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同父異母的妹妹的外公去世跟我有啥關係?也有關係啊,畢竟你倆是乙個父親流著一樣的血。
2樓:巴尋巧
說在感情上你們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呢,按照親情來算的話,你同父異母的妹妹,她的外公也就相當於是你的外公,你應該去看一下,以表示自己的觀念之情。
3樓:佛道本同源
那要看道德和心,看臉面該去,如果你很不舒服你們的關係,那別人將更無法決定,這個世界上很難做到人人滿意!差不多就好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上沒啥關係,關係不好自然就跟你沒關係了
5樓:璩儂
不關心,那不是你妹妹的外公嗎?那你也一定要去捧這個場呀
6樓:洛爾容
也沒啥關係。如果關係好,應該過去陪陪妹妹。關係不好,無所謂。
7樓:
這要看你和妹妹的關係如何了。最好去看看,增加你倆的感情。
父親和同父異母的妹妹是否有我的遺產繼承權
8樓:月下獨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十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十三條)。
你的妹妹屬於你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所以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世的情況下,她是沒有繼承權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父親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妹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同父異母的妹妹能繼承我的財產嗎?
10樓:子淺沫
他們是你的第二繼承人,在沒有第一繼承人的情況下,可以繼承你的財產。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於遺囑繼承而言的,語源自羅馬法的successio ab intesta,亦即非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並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繼承順序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10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13條)。
第一繼承人
配偶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
須注意: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父母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根據《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提交回答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
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胎兒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第二繼承人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
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①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於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②其父母先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同父異母的妹妹屬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你立遺囑排除她的繼承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那麼她可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2樓:匿名使用者
她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一般輪不到繼承。如果輪得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那麼就可以繼承
13樓:律師姜歡
1。在你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指明的遺囑繼承人你的財產就可以了。
2在沒有遺囑或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她是有權利只不過這種權利是受限制的。
只有在第一繼承人都不在的情況下才可能繼承財產。
法律依據在於《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和同父異母的妹妹發生了關係,之前雙方都不知道,羞死我了,怎麼辦啊?
14樓:小楠哥
主要看你妹妹是怎麼想的 這件事情需要你們共同面對 以前不知道 誰也不怪 現在知道了 以後就要避免了
我外公同父異母的妹妹孫子我可不可以和他在一起。有沒有血液關係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們已經超過三代了(你外公他們是第二代,你父母他們是第三代,你們是***),符合婚姻法的允許結婚的範疇;依我國傳統血緣關係是以父系血緣為主而不是以母系血緣。
我有乙個同父異母的妹妹,這算親妹妹嗎?
16樓:紅色蒲厷瑛
算親妹妹,這段關係不是你能處理的了的,她們說別人不好聽的話,別互相說就行了,都已經離婚了,你還處理啥?
17樓:我的愛在
當然是親妹妹呀,都是你爸爸的孩子,父母離婚了還是你的父母,可能你們感情不會那麼好,但是血緣還在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算是親妹妹吧,我也有乙個同父異母的哥哥,你自己的事情讓你自己來決定,沒有人可以決定你的人生,不一定,你媽媽討厭你就得必須討厭,你不希望你媽媽安排你所有的人生吧,你媽媽和你爸爸離婚了,就證明緣分已經盡了,但這件事,畢竟是你和妹妹的事情,跟你爸爸沒有關係,你的人生也不需要別人來決定。
19樓:
都是你爸的種,當然是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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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異母哥哥姐姐,不孝敬我爸爸去世的時候就我人守靈,他們都回家睡覺,以後他們是我的仇人嗎
儘管是同父,是有血緣關係的,如果小時候一起長大,是很親的姊妹,如果年輕相差很大,小時候相處的時間短,可能感情會淡一些,這也根據家庭情況和個人的稟性吧。父親去世他們不守靈,排除客觀原因,他們是不應該的,但從這點看他們不是你的仇人,可以說他們不孝,對父親的去世沒有感到悲傷,你盡了你的孝道。父親去世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