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但是,最低工資包含個人應繳納的保險和公積金等。所以,你看一下工資條,應發工資是否大於1320元。如大於等於則合法,如小於則不合法。
不合法,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從你的問題敘述來看,你的工資應該是合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元
國家最低工資的規定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在非全日制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都有相關規定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最基本的是保險,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這五類保險以及房屋公積金。
但法律規定,用工單位的最低限是給職工上三險,失業和生育險可以不上。
所以最低是給上三險。還有就是勞動者應該知道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1.雙方已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2.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一年至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三年以上的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後相同崗位工資的80%
4.用工單位也應當在用工一個月內給職工上保險。
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發放標準是多少
3樓:華律網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勞動法中規定加班費是以最低基本工資計算,還是以目前基本工資計算啊
4樓:
勞動法中規定的加班費是以本人目前基本工資計算。《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5樓:法律知識我知道
對於工作人員來說加班是或多或少都有的,而大多數公司都會給予加班費。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那麼關於加班費到底該如何計算呢?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1.75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如何證明自己加班?
對於加班事實的舉證,勞動者可以從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後3個時間節點入手,蒐集和保留證據:
一是加班前可以蒐集的證據,比如單位領導用qq通知加班,在內網上公佈加班人員名單,單位張貼書面加班通知,寫有作息時間的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對其進行截圖、拍照或複製留存。
二是可以保留交**記錄、領取材料記錄、工作流程記錄,加班時工作郵件或**往來的一些記錄;注意對自己所做的工作內容進行記錄,將開會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會議內容記錄下來。
三是加班後,勞動者要爭取有同事出庭作證;要保留加班後向單位報銷計程車費及報銷理由的影印件,以及主張加班費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視聽材料。
根據上述文章內容,我們可知,加班費要以實際工資作為基數,工作天數與工作時間進行對摺,從而算出加班費。其中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被列入計算範圍。
網頁連結
6樓:姜威律師
2018,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長與加班工資,應按以下標準計算
7樓:教程資源站
我基本工資十崗位津貼十全勤為4千,加班費是不是不低於總工資的70%計算加班費呢
關於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 5
8樓:匿名使用者
從您提供的資訊看,這個勞動合同並沒有什麼不合法的地方,您的勞動合同中的這些條款是有效的
按照您提供的資訊,您每月的工作時間是:12*15=180(小時)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得到標準工作時間是:8*21.75=174(小時)
您每月的實際加班時間這算下來只有6小時。
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您的最低日工資是:900/21.75=42.58(元)
按照您實際工資1100左右這算,您的日工資在50元左右,企業需要另外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費,是100元是合理的。
勞動法規定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300%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關於工作時間,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休息日加班的,應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費。
國家規定企業的員工最低工資不能低於多少
逐一回答你的問題吧 1.試用期勞動者有權獲得工資報籌,該工資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同崗位職工平均工資70 2.勞動保險包括 工傷 生育 醫療 養老 失業5項保險,其中勞動者發信依工資基數的有 醫療 養老和失業保險 3.法定工作工作時間,是指按照國家工時制規定的的工作時間。即 勞動者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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