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朋友幫我解答一下,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2022-01-12 20:58:07 字數 3445 閱讀 2070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高質量答題標準,請**!

2樓:律師方案

你表弟出資5000買下,並說好此房今後歸表弟所有,此約定不違法,且都在同一單位,只是為過戶,則該協議有效。若有此證據則你表弟是房產所有權人。

若無上述證據,你姨媽也不承認,則你表弟是房產繼承人。

3樓:展智律師事務所

1、立遺囑人只能處理自己的財產份額,超出部分無效;2、自書遺囑只要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法就是有效的;3、該房屋的產權問題要看當時買的時候是否有書面約定,如果只是掛名可以確認產權的;4、繼承人的表現只在法定繼承裡面可以考慮,如果遺囑繼承的話除非重大損害被繼承人的利益才可能喪失繼承權;5、立遺囑人還未死亡,遺囑是可以改的,遺囑在手也不一定穩的.重新立個遺囑不就全部解決了嗎?如果還是不放心可以作個公證去

4樓:律師解疑

首先,該房屋是在你姨夫去世後取得的產權,你姨夫不應享有該房產的產權。

關於遺囑的問題,本案的遺囑是否有效,首先需要確定的是房屋的產權:從產權登記資訊來看的話,該房屋是你姨媽的。

如果房屋產權確定為你姨媽的,那麼這份遺囑就是有效的。

按照產權登記看,你表弟只能作為繼承人,因為已去世,則,他的兒子可以代為繼承。

本案來看,如果你姨媽沒有再寫遺囑的話,那乙份遺囑就是有效地,即使你的表姐去起訴也沒有用。因為遺產糾紛的處理原則就是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5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你的情況我認為是賣主的妻子認為賣主侵犯她的共有財產權,所以主張買賣不合法:或者是房屋漲價了,不想買了,找個理由反悔。這種情況不會構成詐騙。

你的情況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賣主把房屋過戶。你支付了房款,並且在買房時不知道賣主的妻子不同意,主觀上沒有過錯。所有過錯由賣主承擔,他妻子的損失由賣主承擔。

你應當得到房屋的所有權。一般來講,法院肯定會支援你的請求。你需要找到當時的中間人作證。

6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的證明是無效的。看過乙個案例跟你這情況是一樣的,但訴之法院的結果是後來調解了,賣主返還了定金並適當的予以了賠償。你要先搞清楚這房子的產權是誰的,如果是夫妻共有,男方的單方面意思表示是不成立的。

如果你能取得證明人的書面證明還好些。不知道你們簽訂了購房協議沒有,如有簽訂的話,那麼你就是善意的第三人。詐騙的特徵建議你去看下刑法的規定,再結合你的實際情況分析下。

7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關鍵在於,對方當事人的妻子沒有簽字,而不是她當時有沒有生病。

你稱:對方說因病無法到場。

這個合同在法律上,是效力待定的。因為他沒有妻子的授權,而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需要共有人都簽字才能使買賣合同生效。

做為乙個買受人,你沒有盡到應有的謹慎義務。

建議你從表見**入手,提出能證明你當時確信他妻子是同意賣房於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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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與洋蔥無關

通常所說的死者名譽是指人們對死者生前的道德品質、生活作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社會評價。人死後其肉體和精神歸於消滅。但死者生前的行為和表現,並未因其死亡而消失。

死者生前表現仍然可以作為人們的評價物件,因此死者的名譽應受法律保護。對死者名譽權的司法救濟程式只能由死者的近親屬提起訴訟。死者近親屬名譽權說。

死者因為與近親屬有直接的人身關係,所以他的名譽好壞,直接影響到其遺屬的名譽,保護死者名譽的實質和作用在於保護死者近親屬的利益,與其說死者的名譽受到民法的保護不如說死者近親屬的名譽權受到法律保護。

因此女兒,配偶均可提起訴訟。

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1)存在侵權行為人侵害死者名譽權的行為。

(2)死者確有名譽被損害的結果。

(3)行為人的行為指向死者。

(4)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這裡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重大過失,一旦行為人實施了侮辱、誹謗行為,不具有正當的抗辯事由,則應當認定其具有過錯。

(5)這個案件的關鍵點有幾個,一是,究竟題材是什麼樣的,是記實性的,還是故事性的,二是,從敘述中,是否能很容易判斷出,講述的是甲某其人,這要求甲某在當地是否有一定知名度,三是,報紙的發行範圍有多大,這是精神賠償會考慮的乙個重要因素。

9樓:匿名使用者

之前有過這樣的案子,見天津的「荷花女案」。

我國《民法通則》中沒有規定死者是否仍有人格權,對此的爭論始於2023年天津的「荷花女案」。我國最高法院2023年在針對「荷花女案」的覆函中,認為:「吉文貞(藝名荷花女)死亡後,其名譽權應依法保護,其母陳秀琴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23隨後,2023年最高法院《關於範應蓮訴敬永祥等侵害海燈法師的名譽權一案有關訴訟程式問題的覆函》稱:「海燈死之後,其名譽權應依法保護,作為海燈的養子,範應蓮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兩個批覆中使用了「死者名譽權」的概念,按照一般的邏輯推導,法律權利應屬法律主體,法律主體只有先取得權利能力,才有享有權利的可能,既然死者有名譽權,也就說明死者有權利能力,是法律主體。

由此我們認為我國已經承認死者可以成為某些法律關係的主體,享有法律人格。

10樓:翎子心語

1、可以。

2、可以將三者同案起訴為被告。

3、可以。

4、不會。

5、可以。但訴訟的主要事由為對死者及家人名譽權的損害、誹謗等比較好,以此作為精神賠償的依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起訴,從你的描述來看(真實為前提),應該勝訴,

至於賠償問題,可以以侵權起訴,不是補償而是賠償.至於老母親還是別知道好,畢竟訴訟很費精力

12樓:小健

什麼問題 可以幫助

13樓:

以上兩答案綜合起來比較全面。

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我朋友偷人家一萬塊錢,現在取保候審,當事人要求給我打**,我交了5千元保證金?

14樓:法言法宇

你只要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那麼你是沒有責任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保證人的義務及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樓:乘代杉

你這就是他的擔保人,取保候審期間保證他能按時接受傳喚,如果當事人跑了,你的擔保金5000就沒收了,當事人會被通緝,至於你不會坐牢的,就是錢不會再還你。

16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期間逃跑,應予逮捕,並且要從重處罰。你有這個錢還不如湊夠一萬塊還給受害人取得諒解書,這樣你朋友還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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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一,你的電腦價值遠遠超過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電腦被盜的性質肯定是刑事案件無疑.答案二,如果王姓男子不承認,也沒有其它證據證明是王姓男子盜走筆記本的話,在法律證據方面是無法證明王姓男子所盜竊的.無奈,我也很同情你,可是法律是講證據的 答案三,不屬民事案件.這一點不用懷疑了,就算你到法院,法院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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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名字是他的。是你倆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你得不到什麼,要是婚後專就能分下。屬 孩子多大?孩子未成年你沒工作可能會判給男方。雖說男方是過錯方,你不會得到多少賠償的。好好的交流下,實在不可行在說離婚。離婚永遠是女方吃虧。謹慎!房子是結婚前買的話那你分不到,婚後買的有一半,孩子誰養都可以,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