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2021-12-23 09:22:59 字數 4959 閱讀 1902

1樓:聖誕老東東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擴充套件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六十七條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2樓:華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兩年內起訴,如係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後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

3樓:

交通事故中如果是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4樓:匿名使用者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於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製作出來並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於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甚至需要後續**的,訴訟時效應自**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好律師網

5樓:杭州律師鄭君

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法律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沒有任何爭議。但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是長期以來民事審判中頗有爭議的乙個問題,目前尚無定論,實際操作中一般認為從**結束後開始計算。

理由如下:訴訟時效自**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權利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但權利人損失的具體數額,還無從確定,要根據以後的**、休息、護理、以及是否構成傷殘等情況才能確定,所以,對「傷害之日」和「確診之日」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事發或確診當天,要作擴大解釋,即**終結或損失能夠確定之日。

持這種觀點的人,還有一種理由,就是由於受害人(權利人)一直在**當中,損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也在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處於持續狀態,**終結後,受害人(權利人)的損失不再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才結束,訴訟時效從這時起算。

法理依據有三:

1、符合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本意。

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權利人長時間不主張權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可見,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權利人有條件行使權利而不行使。受害人在**終結前,一直處於**狀態,損失也一直處於增加狀態,向對方行使權利的具體數額也就無從確定,不具備行使權利的全部條件。

所以,這種情況,權利人不是不行使權利,而是不具備行使權利的全部條件。

2、能夠更好地保護受害人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使其安心**。

受害人在很多情況下,**的期間會很長,一年兩年甚至時間更長的都有,如果訴訟時效從傷害發生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那麼就會造成受害人在**過程中,擔心超過時效,不能安心**;而且更為嚴重的是,有相當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識非常欠缺,又沒有意識或條件諮詢專業人士,從而造成他們的全部或大部分損失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3、減少訴累,合理利用國家訴訟資源。

如果訴訟時效自傷害之日或確診之日起算,那麼很多情況會是在訴訟時效期限即將屆滿前,受害人尚處於**之中,損失尚未全部發生;受害人為了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會提起訴訟,但其訴訟請求只能是已經發生的費用,這一次訴訟也只能審理受害人這些已經發生的損失。受害人在這次訴訟之後再發生的費用,要在一年內再次起訴,提起第二次訴訟;對於第二次訴訟之後發生的費用,受害人在一年內還要第三次起訴,……。這樣,就會造成一次交通事故,需要起訴兩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情況,這對於權利人和義務人來說,都是極大的累贅;現在我國絕大多數法院都案多人少,這對於審判資源來說,也是極大的浪費。

6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

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7樓:專注法律研究學習

你好,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8樓:匯法網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於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甚至需要後續**的,訴訟時效應自**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其財產權利的請求,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而無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即喪失獲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交通事故理賠訴訟時效是多少時間?

9樓:華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兩年內起訴,如係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後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

10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物損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如果碰到情況特別複雜短期內無法一攬子解決的,建議受害人可以分階段起訴,這樣既可以有效獲得賠償,又可以避免因訴訟時效過期而導致敗訴之法律風險。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11樓:李華陽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兩年內起訴,如係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後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事隔二十年後才發現受到損害而起訴的,將得不到法院保護,特殊情況下由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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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您好!根據我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的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 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當時雙發打算年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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