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女方想離婚,但男方一直找不到,該怎麼辦

2021-07-02 01:31:14 字數 2493 閱讀 1714

1樓:正商觀察者

女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傳喚被告。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

同時,根據最高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2樓:中國婚姻家庭網

您好,對於另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案件,可採用公告送達離婚起訴書副本及**通知等相關法律文書的方式立案受理。公告期限為自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

被告缺席的離婚案件並不表明就能判決離婚,原告仍負有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視情況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3樓:紅山茶茶

正常到法院起訴,法院會給他公告(費用要你出,前後兩次一共千元左右),根據公告發出時間的長短,法院半年左右就可以判決你倆離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得申請宣告對方下落不明瞭……不過在離婚的時候公告就可以了。但是至少得兩年以後。最好你現在先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說你老公找不到了,兩年以後你在離婚申請他下落不明的話,證據就好找了。

5樓:

挖地三尺找到他,和他談離婚的問題:否則等4年,4年他連續無音信到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6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就可以提出離婚了。法院在視情況而判!

7樓:匿名使用者

3年宣告失蹤-——提起離婚訴訟

結婚一年半,女方提出離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8樓:張孫瑤水瓶

如果雙方結婚後只維持了一週就離婚的話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嗎

9樓:木木木子丶李

滿足條件可以要求退還。

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協議退還彩禮,協議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至於怎麼證明法院會查證,只要是屬於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的地方,風俗也不一樣。在我老家,只要男女雙方結婚了,彩禮就屬於女方的父母,就算是離婚也不能退回。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提出離婚,不可以退彩禮的,如果要求退還彩禮會被人說三道四,不合理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一年半了女方提出離婚需要退還彩禮錢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結婚了,法院不會支援退還彩禮的。

14樓:京朝大尉

彩禮的事情你是幾乎要不回來了。

彩禮風俗從商周時期就有,幾千年了。

15樓:世紀方舟

根據《最高人民法

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實踐中很難返還。

16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不能把 結婚了,彩禮錢是你們自願給對方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易法通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因此,你若能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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