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偉傑律師
不能起訴,只有在最終結論作出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不服仲裁回裁決的,才答能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樓:找那個影子
可以起訴,但鑑定結果需要考慮省裡的鑑定結果
對重新申請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再次申請重新鑑定嗎
3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申請複檢,對勞動能力鑑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省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檢。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鑑定申報的材料),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即無論是首次鑑定,還是複查鑑定,都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鑑定 。二次鑑定會不會影響原鑑定級別
5樓:襲季雅茹溶
不可以先起訴廠方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工廠有復議權,你只
專有再等下了
這個屬是條款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6樓:納浩歌眭涵
既然是重新鑑定的話,就按照現有的證據來進行鑑定,和原鑑定沒有關聯的。
被打了做了傷殘鑑定,結果出來了,對對方孩子有什麼影響嗎
這要看傷殘的級別了,級別低了,最多也就經濟賠償或拘役一段時間。級別高了的話,如果賠償數額較大,對方的家庭很難負擔,那對孩子肯定有影響啊,至少在給與孩子的物質能力上就要欠缺很多。如果還要判刑的話,也會給孩子的心理帶去陰影。你是被打了,被打的話屬於故意傷害的受害人,如果你要追究對方責任了,對方的刑事責任...
工傷認定結果認定為工傷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是不是還要寫申請,然後在通知鑑定時間
傷情相對穩定即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因為各種傷情不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工傷職工什麼時候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在傷情相對穩定是,應當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可以有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提出,是否需要寫申請各地規定不一致,但必須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決定書...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以後傷情復發能重新鑑定麼
如果沒有超過法定申請複核的時限 15日 可以申請重新申請工傷鑑定。如果超過了法定申請複核的時限,則不能申請重新鑑定。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法律依據為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