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知識搬運工
監控裝置更多的作用是將過去發生的事情儲存下來,如果發生了盜竊事件,工作人員可以選擇性的調出當時拍攝的錄影查詢事故原因和嫌疑人。
大型超市的監控裝置一般都是24小時全天開啟的,鏡頭比較多,而監控室裡的工作人員不一定盯住每乙個畫面,他們會採取瀏覽的方式觀察每乙個畫面。
如果出現可疑人員和情況,他們會緊盯那個人,利用其它的監控裝置配合鎖定可疑人員,但攝像頭也有自己的死角,監控人員也有自己的疏忽,所以在超市的現場還會有不少便衣保安不停的巡視,以確保超市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監控裝置的組成:
典型的電視監控系統主要由前端裝置和後端裝置這兩大部分組成,前端裝置通常由攝像機、手動或電動鏡頭、雲台、防護罩、***、報警探測器和多功能解碼器等部件組成。
它們各司其職,並通過有線、無線或光纖傳輸媒介與中心控制系統的各種裝置建立相應的聯絡(傳輸視/音訊訊號及控制、報警訊號)。
在實際的電視監控系統中,這些前端裝置不一定同時使用,但實現監控現場影象採集的攝像機和鏡頭是必不可少的。後端裝置可進一步分為中心控制裝置和分控制裝置。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會,不是誰都那麼盡忠職守,不過當時沒看到過後他們也可以調出來檢視
3樓:匿名使用者
超市裡的人會經常看!但不會太仔細。除非他認為比較可疑的才會細心觀察。一半偷東西是抓不到的,被抓的都是笨蛋!
4樓:夏天
大型超市的監控裝置一般都是24小時全天開啟的,鏡頭比較多,而監控室裡的工作人員不一定盯住每乙個畫面,他們會採取瀏覽的方式觀察每乙個畫面。如果出現可疑人員和情況,他們會緊盯那個人,利用其它的監控裝置配合鎖定可疑人員,但攝像頭也有自己的死角,監控人員也有自己的疏忽,所以在超市的現場還會有不少便衣保安不停的巡視,以確保超市安全。監控裝置會將拍攝到的鏡頭自動儲存,事後一旦發生被盜,他們可以選擇性的調出當時拍攝的錄影查詢事故原因和嫌疑人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二十四小時看著監控,到時候隨時調控,還是別幹壞事
6樓:匿名使用者
因人而易,因地而易,不可胡來啊
超市偷東西超市有權罰款嗎?
7樓:木澂
沒有。超市無權罰款。
偷一罰十等口號一般用作超市等場所的威懾性口號,實際上,超市等機構並沒有權力對違反治安的行為作出罰款。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即超市有權將人扭送公安機構,由派出所的民警按例進行處罰。但超市本身,沒有處理並罰款的資格。但一般情況下,出於私了的心理,許多人會接受超市提出的偷一罰十或者其他賠償要求。
但是,超市做法錯誤不代表偷竊者是正確的。雙方應在權威機構的調解下解決爭端。
擴充套件資料:
對「偷一罰十」行為的評價
1、華東政法學院副教授、法律專家武勝建認為:
此案需要研討的問題,一是超市能否自行制定偷竊行為的標準,二是超市在發現偷竊行為人時能否自訂規則予以處罰。
超市自訂的「廠方**工作人員工作程式」中,在工作期間將不是自己**的商品拿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算作偷竊,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偷竊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其標準只能由立法機關或執法機關授權有關機關予以判定。而超市作為乙個企業,絕對無權自訂偷竊處罰標準。
當其制定的標準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這種行為必將會給社會的法制秩序造成混亂。超市發現偷竊行為人時,該行為人在法律上尚屬嫌疑人之列,是否能確認為「偷竊」須經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審查後才能定奪。
如果允許超市不依正當程式擅自對偷竊嫌疑人進行處罰,則可能會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法律賦予公民在正當程式中的申辯權、申訴權就會被剝奪。
另外,如偷竊行為證據確鑿的話,由超市按自訂規則以罰代法予以處置,則極有可能會使本應受到法律制裁的偷竊者逃脫,客觀上造成放縱違法犯罪分子,使其得以繼續危害社會的嚴重後果。
2、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明確表示:
商家「偷一罰十」的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依據行政處罰法,只有國家機關才能進行處罰,商場沒有處罰權。即使是對方錯了,商家也絕不能以非法手段對待「小偷」,擅自處罰。當然法律也同樣保護商場權益。
洪教授指出商場的正確做法為:一是將偷拿者送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二是至於損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偷拿者賠償。儘管這樣做很「麻煩」,但洪道德強調,只有走合法程式才能完成對自身權益的合法保護,維權不能以破壞法律、傷害他人合法權益為代價。
8樓:fly一點小叛逆
除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外,其他企業和個人包括超市沒有權利對偷竊的行為進行罰款處理。
超市應該把行竊者沒有結賬的物品按金額結賬或退還超市,如果金額較大可以把行竊者送至派出所處理。但是超市沒有權利罰款,即使罰款應該索取正規發票,以便日後申訴。
擴充套件資料
超市防盜手段
商品軟籤,一般放在化妝品包裝上,就是磁條,這個磁條報警的有效率是百分之六十五,磁條很粘,把磁條全部撕掉有點難度,如果撕不徹底還是會報警的。包裝拆掉是好辦法,不過先確認包裝裡面的商品上沒有磁條,有的時候很多超市把商品的包裝和裡面的商品都放上防盜磁條。磁扣,是硬防盜標籤,這個報警有效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一般放置在高階毛巾和拖鞋等物品上,由乙個鋼絲纏在乙個塑料板上,其實這個鋼絲鎖的並不很嚴實,用手使勁的來回擰幾下就可以弄下來。
超市的警報門,2個是一組,乙個是發射門,乙個是接受門,乙個上面有紅色的燈(顏色不確定,但是一般是紅色),有紅色燈的是接受門,也就是報警的門,你在出門的時候,把超市的東西放在接近發射門的口袋裡,這樣報警的機率就少了很多 。
9樓:匿名使用者
超市這樣做是不合理的。除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外,其他企業和個人包括超市沒有權利對偷竊的行為進行罰款處理。超市應該把行竊者沒有結賬的物品按金額結賬或退還超市,如果金額較大可以把行竊者送至派出所處理。
但是超市沒有權利罰款,即使罰款應該索取正規發票,以便日後申訴。
想把多罰的錢要回來可以起訴。
對於盜竊者而言,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達到法定條件的,應以盜竊罪追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數額未達到犯罪標準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給予處罰: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多次盜竊未達到犯罪但屢教不改的,公安機關可以做出勞動教養決定。
對於確因疏忽大意導致未交款即帶出超市物品的行為,屬於重大誤解不應以盜竊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罰款屬於行政或司法權利,超市沒有罰款資格,所作罰款無效,被罰者有權要求退還。但超市方可依法要求盜竊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責任一般僅限於該商品價值,如已退換商品且未損壞的一般不必賠償;
10樓:穎雯
他們這樣是違法的。簡單的說:咱們國家有司法處罰權的只有法院,這個司法處罰權是指刑事和民事處罰;還有行政處罰,也就是罰款、警告、沒收等。
超市對於其市場內有權進行秩序管理,但是絕對沒有處罰權,這件事中他們的錯誤在於:
1、沒有處罰權卻私自進行罰款決定;
2、收錢沒有發票。
憑這兩點就可以舉報超市。
但是超市向公安局報案是合法的。
另外,你朋友所拿東西的數額遠沒有夠上盜竊罪,即使到公安局,也就是批評教育。不會罰這麼多款或者判刑的。
現在的問題是,不知道你的朋友有沒有證據證明超市收了錢。如果有證據,就可以去工商局舉報他們,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你的朋友必須有勇氣面對自己的錯誤和相應的責任,錢是一定能要回來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因為他沒有司法處置權。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但有些時候,你怕麻煩。就私自了解了。
12樓:矯兔兔
呵呵,可以和他們協商,少交點罰款。太多了他們在宰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認為超市保安太黑心了,偷一罰十也不至於1000元的。他們確實是利用了人做錯事愛面子,不高興鬧上派出所。其實就是鬧上那裡,他們也無法颳到油水了。哎,這種事情,不會留汙點的啦。
14樓:匿名使用者
超市無權罰,他不是執法機關,只有法院有權利判斷你是不是違法,派出所好像是200以內不用通過法院
15樓:公尺赫粒
最好交給警察處理,否則有些法律上的事說不清
16樓:匿名使用者
私了就的在**罰 到派出所罰款按情節處理嚴重者拘留
17樓:**座
沒有權利罰款的,那都是嚇唬人哩!
18樓:匿名使用者
超市無權罰款,你可以決絕或要回罰款。還可以投訴或起訴此超市。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好不要跟這種朋友來往,要知道犯罪是從偷乙個雞蛋開始的。換作我,有這種小偷小模行為的朋友,我立馬跟他絕交。是不是很沒面子啊?這種託人後退的朋友我勸你不要也罷!三思啊!
20樓:巫琴軒
沒有權罰款。
警察也不能罰那麼多,對於第一次來說,都是象徵性的懲罰,超過500,連警察也可以告。
所謂案底,一般態度好的,只是正常記錄,不會寫入什麼個人檔案的。
想要回來看你有沒有證據,當然你第一次去要態度好點的話,加上偷偷錄音。。。
21樓:
按你這麼說. 你和你朋友是有更多的想.要回這筆錢咯?!
不讓超市給黑吃了?那可以啊. 我給你這個朋友建議2條 .
一是:你可以通過法律要回來. 但是.
要不回來多少. 再加上萬一超市哪邊說沒收你的錢呢?拿你怎麼辦?
你又沒拿到罰款收據? 還有.這中間可能花費時間.
精力... 還更多.這個到是其次.
關鍵是移送公安機關去辦理. 你朋友的身份證. 戶口上就出現了.
不良違紀現象.這嚴重的影響到你朋友以後的很多問題. 比如.
進大型一點的公司. 一般都會查身份證看下有沒有違法行為.比如.
貸款...什麼的. 二是:
私了.當作一次教訓.只有任命了.
自討苦吃.
我個人認為.還是私了.也只有私了.
22樓:快易恩仇
每個人心中都有這樣乙個朋友。。
23樓:毓清韻
超市無權這樣作,他們這些止損員只是利用了你朋友作錯了事怕人知道。或者年令大了怕鄰居知道的心裡敲詐勒索!你朋友只是佔小便宜了,他們是利用工作之便在犯罪!
這錢不用要了就祘花錢買個教訓。說什麼報警什麼通知單位之類的話純屬胡扯正事還幹不過來呢,但是這幫止損員也不是什麼好人他們沒有拿到他們想要的額度他們會給你製造影響,所以本著有錯在先息事寧人的態度祘了吧。這對他自己也了是一次教訓。
至於那些亂罰款的保安他們遲早也會為自己的行為買單的。他們是利用別人的錯誤在犯罪實際上更可惡!不用心痛那點錢息事寧人引以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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