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曾明了
漢代在官吏的選任上是比較完備並且形式多樣的。主要有察舉制、僻除製、徵詔制、薦舉制、考試制、任子制、納資制。
其中察舉制主要是根據皇帝規定科目,由地方官吏考察人才,然後向朝廷推舉的選官制度。察舉的物件是基層官吏和秀民紳士。察舉的科目繁多,有孝廉科、茂才科、賢良方正科、明經科、明法科、治劇科、勇猛知兵法科等。
德行科應當是指孝廉科,孝廉是「孝順親長、廉能正直」的意思。
明經科是指考察通曉經學(漢代專指儒家經典)的水平。
明法科是指考察通曉法令知識的水平。
治劇科是指考察處理繁重難辦事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