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生活爵士
出生了,起名
成年了,表字
工作了或者出名了,起號。
別名是另一個號。
名和字是分開的。新中國成立以後,不再表字,所以才合稱為“名字”。
表字和起號只是士族們的玩意。下人或者農民等不識字的人沒這種玩意。
2樓:風輕雲淡鎖
古人名是名,字是字,各有用途。古人一誕生就起名,**後則有字,號;死後有諡號。
名,是在社會上使用的個人的符號。自稱用名,稱人以字。 “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和“名”相表裡的,所以又叫“表字”。
古人“名”和“字”的關係有意義相同的,如:東漢創制地動儀的張衡字平子、“擊鼓罵曹”的文學家禰衡字正平,他們名、字中的“衡”就是“平”;宋代詩人秦觀字少遊、陸游字務觀,他們名、字中的“觀”和“遊”也是同義。
“名”和“字”有意義相輔的,如:東漢“舉案齊眉”的文學家梁鴻字伯鸞,“鴻”、“鸞”都是為人稱道的兩種飛禽;唐代詩人白居易字樂天,因“樂天”故能“居易”;宋代作家晁補之字無咎(“咎”是過錯),因能“補”過才能“無咎”。
“名”和“字”有意義相反的如:宋**學家朱熹字元晦、元代書畫家趙孟頫字子昂他們“名”、“字”中的“熹”與“晦”、“頫(俯)”與“昂”都是反義。
古人的“名”、“字”往往取自古書古典,如:曹操字孟德,《荀子》有“夫是之謂德操”句。唐代文學家陸羽(著有《茶經》,後世尊為“茶神”)字鴻漸,是取自《周易》“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
古人的“名”、“字”還常用來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輩。先秦時,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兄弟長幼,如伯夷、叔齊,伯是兄,叔是弟;孔丘字仲尼,“仲”就是老二。漢代以後逐漸在“名”或“字”中用同樣的字或偏旁表同輩關係,如宋代文學家蘇軾、蘇轍兄弟共用偏旁“車”表同輩。
除了名、字,有些古人還有號。“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封建社會的中上層人物(特別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為自己取號(包括齋名、室名等)。
如唐代李白的青蓮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蘇軾的東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鄭燮的板橋等,都是後人熟知的;有些別號的使用率甚至超過本名(如蘇東坡、鄭板橋等)。別號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不象姓名要受家族、行輩的限制,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發或標榜使用者的某種情操。別號中常見的“居士”、“山人”等。
古人的名、字、號的區別
3樓:命由人不由天
中國古人的姓名和現代一樣,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用來代表個人的符號。我們現在稱某人的名字是什麼與古人是不同的。古人名是名,字是字,各有用途。
古人一誕生就起名,**後則有字,號;死後有諡號。《禮記.檀弓上》:“幼名、冠字,周道也。
”1、名,是在社會上使用的個人的符號。自稱用名,稱人以字。 “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和“名”相表裡的,所以又叫“表字”。
2、古人“名”和“字”的關係有意義相同的,如:東漢創制地動儀的張衡字平子、“擊鼓罵曹”的文學家禰衡字正平,他們名、字中的“衡”就是“平”;宋代詩人秦觀字少遊、陸游字務觀,他們名、字中的“觀”和“遊”也是同義。
3、“名”和“字”有意義相輔的,如:東漢“舉案齊眉”的文學家梁鴻字伯鸞,“鴻”、“鸞”都是為人稱道的兩種飛禽;唐代詩人白居易字樂天,因“樂天”故能“居易”;宋代作家晁補之字無咎(“咎”是過錯),因能“補”過才能“無咎”。
4、“名”和“字”有意義相反的如:宋**學家朱熹字元晦、元代書畫家趙孟頫字子昂他們“名”、“字”中的“熹”與“晦”、“頫(俯)”與“昂”都是反義。
5、古人的“名”、“字”往往取自古書古典,如:曹操字孟德,《荀子》有“夫是之謂德操”句。唐代文學家陸羽(著有《茶經》,後世尊為“茶神”)字鴻漸,是取自《周易》“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
6、古人的“名”、“字”還常用來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輩。先秦時,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兄弟長幼,如伯夷、叔齊,伯是兄,叔是弟;孔丘字仲尼,“仲”就是老二。漢代以後逐漸在“名”或“字”中用同樣的字或偏旁表同輩關係,如宋代文學家蘇軾、蘇轍兄弟共用偏旁“車”表同輩。
7、除了名、字,有些古人還有號。“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封建社會的中上層人物(特別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為自己取號(包括齋名、室名等)。
如唐代李白的青蓮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蘇軾的東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鄭燮的板橋等,都是後人熟知的;有些別號的使用率甚至超過本名(如蘇東坡、鄭板橋等)。
擴充套件資料
取名用字有限制
對於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
2、違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考慮到中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複姓或者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比如:
丈夫姓鄭,老婆姓付,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鄭付貝克漢姆”。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
字的構成的一些形式:
在字前加男子的尊稱“子”字:如公孫僑字子產,杜甫字子美。
在字前加排行字表示排行:孔丘字仲尼;也有隻以排行作為字的:如劉邦字季。
周朝女子的字構成方式和男子不太一樣,許多是在姓氏上冠以排行字作為字,如孟姜。
另外在古文中,名與字連稱時,習慣上先稱字後稱名。如《史記》中稱呼孔子的父親為“叔梁紇”,其中“叔樑”是字,“紇”是名 。
4樓:匿名使用者
“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 一個人出生三個月後,長輩會給他起第一個名字,這就是幼名。
“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 從周代開始,人們在名以外,又另取字。《禮記·檀弓》稱:“幼名,冠字。”
字和名兩者意思相反。朱熹,字元晦,熹是晨光的意思,表示天亮,而晦則是黑暗的意思,表示天黑。 字與名意思相順承、互為因果或可以用來解釋名,比如趙雲,字子龍。
除了名和字之外,古人還有別號。 別號是名和字以外的稱號。古時,人們為了尊重別人,一般不直呼其名,也不稱其字,而稱其別號。
號和名不一定有意義上的聯絡。號可以有兩個字的,也可以有三個以上字的。例如:陸游,號放翁;陶潛,號五柳先生;蘇軾,號東坡居士。字數多的別號有時可以縮為兩個字,如蘇東坡。
這些別號,多寄託主人的情懷、品格、興趣愛好和生活經歷等,是人生追求的體現。
關於古人取名的原則,《左傳·桓公六年》寫得明確:“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 此外,古人還提出了取名需避開的六條禁忌,分別是:
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
然而從宋朝開始,取名的講究就更多了,家族輩分、生辰八字、生肖屬相等都納入了考量的範圍。 可見,古人的名字中,寄託著長輩的殷殷期望,象徵著人的身份、地位。
字,是男子20歲(**)舉行加冠禮時取字,女子15歲許嫁舉行笄(jī)禮時取字,以表示對本人尊重或供朋友稱呼。 大多數情況下,字的選取與名有一定的聯絡。 如並列,名和字的意思相同或相通,比如屈平,字原,古語中“廣平曰原”,所以兩者意思相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名、字與號的根本區別是:前者由父親或尊長取定,後者由自己取定。號,一般只用於自稱,以顯示某種志趣或抒發某種情感;對人稱號也是一種敬稱。
今天,我們說“名字”這個詞時,通常是指人名。可是我國古人則既有“名”又有“字”,有的人在名、字之外還有號。那麼,名、字、號的區別是什麼呢?
“名”,是個人的特稱,多由長輩起取,並往往通過取名體現對子女的期望。
“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多與“名”的涵義相近或相輔,與“名”相表裡,所以也稱“表字”。如諸葛亮字孔明,岳飛字鵬舉,“亮”與“孔明”,“飛”與“鵬舉”義相近。也有“字”和“名”互為反義的。
“號”是人的別稱,又叫別號。古代的文人,大多給自己起“號”,用以表示個人的情懷。如,鄭燮(xiè)的家鄉,有座木板橋。
他小時侯常從橋上過,很喜愛這座橋,後來就給自己起別號“板橋”。在寫字作畫的時候,他總要題上“板橋”這個別號。時間一久,人們都稱他為鄭板橋,原來的名字反倒沒有多少人記得了。
古人相見,在名、字、號的用法上很有講究。名一般用於自稱,或上對下,長對少的稱呼;當上對下,或尊稱對方時,則稱字、號,平輩之間,只在很熟悉的情況下才互相稱名。
古人的名字的“字”和“號”的區別
6樓:默默她狠傷
字與號的區別:
1、取定要求。”字“由父親或尊長取定,號可由自己取定。號,一般只用於自稱,以顯示某種志趣或抒發某種情感,對人稱號也是一種敬稱。
如陶淵明號五柳先生,李白號青蓮居士,歐陽修號醉翁、晚年又號六一居士,李清照號易安居士;
2、字數要求。”號“和”字“不一定有意義上的聯絡。號可以有兩個字的,也可以有三個以上字的。
例如:陸游,號放翁;陶潛,號五柳先生;蘇軾,號東坡居士。字數多的別號有時可以縮為兩個字,如蘇東坡。
3、更自由,相比”字“,古人”號“的選取顯得更加自由,無論是字數、個數還是字詞的選用,都沒什麼限制。”號“一般是文人雅士之間用來互稱或自稱的,多寄託主人的情懷、品格、興趣愛好和生活經歷等,是人生追求的體現。
古人的名、字、號中,包含著他們的文化意蘊、生活態度。此外,有人認為稱別人的字、號還不夠尊敬,於是就以其官職、籍貫來稱呼,如杜甫被稱為杜工部,稱柳宗元為柳河東。
7樓:逆流的魚勇
中國古人的姓名和現代一樣,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用來代表個人的符號。我們現在稱某人的名字是什麼與古人是不同的。古人名是名,字是字,各有用途。
古人一誕生就起名,**後則有字,號;死後有諡號。《禮記.檀弓上》:“幼名、冠字,周道也。
”名,是在社會上使用的個人的符號。自稱用名,稱人以字。 “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和“名”相表裡的,所以又叫“表字”。
古人“名”和“字”的關係有意義相同的,如:東漢創制地動儀的張衡字平子、“擊鼓罵曹”的文學家禰衡字正平,他們名、字中的“衡”就是“平”;宋代詩人秦觀字少遊、陸游字務觀,他們名、字中的“觀”和“遊”也是同義。
“名”和“字”有意義相輔的,如:東漢“舉案齊眉”的文學家梁鴻字伯鸞,“鴻”、“鸞”都是為人稱道的兩種飛禽;唐代詩人白居易字樂天,因“樂天”故能“居易”;宋代作家晁補之字無咎(“咎”是過錯),因能“補”過才能“無咎”。
“名”和“字”有意義相反的,如:宋**學家朱熹字元晦、元代書畫家趙孟頫字子昂他們“名”、“字”中的“熹”與“晦”、“頫(俯)”與“昂”都是反義。
古人的“名”、“字”往往取自古書古典,如:曹操字孟德,《荀子》有“夫是之謂德操”句。唐代文學家陸羽(著有《茶經》,後世尊為“茶神”)字鴻漸,是取自《周易》“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
古人的“名”、“字”還常用來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輩。先秦時,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兄弟長幼,如伯夷、叔齊,伯是兄,叔是弟;孔丘字仲尼,“仲”就是老二。漢代以後逐漸在“名”或“字”中用同樣的字或偏旁表同輩關係,如宋代文學家蘇軾、蘇轍兄弟共用偏旁“車”表同輩。
除了名、字,有些古人還有號。“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封建社會的中上層人物(特別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為自己取號(包括齋名、室名等)。
如唐代李白的青蓮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蘇軾的東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鄭燮的板橋等,都是後人熟知的;有些別號的使用率甚至超過本名(如蘇東坡、鄭板橋等)。別號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不象姓名要受家族、行輩的限制,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發或標榜使用者的某種情操。別號中常見的 “居士”、“山人”之類就是為了表示使用者鄙視利祿的志趣。
有以號明志的,如宋周敦頤稱濂川先生,明歸有光稱震川先生,王夫之稱船山先生等。還有在死後由門人、後人上的尊號(“私溢”),如晉代陶潛的靖節等。諡號,即死後由皇帝頒賜的榮稱。
如宋包拯稱包孝肅、岳飛稱**穆、清紀昀稱紀文達等。另外還有“綽號”,這大都是他人所取而得到公認的別號,是對人的刻畫和形容。如《水滸》裡梁山上一百○八人個個都有綽號,大都準確地描摹了人物性格、特長或生理特點,這些綽號作為姓名的代稱,更是人們所熟知的。
姓名與名字的區別,姓名權與名稱權的區別
這還要問嗎?姓名就是姓加名,名字就是名加字。因為現在沒有象古代一樣,有字,所以 名字 一詞在今天專指 名 比如說有個人姓張名三,字一二。那麼他的姓名就是張三,他的名字就是 三 一二,只不過現在由於沒有了字,所以名字又指姓名。對於中國的老百姓來說,姓名好壞至關重要。古語有云 美名遠揚 每一對父母都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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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名和字分別在什麼情況下用,古人的名,字,號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古代在人際交往中,名copy一般用bai作謙稱 卑稱,或上對下 長對少du的稱呼。平輩之間,只zhi有在很熟悉的情況下才相互dao稱名,在多數情況下,提到對方或別人直呼其名,被認為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平輩之間,相互稱字,則認為是有禮貌的表現。下對上,卑對尊寫信或呼喚時,可以稱字,但絕對不能稱名,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