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檢察院公訴,跟對方達成一致,不做傷殘鑑定,並且給出諒解書,可以判緩刑嘛

2021-09-11 06:11:55 字數 2174 閱讀 4155

1樓:

不做傷情鑑定?那不是你們約定不做就不做的

諒解書有效 可以 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能否緩刑 要結合具體案情 沒法判斷

2樓:螳螂生

不做傷殘鑑定是否為律師、檢察院提出的?如果是的話應該是對案件有利的。

殺人未遂,檢察院公訴,跟對方達成一致,不做傷殘鑑定,並且給出諒解書,可以判緩刑嘛?不做傷殘鑑定對案 10

3樓:一頭好汗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適用條件:

1.物件條件: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僅指宣告刑和主刑(附加刑仍需執行)而言,對其中不滿18週歲的人、已滿75週歲的人和懷孕的婦女在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

2.限制條件:必須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3.實質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樓:淮安浙江人

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   犯罪情節較輕;

(二)   有悔罪表現;

(三  )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  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6.  對於坦白情節,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3)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7.  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9.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10.  對於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交通事故構成刑事案件,除了積極賠償和對方達成一致開出諒解書,檢察院還有別的不批捕肇事者的可能嗎?急

5樓:草民學法

在司法實踐之中,犯罪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是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主要事實依據

交通肇事構成刑事責任的標準,應當為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並且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從後果來看,因交通肇事一方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過錯行為,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該後果百分百不構成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因此,此種情形下,檢察院應當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

所謂積極賠償受害人,取得受害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出具的書面諒解僅為法定的從輕處罰情形

,我認為你方的策略是錯誤的,現在不應當想著如何免責,因為這種情形基本是無法實現的 應當想的是如何減輕處罰

如果量刑原則符合刑法133條第一款的規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的

可以參照刑法72條的規定,儘量申請緩刑

6樓:戚潔雅

有的,己經是刑事案件了,肯定要起訴的,得到受害人諒解只能減輕處罰,不能免罪。

7樓:瑞韓餘雲

闖紅燈的是你,他就沒責任,或他直行,你拐彎,他也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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