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超過法定申請複核的時限(15日),可以申請重新申請工傷鑑定。如果超過了法定申請複核的時限,則不能申請重新鑑定。
2樓:簡簡單單
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在鑑定結果出來的一年之後,如果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認為傷情發生變化,是可以申請複查鑑定的。
具體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如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鑑定結果出來不超過15天,你可以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再次鑑定。如果超過了15天,按規定1年後可申請複查鑑定。但你的情況比較特殊,剛出結果就發生那麼大的變化並已成為事實,建議你找勞動部門說明你的情況,問能否以**未終結為由重新鑑定。
不行的話只能等1年後了。
工傷鑑定出來已過重新鑑定的時限,要怎樣才能重新鑑定?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工傷鑑定出來已過重新鑑定的時限,過了鑑定的期限是不能重新鑑定的,可以按照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要求其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鑑定和複查鑑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1.醫院有沒有給你們為什麼出現診斷變更的說明?
2.鑑定的時候傷者本人沒有參加?僅靠診斷材料就進行了鑑定?這應該不可能吧?
3.鑑定結果不是單一的,你們第一次鑑定是雙方協商一致的地點麼?
4.申請重新鑑定的時間是說不服本鑑定的,15天以內重新鑑定,是說明你們對鑑定的結果不服,可是現在你們是鑑定的依據變更。
5.你們訴法院之前因和單位就鑑定重新商定,協商不成的,你們可以自行重新鑑定,傷在那裡放著,不會一下就好了,但是那樣你們的鑑定結果就將除去之前醫院給你們診斷材料。該是什麼級就是什麼級。
8樓:廣東萬林律師事務所
你好,過來這個時間就沒有權利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我的經驗,如果您父親腿部恢復的可以,行走並無大礙的話,無論腓骨還是脛骨,都會鑑定為9級。
一般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大礙的,都是9級,即便是腳趾骨折,也是如此。
10樓:呂厚虎律師
具體賠償數額需根據年齡、收入、傷殘等級和有無被撫養人等因素進行細算。應該先申報工傷認定,然後做傷殘等級鑑定,最後協商不成提起勞動仲裁。
11樓:提問問題
有錯當然可以改了,必須查清楚後再申請更改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不滿意再次鑑定有把握晉級嗎 20
12樓:諾諾百科
不能。工傷鑑定再次鑑定任然不滿意,是不能再次進行鑑定的,以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乙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等級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公升一級,如捌級三項,應晉公升為柒級。
13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可以的。
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申請再次鑑定,應當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以及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鑑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嘗試申請,因為十級屬於最低級別,重評沒有降級的風險,如果評不上九級,頂多支付了300多元的鑑定費用,如果改變了,那麼賠償會比鑑定費用多很多。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中,一般骨折可以評定為10級,有內固定一般可以評定為9級,比較常見。建議你在法定時間內申請重新鑑定,因為重新鑑定屬於不同的鑑定醫生及更嚴格的鑑定,並且根據你情況重新鑑定不會降低你的等級。
16樓:別瓔關語柔
工傷鑑定中的晉級原則是什麼意思??
答: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乙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等級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公升一級,如捌級三項,應晉公升為柒級。
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總則3.5款
17樓:匿名使用者
評定到十級傷殘,已經是從寬了,依據的是喪失功能(整個尾指截指都只能評定為十級傷殘)。如果還存在功能的,申請再次鑑定,不排除不夠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18樓:
基本上 沒啥 可能性 改變
除非你找找關係 或者 去鬧
9級工傷鑑定結果以兩年以過期怎麼辦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存在過期的情形。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按照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 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可以經過再次鑑定改變,可以因為傷殘程度變化經過複查鑑定為不同的等級,但不存在過期的情形,未經改變始終有效...
工傷認定結果認定為工傷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是不是還要寫申請,然後在通知鑑定時間
傷情相對穩定即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因為各種傷情不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工傷職工什麼時候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在傷情相對穩定是,應當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可以有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提出,是否需要寫申請各地規定不一致,但必須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決定書...
保險公司,工傷,傷殘鑑定,工傷鑑定與人身保險傷殘鑑定一樣嗎?
1.工傷賠償需要經過工傷認定 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兩個程式後,才能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計算賠償數額!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