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十五天因家裡有事要辭職,請問按勞動法我可以拿到十五天的工資嗎

2021-09-04 21:50:18 字數 1629 閱讀 1126

1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樓:愛的世界就有你

當然可以,按勞動法做滿七天,百分之八十的廠都是可能的,而且還是沒過試用期,辭職更容易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簽了合同的是可以拿到的,如果在試用期,那要看老闆願不願意給了

4樓:合溫瑜

我在一家保安公司做了十五天,簽到活動。我不想做了,可以辭工嗎?

5樓:到過來念的是豬

15天?!你有籤合同嗎?!沒有就別想了。

我在一家公司幹了半個月,現在想辭職不幹了。能拿到這半月的工資嗎?勞動法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啊?

6樓:鴨梨教主

只幹了半個

bai月,如果在試用期,du根zhi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dao條 有下列回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答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請離職,辦理離職交接手續。至於薪資,在勞動合同裡就應該有規定試用期薪資的,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就是了。如果沒有在合同裡規定,那麼按照同工同酬條款,公司給你支付的薪資不得低於公司內部同崗位人員的最低薪資。

7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必須支付你這抄

半個襲月的工資。

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

第二、雖然你只工作了半個月,但單位也要按照規定支付你半個月的工資。

第三、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

第四、按照一般情況,你只工作半個月,應該還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辭職,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第五、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你們沒有約定試用期,你需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否則單位可以以你違約為由,暫時不支付你工資。

8樓:

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來員工停止工作前源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如果不給工資的,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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