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一子給女方,但男方帶人強將小孩帶回老家不給女方,法院無法強制執行(因他與前妻還有一子)

2021-08-25 10:33:00 字數 6044 閱讀 1339

1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最好想辦法把小孩帶回自己身邊。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2樓:abcd小小草

盡量在探視時帶走。把孩子放另一他找不到的地方。不要說不給他控視權,是他無理在先。如果說他違背法院判決還把孩子帶走,還不能強制執行。那你不讓他探望法院也不能把你怎麼樣。

3樓:匿名使用者

你也可以找幾個強行將小孩帶回,這是家庭糾紛,派出所/法院管不著。開玩笑了。

雙方離婚,不知道當時是協議離婚還是由法院判決,既然由女方撫養小孩,監護權在女方,男方只有探視權。如果男方帶人強行將小孩帶走,可以報警。派出所不管,可以向公安局反應,明顯屬行不作為。

也可因派出所不作為起訴派出所。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男方。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子給女方 這個是法院判的嗎? 還是你們自己協商的? 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兒子的撫養權,或是共同撫養。 畢竟男方帶人強將小孩帶回老家不給女方這種做法就是不對的!

參考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法發[1993]30號)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你們是協議或是經過法院判決孩子歸你,都應該有書面證據,法院無法強制只是藉口,他又沒有逃到國外,怎能無法強制執行呢,你可以繼續找法院,如果法院還是推卸責任,你可以告法律不作為。如果你不通過法院,你是無法把孩子要回來的。

6樓:死亡的戀人

只能通過法律仲裁,沒別的法辦。

你這次可以告他強搶小孩,因為孩子以經是你的和他沒有關係,這就象他去搶別家孩子一樣。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法院都無法強制執行的話,只有你們私下裡談了,找個中間人或公證人什麼的,談條件羅,然後簽好同意書一人各拿一分。

8樓:我的穴居

我對這件案子有點頭緒了 你可以控訴法院 告他們 因為你已經擁有了子女的撫養權 而男方並 沒有 也就是男方的做法違法了 而法院由於他與前妻還有一子便不控訴 這是不可以的 就算不控訴也要立刻宣布把孩子給予女方的 你完全可以找律師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請律師對男方提起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法律手段走不通,他怎麼把孩子帶走的,你就怎麼把孩子帶回來,沒別的辦法。只有千日做賊,沒有千日防賊,他能防得過來麼?孩子帶回來就斷絕聯絡,換個地方生活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離婚是法院判的嗎兒子歸你也是通過法院裁定的嗎?如果真是這樣你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應該先是居委會調解,調解無效到當地法院申請裁決,強制執行!或者重新訴訟!

13樓:偶念文

您只能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但對孩子的傷害是難免的.

14樓:杭州勤誠科技

那就笑著放開吧!對大家都好,也許他哪天良性發現就會送回來了!

夫妻準備離婚,孩子五歲了是女方一直在帶,男方想帶孩子回老家耍幾天,但女方一直在唆使孩子不去

15樓:丘位元

想贏得孩子的心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你也說了:「孩子5歲了,是女方一直在帶」,可以看出,平時沒怎麼花時間和精力陪孩子吧,這樣的話,就算女方不「唆使」孩子,恐孩子也不會親你這個爸爸,隨你回老家耍!想要孩子親近你,唯一的方式就是求女方給你些機會,從現在起多照顧孩子的日常起居,多陪陪孩子玩耍,讓孩子切身體驗到你這個爸爸對她/他的關心和愛!!

16樓:蒯禕

雙方達成協議,是可以的,萬事好商量

17樓:

不帶孩子的一方每月給孩子生活費,交育費等,直到孩子十八歲成年。法院一般優先把孩子判給女方,女方放棄或不符合撫養條件,孩子判給男方

18樓:天空沒蜻

孩子的撫養權屬於男方,女方若想取得撫養權,必須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經審理,認為適宜女方撫養的,女方才可以獲得對孩子的撫養權。女方未經協商同意,將孩子帶走,其行為侵犯了男方的撫養權,其有權要求女方送還孩子。至於要承擔什麼責任,法律沒有相關規定,究竟雙方都是為了孩子,法官也是人,一般只會要求女方送回孩子。

這事最好協商解決,若孩子年滿10歲,在變更撫養權時可以考慮孩子的意見。

夫妻離婚有個孩子,孩子歸女方,女方起訴離婚,但如果男方賴著說沒錢不給撫養費會有什麼後果

19樓:匿名使用者

在孩子滿十八歲前,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是要付撫養費給另一方的,這個具體涉及到你們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以及雙方的經濟能力問題。既然不要孩子,還不付撫養費,這種好事恐怕不是當親爸的能做出來的。具體問題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20樓:大律師網

起訴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你要證明他有收入,比如證明他有正常的工作。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有能力而不付撫養費女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只能憑良心,法院判了也不起實際作用

23樓:手機使用者

撫養費可能不是一次性付清的,是每個月或一年給一次,即使一開始他會給你那以後他要不給,那他就是個賴皮,也沒有太好的辦法吧,他的孩子他應該會管吧。

24樓:亦竹

第乙個流程前妻會到法院起訴,再不給第二個流程會再到法院出強制令,然後後查封個人資產

25樓:匿名使用者

強制執行 女方可以申請

26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給的,法律應該有強制性的

雙方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男方,女方現在偷偷把孩子帶走,找不到人了,違法嗎?我該怎麼辦?

27樓:黃鴻昌

不違法,小孩是雙方的,即使你去法院起訴更改撫養成功了,對方不給小孩你,也沒有用,強制執行很難,法院不能強搶小孩,只能協議

28樓:

報警又不能強制幫你把孩子搶回來,如果能找到可以先溝通,越是這樣女方越不會出現,沒必要鬧那麼僵

29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合法,但是合乎情理,婦女更想孩子。過幾天就會送回來,等一等吧,孩子他娘,又不是別人

3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經過同意就偷偷把孩子帶走藏起來,這是屬於犯法的,你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能不能找到她跟她協商看看

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

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訴訟解決

縱橫法律網-湖北成和誠律師事務所-詹定東律師

32樓:走位**的人

這當然屬於違法行為,報警可以,但是這一般屬於家庭糾紛,即使報警,**也會按民事糾紛處理,會幫忙調解的,

33樓:31好友

報警基本沒用,還不夠跟警置氣的呢

34樓:墨白正年少

屬於違法的,可以直接去當地法院起訴,根據國家(婚姻法)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規定如下:

1、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在一方不履行生效離婚協議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3、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5樓:忻賀撥朋

這是違法的,建議報警處理

36樓:律師

報警沒用,找到人最重要。

孩子才幾個月,如果離婚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37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決子女隨父親生活:

38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2條:"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3條:"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你小孩子才幾個月,如果你們離婚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孩子隨你共同生活,是可以被准許的,但如果都搶孩子,協商不成,一般是判給母親的,除非有規定上的例外情形.

孩子不滿一周歲,男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女方要離婚的話是可以的.女方起訴,男方不想離,就要看女方能否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參考婚姻法第32條),如果符合婚姻法32條的規定,法院能夠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麼會判離婚.如果證據不是很充分,那麼法院從社會穩定的角度考慮,可以判決不准離婚.

調解也同樣可以從離和不離兩個方面進行調解,只要雙方能達成一致,調解離婚也可以,調解不離婚也可以.

如果男方把孩子帶走,法院判了也不給女方,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法院雖然不能以孩子為執行標的來執行孩子,但可以對你拒不履行的行為進行處罰,處罰的方式可以是罰款、拘留,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話,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即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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