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2樓:
如果你條件好,當然你自己領最好!但特殊原因,爸爸領也可以…最終還是苦了孩子
乙個離婚男人帶著孩子,要不要再找另一半呢?
3樓:可愛的王京京
一般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話,對於家庭和孩子影響都是巨大的。離婚受到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他們不知道怎麼選擇,也不知道何去何從。
大部分情況下,離婚之後都是母親帶著孩子,因為是身上掉下來的肉,輕易割捨不了。但是這個也要看雙方具體的經濟狀況,畢竟一切都要為了孩子的未來考慮。
所以也有些女人離婚後覺得自己負擔不起孩子的未來,就只能放棄了,那麼孩子的撫養權就落到了父親手中。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離婚帶個孩子,對於再婚都是乙個非常大的阻礙,很少有對方不介意這一點。
有後爸就有後媽,這是大家心裡共同認可的事情,所以不到萬不得已,都不會走離婚這一條路。在很多家庭裡面,有很多貌合神離的夫妻都是因為孩子在苦苦的熬著。
但是如果真的走不下去了,夫妻從親人過成了仇人,他們這段感情,真的就沒有繼續下去的必要了。這樣下去痛苦的不光是大人,也是孩子。讓他們天天面對著父母這樣過日子,也不比看到父母離婚來的好過。
那麼作為乙個男人,離婚後帶著孩子到底要不要再婚?這個問題我想大部分男人都會選擇要吧!
因為男人比女人在情感方面的需求還要強烈一些。所以一段感情結束之後,他們急需要另外一段感情來填補自己的情感和生活空虛。
而且他們沒有女人想的那麼多,孩子的想法也不會過多在意。所以作為孩子就難免要開始面對乙個重組的家庭,乙個陌生的母親,很多孩子內心都是非常排斥的。
但是也有例外,畢竟離婚也不一定就是男人的問題,很多時候也是因為女人。所以有的兒女心重的男人,為了孩子,考慮到孩子的想法,也就放棄了再找乙個的念頭。
我有個同事,他就是自己離婚帶著孩子。雖然別人也勸他重新再找乙個,但是為了孩子的以後,不管別人怎麼說,他始終都沒有動心。
平常的時候孩子上學他上班,孩子放學了會自己回家,然後自己簡單吃點乾糧,等他下班。週末的時候,他就把孩子帶到單位,在食堂裡經常會看到他們父子同桌吃飯。
在別人眼裡好像他們挺可憐的,父子倆的身影感覺很落寞,都覺得這樣對孩子也不好。但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其實別人說什麼一點也不重要。自己覺得幸福就好。
感謝閱讀,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讓您滿意。
4樓:匿名使用者
要找乙個,因為離婚不是男人的錯,如果緣份來了就不要錯過,好好把握後半輩子的人生。
5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再找乙個,男人自己帶娃,哪有女人帶的仔細。再找乙個離異的帶孩子的。
找乙個心好的,對自己孩子好的,千萬不要娶了媳婦兒,忘了娃。有些後媽媽做的確實很差。就看這個男的如何掌控了 。
6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覺得應該再找另一半,乙個人養孩子不僅辛苦,最主要的母愛缺失,孩子會覺得少了關愛,家庭溫度不夠,但是一定要找乙個對孩子好的,否則可想而知,對孩子不好的,孩子的境遇會非常糟糕,那就不如不找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離婚的男子離了婚並還帶著乙個孩子,很有必要再找個合適的,本份會過日子的另一半。
8樓:林莫溪
看你怎麼想咯,如果覺得怕孩子吃苦,就可以不找,把孩子帶大了再找,但是自己帶孩子會很不方便,如果有父母幫忙帶孩子嗎就看你自己想不想找,
9樓:828如履薄冰
建議還是再找乙個合適的,給孩子完整的愛。童年時光的家庭,對孩子影響很大。
10樓:斑馬拉姆
當然要找!家裡沒有女主人怎麼能是完整的家呢!照顧孩子還是女人細心一點
11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離異男,現在有女友,但是很多的時候顧慮的是孩子,所以現在還沒有結婚。本人覺得離婚男如果能找到乙個能對自己孩子真心負責,對家庭負責,互相信任的女人可以考慮再婚。不要因為一時的好感而放下孩子去尋找自己的生活,既然有了第一次的放下就不要輕易的再去觸控感情。
再婚的不幸福給孩子,家庭,經濟,自己帶來的傷害不小於第一次的離婚。再婚選擇的女人或者男人很少有人會想自己的孩子那樣去對待,即使是真心的你也會覺得做的不是很好。第二次的婚姻我們考慮的多半不是愛情,而是孩子和家庭!
如果自己心裡最基本的沒有達到那就不要急於結婚!
12樓:初來乍到
要找另一半。給孩子乙個完整的家。給孩子更好的條件讓他充滿愛的環境長大。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的,必竟還是有生理上的需求,而且多個人可以一起分擔加計,照顧小孩,以及分享生活上的點滴。
14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男人離了婚帶個孩子是很辛苦的事兒,但是離婚也有追求愛情的權利,你還是應該再找乙個給乙個孩子乙個完整的家,但是要找乙個必須生,心地善良都互相體貼,互相幫助來,這樣你們才能共同的組建乙個新家,越過越幸福
15樓:匿名使用者
遇見對的人可以再娶,前提是後媽要愛孩子。
1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的男人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不要以為自己有一段失敗的感情,就不想再結婚了,自己要勇敢的面對生話中的困難,從失敗的婚姻中找出自己的不足和缺點,把自己變得強大,再找乙個適合自己和可以接受你孩子的女孩。祝你幸福。
17樓:匿名使用者
能找個合適的更好,。
18樓:月雨如海
這個在乎個人的選擇,但一般大部分都會找
當老公心裡沒你,自己該不該為了孩子和他繼續過著表面在一起的生活呢。我去年就和他已經離婚了,半年後
19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選擇:一是上法院,只要理由充分,就可以請求把孩子改判給你(父母可以幫著帶孩子),他出一部分撫養費。女人一般不追求在事業上有多麼成功,主要還是做好家庭主婦的工作,所以最可行的方式是另外找個靠譜的願意和你一起養孩子的男人。
另乙個選擇:要是你事業心強,可以考慮放棄孩子,或者先放棄一段時間,發展自己的事業,條件成熟再和孩子相聚。
其實可以看得出,他只是在利用你是親生母親的關係來代他多照顧孩子而已,你們之間已經沒有愛,這樣已經算是影響你自己今後的發展了,你本沒有必要再和他一起生活,孩子只是你們之間的藉口,但這樣其實只會讓自己更受傷。所以現在就看你自己怎麼選擇了,人生會面對很多選擇,選擇就是放棄,但你忍受過了痛苦,就能看到更開闊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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