,公安機關還沒有以公訴案件立案偵查,這個時段可以私了,公安機關一經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就不能私了。
10樓:
只要對方不深究 應該可以私了
故意傷害是刑事案件嗎
11樓:我不是香菱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所有故意傷害都是刑事案件。普通達成輕微傷之類的是治安案件,稱為毆打他人, 不叫故意傷害
13樓:匿名使用者
分自訴和公訴兩種: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的」,屬於公訴案件,自然是刑事案件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也可自行到法院起訴,也是刑事案件
只不過「輕微傷的」自訴案件,如果被害人沒有起訴,那麼加害人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輕傷以上的故意傷害案件才是刑事案件……
沒有構成輕傷,但是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成為刑事案件。
15樓:法律快車
輕傷刑事案件辯護方案的制定可以考慮以下方面。 【是否構成犯罪(無罪辯護)】 首先第一步是分析是否構成犯罪,尋找無罪辯護的可能性。根據案件事實。
看是否存在正當防衛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傷害的故意,是否是意外事件等等。對人身傷情鑑定文書進行質證,看是否具有程式上或者實質上的問題,從而打破公訴機關的證據鏈。
總之,結合全案的證據材料,看是否由做無罪辯護的可能性。在這一步尤其要注意全案的證據是否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地步。 【罪輕辯護(量刑辯護)】 在經過上面的思考後,如果認為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沒有疑問的話,那麼接下來可以做量刑辯護。
量刑辯護也就是圍繞量刑情節進行的,盡可能減輕被告人將要承擔的刑事責任的辯護。具體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從犯罪嫌疑人年齡、動機、自首、立功、被害人諒解、累犯等多個情節入手。如果是共同犯罪的,還可以從主從犯的地位進行辯護。
為被告人爭取到較為理想的宣告刑也是一種勝利。
故意傷害罪如果對方撤案,能不能私了
16樓:戚廣利
1、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已經向公安局報案,民事部分可以協商解決,刑事部分還需要追究。
2、如果是自己個人向法院起訴,如果受害人撤訴就完全撤訴。
17樓:
可以,想和解撤訴就行了
18樓:誰懂我心
可以!對方撤案的都可以私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不然怎麼可能有那麼多的人願意私了
故意傷害罪私了賠償完公安部門還可以提起公訴麼?
20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不屬於可以和解的刑事犯罪。所以,即使當事人進行和解,公安機關還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刑事立案處理,按法定程式提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21樓:匿名使用者
私了的只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部份,刑事部份依然必須由公安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不同的是:如你賠償積極,量刑時可能會根據情節得到很大的減輕考慮!
22樓:小新
當然不可以,故意傷害罪屬於刑事案件,而且無論傷害的程度或者後果如何,都已經觸犯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最終判決,至於給予被害人的賠償,是由被害人的家屬在刑事庭審過程中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過要是傷害程度不嚴重的話,判處的刑罰不是很重的。之前你們私自達成的協議是無效的。
23樓:
法律上說,一般刑事案件都不能私了。
但是在現實社會中,司法機關為了節約辦案時間和司法資源,一般在偵察、起訴、審判的過程中都會調解賠償。
輕微傷害一般可以調解賠償了事
一旦構成輕傷以上達到故意傷害的標準,那麼,雖然也會調解賠償,但是一般是從輕處罰,判個起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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