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只會蠻不講理的說髒話,說不過就打,我從小看到大,他從來不心疼我媽媽,怎麼才能讓他們離婚

2021-08-27 07:56:27 字數 3960 閱讀 5551

1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很少聽說孩子勸父母離婚的,你這個主要是心疼你自己的媽媽受委屈這麼多年,不過你既然長大了,你可以在爸爸媽媽中間去做調解工作嘛,讓爸爸多理解媽媽,心疼媽媽。

2樓:答陽

要想讓你媽媽和他離婚。首先要徵得你媽媽的同意。如果你媽媽同意可以去法院起訴。

或者是協議離婚。如果你媽媽不同意離婚你也不要過於干涉這件事情。因為大人的事他們自己都會有主意的。

做兒女的也不必太過於操心。

3樓:

要不要離婚是他們夫妻倆的事情,子女不能也無權干涉。

4樓:彩虹色的土

我覺得這需要你媽媽真實意願的表示才可以離婚,她如果想要繼續在一起就沒辦法結束婚姻,你可以問問你媽媽想不想離婚,如果她願意就可以如法院起訴了!

5樓:來自天都峰勇於冒險的薄荷

生態在這樣的家庭裡讓你感到很痛苦。因為爸爸的陰影給你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6樓:惠芷藍

你媽媽願意承受這樣的婚姻是為什麼呢?如果是因為愛你爸爸,那麼是不可能把他們分開的,如果是因為你的話,還有可能你可以告訴我,你的媽媽我不想要在這樣的家庭生活中成長你們的婚姻吧。

7樓:魚娘玄星館

爸爸這樣確實是不對的他也不怕影響了自己的孩子,他從來不會心痛你們,所以長大了之後你也不需要看他了自己好好和媽媽過日子

8樓:盼不到的大黃蜂

主動權在於你的媽媽,你可以告訴媽媽,不用為了我而忍辱負重,你們可以離婚,而且我願意和你過

9樓:冉思凡

你可以去詢問你媽媽是否願意,萬一他願意又是因為你太小,不想傷害你去忍受的,你可以多與你媽媽談談心,告訴他你的真實想法。如果你媽媽自己不想離婚,你去找你爸爸聊聊,就像有句話寧拆十座廟,不燬一樁婚一樣。再說他們離婚也不可能由你決定。

10樓:孤a月

主要還是從你媽身上找原因吧!

她為什麼願意承受這分暴力

11樓:一葉眉**解答

爸媽兩個是否離婚?是他們兩個人說了算,你小孩最好還是不要參與

12樓:匿名使用者

爸爸只會蠻不講理的說髒話,說不過就打我從小看到他從來不心疼我媽怎麼讓他們離婚。這個問題你還是要看你媽媽的意願。如果他想離婚,完全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13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了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採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離婚人員怎樣填家庭人員和社會關係

14樓:新來的

已經離婚了,可以不寫對方,但是孩子不管歸誰撫養,一定要填寫

15樓:匿名使用者

填寫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然後是兄弟姐妹,如果再婚了,就要填寫現在的妻子

1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就填寫自己乙個人的,如果有小孩就把小孩子填寫上去就好。

離婚後家庭關係還用寫配偶嗎

17樓:雅心心路

那需要寫就寫,但是那一欄是要寫「離異」

1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的婚姻狀況填離異,家庭成員就只填現在和你有關係的人。都已經離婚了,你倆就不存在任何的身份關係。

19樓:5可苦可樂

不用寫,只寫現有家庭成員

離婚的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怎麼填

20樓:13862590347林

您好!家庭成員填自己的未婚的孩子,社會關係填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阿姨。謝謝閱讀!

父母離異該怎麼樣填寫家庭成員關係

21樓:動仗名義

父母離異,並不影響小孩與父母的關係。父親還是父親,母親還是母親。

如果你跟隨其中一方生活,這一方帶著你重新結婚了。你就要按新的父母關係填寫。比如繼父或繼母。

22樓:匿名使用者

總覺得現在離異家庭的孩子,無論在公升學、招聘填寫簡歷時,都會遇到父、母這一欄如何填寫的尷尬。這說明了有關人事部門沒有與時俱進,對這方面情況的研究,統一填寫的規定。

父母離異該怎麼樣填寫家庭成員關係

23樓:愛曦依依

正常填寫父母資訊就可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一方因為可恥的原因而導致的離婚,那就沒必要承認成員關係

家庭關係緊張我該離婚嗎

25樓:_蘇辰西射手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看來是千真萬確的處世哲學。你父親的30萬賠付款,只有你、你妹子、還有你媽有繼承、和支配權。你一開始的處理路線就出了方向性的問題!

應當以媽、妹、和你為主,拿出意見。錯就錯在你和媳婦商量一下,就做決定。你妹子的說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對的,你媳婦就是外人,她沒有繼承和支配權。

按理說這30萬應當把共同債務先還上,(債務必須是父母的)剩餘部分三一三餘一平分。如果按正常途徑處理,我考慮也不會遭到母親和妹子的反對。你說是嗎?

你還說你們夫妻關係很好,我對此有所懷疑。關係如果很好,她就不顧忌你的感受!只有以她為主時對你很好,否則立馬就提出離婚!

真好?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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