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lh傲笑紅塵
最好不給,他在利用你對他的忍讓而得寸進尺。維持乙個家庭不只是你乙個人責任。也是他的責任,而他卻不要臉的用你的寬容和善良來威脅你。
也許你只是想讓孩子生活在乙個健全的家庭裡,但如果家庭裡的父母沒有愛。那他們內心一樣的受傷。
換乙個角度。如果他用你的身份證辦貸款或者別的什麼樣。我先不說他的自私和無恥。有一天你倆離婚了,你不只沒有挽留住這個家,沒有拉回他的心,還欠了一身的債,你說你到那個時候要怎麼辦。
到現在你還沒有看出這個男人的心嗎。他已經不愛了。不在乎了。
這件事也許對他以後很重要,那對你呢。用你的風險達成他的成功嗎。這個男人都無情到了如此地步了。
你還與他生活,你不覺得害怕嗎。我想無論多重要的事,也不該用你的身份證吧。我個人認為就是不愛了。
必竟還生活了那麼多年,還育有一兒一女,也不該如此的對你。你又沒有錯,要是錯,只怪當初沒有選對可以託付一生的人。我真不明白。
他的心是石頭的嗎。
算了。不要讓他威脅你。善良的女人。
如果他要是以這個威脅你,那是因為。他太過了解你。這只是他威脅你的乙個手段。
就算你給了他身份證。到時候。他一樣的會與你離婚。
這個男人說的話,你還會信嗎。已經分居快一年了。又為了要你的身份證說可以湊合著過。
他的話,你信嗎。他在賤踏你的尊嚴。你在面前都沒有尊嚴了。
他還會再乎你嗎。這樣的婚姻又有什麼意義呢。
不要因為孩子,而讓他威脅你。哪個母親都想給孩子乙個健康的家庭。但你們的家庭還健康嗎。
就算為了孩子,你們在一起生活,(如果他可以的話)。你們也不會有什麼幸福可言的。與乙個不愛你的人在一起生活。
你只會受到更大的傷害。
我的見意就是,不給身份證。不要給別人揹債。他已經欠你愛情債。你不能再給他背上財物債。
2樓:法律信箱
結婚證和身份證是私人最重要的乙個證件,如果對老公有猜疑,就不能給。
再說,老公這種以離婚為威脅,來索取你的結婚證和身份證,是非常極端的做法,說明你們的感情早已破裂,你不用抱幻想了。坦然做好接受離婚的準備。
如果你們感情好,他用不著威脅你,好好對你解釋,你也會把證件借給他,那不至於有危害。而現在,明顯是對你最後一次「利用」,對你有極大的危險,千萬要保管好自己的證件。
試想,人在世上,什麼最重要?第一是子女,第二是婚姻。第三才是別的東西。
如果為了什麼「副會長」就可以犧牲婚姻的話,這根本就是失去理智了。仔細想想,除了不可告人的組織「副會長」(例如「傳—銷」)外,哪種組織的「副會長」任命需要配偶的證件?「花卉協會副會長」需要配偶證件嗎?
紅十字會的副會長需要配偶證件嗎?
由於你老公失去了理智,如果離婚,你可以要求子女歸自己撫養,由他支付一半的撫養費。這樣到時候,對子女成長、對自己都是正確選擇。
3樓:匿名使用者
我還沒聽說 在工作上 要公升任什麼職位 需要結婚證 和對方身份證呢 就算要 這兩樣東西 要影印件 就可以了 很明顯 這兩樣東西在辦理夫妻事情 和 財產事情上才用到 是不是要 私自辦理離婚 還是 要抵押房產 或者 過戶什麼的啊
我覺得你要小心 如果不給不行的話 給的時候 簽署乙個 證明 並宣告他拿你的 身份證辦理一切手續無效 沒經過本人同意
還有 都和你分居一年多了 我覺得 不可能了 他如果有悔意早該表現了 如果沒有也已經早早安排好了一切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一定時間法院可以判離婚,我覺得你老公的話有點不可信,如果是貸款就更不能給他了。建議你花幾百元錢辦兩個假的給他。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身份證?工作不需要你的身份證的.這樣的男人真可怕,你還是和他離婚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你給他了 他也不會因為這件事就跟你和好的 你現在有利用價值 他當然妥協你 這種有條件的婚姻不會長的 這件事過後他還會找理由和你分手 不信你就試試吧
7樓:匿名使用者
相互間完全沒有感情時也是最可怕之時,尤其是對一些用心險惡的人來說。
8樓:匿名使用者
叫他有好遠滾好遠 賤。、
你告訴他 就是因為孩子 所以才要跟他離婚。如此丈夫 如此父親 他那樣要求威逼你 他自己不覺得失敗和丟人嗎?還在那橫什麼?臭本事沒有。
如此男人我不知道你還眷戀什麼?你順他意思 到最後他還不是要拋棄你和家庭。別上當。
我是你 把他龜兒臭罵一頓。殺殺他的銳氣 太賤了,他好意思這樣要求你 你都不覺得很可笑嗎?
9樓:解決懷孕問題
這你都看不出來嗎?哪有拿結婚證和你的身份證辦貸款的。沒聽過辦貸款還要拿結婚證的,那是在騙你的,他拿了你的結婚證和身份證就可以自己去離婚了,還有就是拿這兩樣去辦理過戶什麼的,他想把財產都過戶到他自己的身上,千萬不能給他啊,給他了你就完了,什麼都沒有了。
人財兩空。到時候哭你都找不到地方啊。想樓上說的,你花幾百塊錢辦個假的給他。
要不就不給,照這個看,你給不給他,他都不想跟你過了,不給他你還能留點財產和尊嚴,給他了,你什麼都沒了!千萬別給他啊!
10樓:海洋深處一滴淚
騙你的吧。男人不可信,多為自己想想,還有你過的還有什麼意思,離了吧,必須先想好怎麼保護自己,別湊合,跟他協商要離也要使自己獲得更多的利益,這種男人別要了,估計在外也有女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狗屁,這是男人找女人的乙個辦法
12樓:沒完沒了
你這也信?到時貸款一辦好,你就完了,自己想清楚吧
和老公感情不合,已分居兩年到離婚的地步,但是老公早有準備,既然把我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卡都藏起來不給我 50
13樓:弄舟散人
也許你們的感情還沒有破裂吧,你老公捨不得你離開.分居兩年原則上是可以離婚了的,不要其他理由.
14樓:想看你**的花
還是可以起訴的,因為起訴,申請離婚的時候不需要這些
15樓:
不算有罪,現在你們是合法夫妻,如果想離婚要麼協商,要麼你找律師起訴離婚。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犯罪。到法院起訴,可以要求法院調取證據。
17樓:匿名使用者
說明你老公不想離婚,如果能不離就不離,離過婚的女人在社會上也不好再找男朋友
18樓:匿名使用者
先去公安局補辦身份證再說
19樓:匿名使用者
在別人家做客碰巧人家家裡生孩子要注意什麼?在別人家做客碰巧人家家裡生孩子要注意什麼或有什麼禁忌?
我想盡快和老公離婚,怎麼樣才能快點離了? 30
20樓:緣盾情感
在夫妻雙方發生矛盾的時候,更是帶著情緒作出一系列不理智的決定,於是就有了草率的離婚。那麼老公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1、首先暫時分居
如果一對夫妻感情破裂,矛盾已經白熱化,在一起就不能克制,怒火中燒吵翻天。那這種情況下建議兩人先分居一段時間,不要見面,盡量不要聯絡,安靜過一段沒有對方的日子,將那些矛盾和怒火都拋諸腦後。夫妻在分居這段時間獲得了足夠的空間和時間去思考兩人的關係,最終發現自己仍然還愛著對方,成功和好如初。
2、然後恢復聯絡
在分居一段時間以後,兩人冷靜思考了彼此的關係。就可以慢慢在生活上有一些聯絡了,雖然不是和好,但是在生活上關於家庭的一些聯絡互動,讓兩人產生感情的舉動。這個恢復聯絡的階段不會有太多交談,但是兩人至少不會再爭吵,不會莽撞地提離婚來刺激對方,雙方都會變得很平靜。
3、最後,進行深度溝通
在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分居,又重新產生生活感情上的一些聯絡以後,彼此都可以確定不再有離婚的念頭,那證明這段婚姻根本不該結束,此時便是應該和好如初的時候了。
在避免離婚的這一過程中,分居這個舉動極為核心,分居的意義在於能夠讓情侶們從婚姻階段回到較為早期的階段,給彼此乙個重新不確定和二次吸引的機會。想要婚姻穩固,不僅要好好經營日常,更要在婚姻出現危機的時候,學會得當的方法去化險為夷。
更多關於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再坐以待斃了,為自己的婚姻再努力一把。
21樓:華律網
經常有當事人向我諮詢,兩個人已經沒有夫妻感情了,怎麼樣才能盡快離婚?離婚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現在將兩種途徑分別做下介紹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兩寸免冠**,去結婚證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這種情況下還是比較快的。
二、訴訟離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只能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方又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第一次起訴的話法院是有可能不判離婚的。所以綜合而言,協議離婚的速度是最快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2樓:政商觀察者
最快的離婚方式就是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只要雙方攜帶好相關證件擬好離婚協議,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結。但是,如果有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只能單方面起訴。那麼,既然涉及訴訟,就必須要啟動法律程式。
法定程式就需要時間限制,普通程式六個月,簡易程式也得三個月,而且法院還不一定就判決離婚。
23樓:訟師mr.柳
你好,作為職業律師,如果你想要盡快離婚,可以跟對方協商離婚,這是最為快捷的方式。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你只能起訴離婚,但是訴訟有週期的,而且時間並不能由你來確定,需要結合你們的案件情況予以確定。---------離婚律師柳基偉
24樓:李保忠律師
協商或者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5樓:匿名使用者
想快點的就是兩人都同意離,一起去民政部門辦理離異手續,分分鐘搞定!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你們各自單獨的證件**幾張,一百元錢(其實用不了那多)。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機關**大廳去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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