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私了之後是否可以反悔,取決於協議是否有效。
勞動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雙重屬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規範對當事人具有強行性,在允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以合同形式確立勞動關係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同時,又作出許多強制性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該協議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約束。
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取決於什麼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協議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前提下作出,當事人雙方對自己權益是有所認識,雙方進行協商的過程,是各自綜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博弈的過程,對預期的風險都應當有預判能力。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應當有效,反之則無效。協議有效的,不可以反悔。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2012》
3、勞動者受到工傷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賠償協議後,勞動者又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的,對該協議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處理:
(1)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簽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認定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2)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簽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於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裁決用人單位補充雙方協議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2樓:夏尼妹宴
回答您好
工傷私了之後是否可以反悔,取決於協議是否有效。 勞動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雙重屬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規範對當事人具有強行性,在允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以合同形式確立勞動關係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同時,又作出許多強制性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取決於什麼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協議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前提下作出,當事人雙方對自己權益是有所認識,雙方進行協商的過程,是各自綜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博弈的過程,對預期的風險都應當有預判能力。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應當有效,反之則無效。協議有效的,不可以反悔。
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應當有效,反之則無效。協議有效的,不可以反悔。
提問你好,我的父親在其他省工地做事雙臂粉碎性骨折,承包工地的老闆沒有給籤勞動合同和保險,現在在醫院老闆要求簽合同承擔醫藥費治好,但是我們擔心籤了後,後面就不管還有怕後面會有後遺症,還有也沒有做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但是我們不簽老闆說不負醫藥費,這樣的情況下簽的話後面有問題我們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嗎
回答當初已經簽了這種和解協議的話,私下已經解決了,現在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了
提問就是簽了的話就不能走程式了?
回答是的,只有在
協議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
提問但是現在不簽他就不責**,馬上就要動手術了
回答這種情況下,我不建議您籤,而且這種情況您可以打110報警
提問這樣的話我們怎麼操作會比較好
這種情況下簽的話屬於脅迫嗎
回答是的呀,這種情況下是屬於脅迫簽署的
下次再找您談的話,你把他和您的談話,您錄乙個音,就是說你不去,我就不給你錢**
提問那我可以錄音然後先簽,等後面出現問題在用這個錄音去申請工傷認定嗎
回答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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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私了後又一方反悔在法律上有沒有效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私了之後是否可以反悔,取決於協議是否有效。
勞動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雙重屬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規範對當事人具有強行性,在允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以合同形式確立勞動關係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同時,又作出許多強制性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該協議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約束。
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取決於什麼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協議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前提下作出,當事人雙方對自己權益是有所認識,雙方進行協商的過程,是各自綜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博弈的過程,對預期的風險都應當有預判能力。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應當有效,反之則無效。協議有效的,不可以反悔。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2012》
3、勞動者受到工傷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賠償協議後,勞動者又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的,對該協議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處理:
(1)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簽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認定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2)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簽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於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裁決用人單位補充雙方協議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4樓:廣志新
這不是扯淡嗎 簽了工傷協議反悔 真逗 吐出的口水能舔回嗎 法律不是用來保護這些個言而無信之人的工具
工傷後雙方私了能起法效嗎?
5樓:七秒
工傷後如果雙方都願意私了必須簽定雙方願意私了的協議證書,但必須是在雙方的真實的心裡,不存在欺騙,才能有法律效果,如果有一方存在欺騙,隱滿事實,而另一方反悔,可以通過法院仲裁撒銷合同,然後再起訴對方,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到侵害
6樓:此生愛過
工傷私了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基本公平的有效。
勞動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雙重屬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規範對當事人具有強行性,在允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以合同形式確立勞動關係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同時,又作出許多強制性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該協議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約束。
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取決於什麼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協議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前提下作出,當事人雙方對自己權益是有所認識,雙方進行協商的過程,是各自綜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博弈的過程,對預期的風險都應當有預判能力。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應當有效,反之則無效。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2012》
3、勞動者受到工傷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賠償協議後,勞動者又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的,對該協議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處理:
(1)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簽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認定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2)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簽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於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裁決用人單位補充雙方協議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7樓:韓潤敏
如果具備公平公正原則,那麼私了也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此兩項規定表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法律認可此解決途徑。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十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顯失公平的合同、協議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是起法律效果的
9樓:
工作後,雙方的工資要單獨放的a紙或各各存各的,這是可以的,再允許的,除非結婚之後兩個人會把自己放到乙個人手裡,這樣的話,嗯,法律會根據兩個人的情況來判定是怎麼分隔財產產?
工傷賠償私了協議員工能反悔嗎
10樓:心語超級
如果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損害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的
協議無效,可以按照規定賠償就可以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私了之後是否可以反悔,取決於協議是否有效。
勞動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雙重屬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規範對當事人具有強行性,在允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以合同形式確立勞動關係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同時,又作出許多強制性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該協議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約束。
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取決於什麼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協議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前提下作出,工傷職工對自己能夠獲得的利益是有所認識,雙方進行協商的過程,是各自綜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博弈的過程,對預期的風險都應當有預判能力。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應當有效,反之則無效。協議有效的,不可以反悔。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算一下按照明文規定,你的補償應該是多少。
然後,將明文規定算出來的補償與你私了協議的補償進行比較,看是否少很多。
如果確實少很多,你可以悔一下試試。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三種情況分析:一、工傷發生後,如果用人單位既未向主管部門上報,又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在這種情況下的協議是無效的。因為該行為屬隱瞞不報,逃脫了勞動監管部門的監管,最終破壞了國家的勞動安全制度,也損害了勞動者的健康權利。
簽了工傷賠償「私了協議」能反悔嗎
14樓:簡簡單單
1、工傷私了籤了協議書後悔的,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然後按工傷保險條例重新計算賠償的,賠償時扣除已經支付的賠償款。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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