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期間內,租客未住房該不該收房租

2021-06-25 15:02:43 字數 5779 閱讀 7154

1樓:中白容

房屋出租期間,租客未住該出租屋,也要收房租,因為房東把房子租給你了,租客有了使用權,住不住是你租客的事,人家房東到日子該收放租還是要收的。

2樓:酷愛車市

只要你把房子出租給租客期間,你可以正常收房租。房客外出未居住,這個是房客原因。

3樓:廣州遊戲人生

合同期內就要收!ta什麼原因不在那裡住不需要知道!不住大可以退租,沒有退租代表ta還需要這個房子!就是這麼簡單。

4樓:

這種情況肯定是要收房租費的。因為你們已經簽訂了有效的合同,一般合同都是以簽訂簽字後生效。所以雖然他沒有住進去,那是他的問題。

房租費是必須要交的。你收取他的房租費是理說應當的。

5樓:僕湘雲

該收,我們要講究依法辦事,房東和租客之間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就應該按合同的約定交房租,租客住不住那是他的自由,不能以此作為不交房租的理由。

6樓:

房屋出租期間他沒住,他沒退房就得收房租。

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租了住沒住都得交租。

8樓:無敵大丑女

那也要收。他租了沒住是他的事。

9樓:高企認定解答

要根據租房合約來的,房子出租後,房東是不會管你住還是不住,按照合同約定,你每月都要支付對應的房租,如果你違約了,那麼房東是可以根據合約條款處理。

疫情期間,國家是鼓勵有條件的房東進行減租免租,但是這只是倡導鼓勵,房東沒有義務一定要進行減租。

建議跟房東進行溝通協調,再綜合自身情況,提前處理好租房事宜,不然一旦造成了違約,可能房東直接扣留你的押金了。

房東出租房屋時未續簽租房合同,但繼續收取房租,同時超收水電費,租客索要發票時,房東採手段不一般?

10樓:戚廣利

房東出租房屋時未續簽租房合同,但繼續收取房租,屬於臨時租房,房東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超收水電費,是不合適的,如果你已經交了很難退回。

租客索要發票時,房東採取的手段不合法,但很難讓房客出具發票,除非寫入租賃合同,讓房東開具發票。

11樓:冬天雨霏霏續

我覺得問題的所在在於租賃到期沒有續簽合同你為什麼也沒有搬走,你們之間是否存在口頭約定,約定的內容是什麼,這個是有法律效用的。和氣生財,莫爭閒氣。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尋求的所在地的街道協調解決維權,調解不成也可到消委投訴。

租的房子房東未經允許闖進去算違法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房屋的所有權雖然屬於房東,但租客享有使用權,在房屋租賃期間內擅自闖入侵犯了租客對房屋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房東在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後,應當保證承租人的正常合理使用,未經承租人許可,不得進入租賃標的物,房東拿鑰匙進出家門的做法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您可以告知房東不得影響您正常的使用,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標的物,您也可以換鎖,以保證您的正常使用。

法律中所指的“私闖民宅”是指有惡意企圖的人在沒有經過主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闖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一般這種行為都會給住戶的人身財產有著安全威脅干擾住戶的正常生活,所以,法律上把這種行為叫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在《刑法》中定義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擴充套件資料:

因為承租人租住房屋後,承租人即擁有房屋的居住權,其居住權及生活秩序受法律保護。他人(包括房東)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進入。強行進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公房承租人之間以互補差價的方式互換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有償轉讓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 公房承租人將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權交易的條件及辦理手續:  (1)持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一方當事人應當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權交易,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簽訂後,當事人雙方持下列①-④項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辦理房屋使用權互換、轉讓、轉租手續。

①申請書;

②雙方當事人身份證;

③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戶同意意見書;

④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人同意意見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應當提交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當事人雙方須按規定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交易及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3)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前,公房承租人須結清房屋租金和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應由承租人交納的各項費用;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的,住房產權人亦應結清應當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等與該房屋管理有關的各項費用。

(4)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後,該房產權性質不變,新的承租人應當與出租人重新簽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5)通過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和交換住房產權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權的新承租人,可以將房屋使用權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將其所承租的公房轉租給他人使用的,應當向原出租人進行備案。轉租人繼續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轉租人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原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7)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條件下,合居另一方有優先權。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對共用部位和裝置設施的正常使用權。

(8)可能將公有住房轉租給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的,也可以將公有住房轉租給廉租戶,但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使用權買賣的風險 使用權買賣實際上是限定在直管公房的範圍內,這不包括已購公房、商品房和私房,也不包括產權不明的房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違規開發商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權買賣變成欺詐或詐騙的高發區。

14樓:樂觀的

算違法,房屋租賃期間,儘管房東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承租人對出租房屋享有用益物權,如果房東未經允許擅自進入房間,承租人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房東已經將房屋出租的情況下,房東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進入出租房屋,應視情節輕重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因房東過錯造成財物丟失或失竊的,房東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要件。與其他犯罪一樣,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應當具備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四個要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公民的居住自由。犯罪物件是他人居住的住宅。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誤入他人住宅,以及有正當理由雖未經住宅主人允許而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15樓:匿名使用者

但凡簽訂了正規租約,房東在租約有效期間擅自闖入屬於“私闖民宅”,是違法行為。

16樓:828如履薄冰

嚴格的的說,是違法行為,租期之內,房子的使用權,歸屬於租客。

17樓:陽光的碣石客

這算不上違法的,雖然未經允許闖進來,並未發生什麼違法的事,還上升不到違法的程度。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違法行為,租賃合同成立開始房屋使用權就轉移了,房主只擁有所有權,因此無權擅闖租戶的房子。通過報警或者起訴告他私闖民宅侵權和違約責任都可以,具體的可以找律師瞭解。

19樓:龍視夜航說法

房東能擅自進入自己已出租的房子嗎?看專業律師解答!

2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違法的行為了!

租客不交房租,又不肯把東西搬走,房東應該怎麼辦?

21樓:華律網

租房市場日漸火爆,但房東們也經常憂慮一件事情,就是房子租出去,租金收不到該怎麼辦?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採用法律手段維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這裡的合理期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後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如果是經合理期限後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房東採取解除合同的措施,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承租人,否則合同未解除。另外,承租人不交房租也構成了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合理的違約金。另外,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雙方可以在訂立合同時自由創設權利義務,以及對違約責任作出規定。

因此,如果擔心承租人日後不交房租,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可以對違約的處理方式作出約定,包括解除合同、違約金的計算、甚至包括一些停水、停電措施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22樓:大寶與瑩寶

在第三人見證下開啟門鎖,將租客物品放置一處或搬離房屋後存管。等租客返回結算有關費用後再將其物品返還。

1、你們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沒有約定前述問題的,則房東可依留置權處理。即在第三人見證下開啟門鎖,將租客物品放置一處或搬離房屋後存管。等租客返回結算有關費用後再將其物品返還。

2、如果是惡意欠租,則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按照新的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三個月,你須履行催告的義務,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後可解除租賃合同。關於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3、當然,新的規定對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權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如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糾正或恢復原狀的;另外,經營用房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必要時可以報警,但因涉及民事糾紛問題,所以最好請執法機關介入,承租人在佔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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