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開玩笑,他接受不了孩子,已經能看出他的胸襟,這東西不是三天兩頭就能改變的。
2樓:齊雪梅
南方從心裡就沒有真正接受女方!建議慎
3樓:honey丶聰聰
不一定,男方不解釋女方的孩子是從心裡表現出來的,即使復合了,也不會從心裡好好對待女方孩子的,如果真為孩子好的話,再交往的時候多看看對方是不是喜歡自己的孩子再打算吧,如果男的是從心裡喜歡女方孩子跟親閨女似的,那麼這個男的對女方也會知道心疼,如果喜歡女方,但對孩子不一定容的下,就像二婚的這個男的,不管怎麼樣,還得問問孩子喜不喜歡男方,帶個孩子再結婚考慮要比乙個人多很多
4樓:帶刷絕版
這種情況因人而異,,,如果那個人值得你相信,那就是,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男人就不要了,,有過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只會讓你再次受傷。。他只是把你當成乙個玩物了。
6樓:天氣明朗
或許他認識到自身的條件及狀況了,同樣認識到自己的錯了
7樓:做ta的貓
不一定,有可能父母威脅的
8樓:手機使用者
不一定,,是他太自私了,不是真心的!為了孩找個能好好帶你孩子的男人吧
9樓:小喬
孩子可是自己的,不能賭。如果真的愛你,一開始就會情不自禁的對你的孩子好。
10樓:xwmthgh加油
男人變得快,以後還會變的
如何處理家庭關係及離婚時的問題
11樓:敷衍
樓主你好
先協商,如果樓主覺得事情比較小的話最好還是不要離婚多位你們的孩子著想,小心他長大有陰影,畢竟你們相愛嘛有什麼問題不能解決的呢
12樓:123河流六
你好,樓主,你問的這個問題範圍比較大。
首先,先從如何處理家庭關係中說起:
家庭關係,是每個人在一生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的問題。所以要處理好這個問題,還是需要一些技巧。
特別是婚後,如何處理家庭問題更是迫在眉睫,實際上,有幾個方面可以總結出問題的關鍵:
一是忍,二是信任,三是協調,四是有問題及時解決,不要拖!
其次,就是關於離婚時的問題。
其實,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所以輕易不要說出離婚兩字。
如果確實覺得無法生活在一起的話,可以進行協議離婚。
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只能做好最壞的打算,法庭上見。法院判決,這對雙方,對子女,都是不好的。
所以,不是什麼原則上的問題,建議還是協調解決,畢竟沒有過不去的坎,你說是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家,很溫暖的名詞。家人之間需要忍讓,接受,愛護。
離婚,家庭關係 10
14樓:77年的魚
這個就是奇葩了
沒有岳父岳母就不要老婆了?
這個算什麼理由
完全就是藉口
離婚的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怎麼填
15樓:13862590347林
您好!家庭成員填自己的未婚的孩子,社會關係填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阿姨。謝謝閱讀!
父母離異該怎麼樣填寫家庭成員關係
16樓:動仗名義
父母離異,並不影響小孩與父母的關係。父親還是父親,母親還是母親。
如果你跟隨其中一方生活,這一方帶著你重新結婚了。你就要按新的父母關係填寫。比如繼父或繼母。
17樓:匿名使用者
總覺得現在離異家庭的孩子,無論在公升學、招聘填寫簡歷時,都會遇到父、母這一欄如何填寫的尷尬。這說明了有關人事部門沒有與時俱進,對這方面情況的研究,統一填寫的規定。
因為老公家庭關係離婚能勝訴嗎
18樓:上海紀亮律師
如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導致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的話,可起訴的方式離婚。訴訟至法院以後,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不管對方是否到庭均不影響**審理。起訴離婚只要有原告身份證和結婚證就,法院就可以立案了。
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起訴離婚需要注意如下限制離婚的情況: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又沒有婚姻法第33、34條規定的限制離婚的情況,法院通常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俗話說沒有離不掉的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如果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准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原告撤訴的,通常情況六個月以內起訴,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過六個月以後可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機會比較小,除非老公家庭成員的行為言語對你身心健康,人身安全造成極度傷害而無法調解。夫妻離婚一般是夫妻之間矛盾無法調解,才准予離婚。
離婚後家庭關係還用寫配偶嗎
20樓:雅心心路
那需要寫就寫,但是那一欄是要寫「離異」
2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的婚姻狀況填離異,家庭成員就只填現在和你有關係的人。都已經離婚了,你倆就不存在任何的身份關係。
22樓:5可苦可樂
不用寫,只寫現有家庭成員
從人身關係談談離婚對乙個家庭的影響
23樓:心理諮詢師周非非
很多很多的人在做心理諮詢求助的時候,談到原生家庭的 影響,父母離異讓他們倍感孤單和恐懼,缺乏安全感,甚至自卑內向。我曾經發表日誌《婚姻不和諧對孩子的影響》:
婚姻不和諧究竟會對孩子帶來哪些負面影響呢?
第一:由於愛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孩子會形成自卑、敏感、脆弱和內向的性格,容易產生各種心理問題,特別是人際交往障礙,而人際關係不良讓很多人陷入抑鬱症和強迫症的泥潭。
這類問題諮詢最多的是大中學生,而且女孩子偏多。由於比較敏感和內向,她們在處理人際關係的時候會無所適從,總是過分在意他人的看法,甚至出現社交恐懼症的情況。曾經有個女孩子a因為和乙個很強勢的女孩b同寢室,經常受「欺負」(其實是因為b大大咧咧慣了,說話不注意方式方法),讓她很受傷,給她帶來極大的心理壓力,可是父親出軌,母親終日以淚洗面,使她不敢把自己的委屈向父母傾訴,於是就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並逐漸疏遠其他人。
後來,學習壓力大,她開始覺得自己的眼神慢慢地不受控制了,經常發呆,非常恐懼與他人目光相遇,一遇到他人就胡思亂想「我的眼神是不是有呆滯了?別人是不是又覺得我傻呀?」結果別人對她說了什麼她也沒有聽見,於是更加惶恐和焦慮,形成惡性迴圈,患上了視線恐懼症。
第二:由於自幼生活在乙個硝煙瀰漫的家庭環境之中,很多孩子渴望溫暖和關愛,在青春期最容易出現叛逆心理,離家出走或者陷入早戀,而且因為幼稚和衝動飛蛾撲火,一意孤行,受傷的比率非常高。
有個初二的孩子,因為父親出軌,感覺非常自卑,十分怨恨自己的父親,在父母面前似乎「又聾又啞」,沉默無言。經常上網遊戲,夜不歸宿。對老師和家長的說教充耳不聞,軟硬不吃、刀槍不入,一副的桀驁不馴樣子。
後來在網上和乙個女孩子熱戀起來,多次偷偷離家出走,甚至偷媽媽的首飾去變賣,荒廢了學業,染上了吸菸喝酒的惡習,讓媽媽痛心疾首。
第三:親眼目睹父母婚姻悲劇的孩子,**以後往往對愛情和婚姻存在認知偏差,罹患恐婚症的機率更高。而且由於父母沒有在經營婚姻和善待家人方面為子女做出良好的示範,孩子**以後在面對自己的婚戀時可能會走彎路,比如:
不懂得尊重和體貼,自私冷漠。
有個女孩子年齡31歲了,至今不願意談戀愛結婚,她說「從小就看到父母整天打架,又看到那麼多親戚朋友結婚以後彼此折磨,然後離婚。對戀愛和婚姻沒有一點點興趣,不如孑然一身、獨享清閒。父母天天催促逼迫,我打算給他們來乙個人間蒸發……」
更有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孩子,形成了邊緣型人格:難以建立起穩固的自我同一性,從而非常依賴與他人的關係來獲得對自己的認同感。在依賴他人的同時又對他人進行猜疑,而且預期自己會被他們拋棄或傷害。
通常會衝動、難以控制憤怒情緒。在戀愛中不斷因為敏感多疑而爭吵不休,分分合合,最終讓雙方都受到傷害。曾經有很多這樣的女孩子,在男朋友忍無可忍地離開之後方才悔悟,百般懺悔和挽留,甚至痛不欲生。
第四:如果有家庭暴力現象存在,孩子自幼耳濡目染,**以後往往也會有一定的暴力傾向。
有乙個男士經常因為孩子小小的過錯而大打出手,雖然每次打過之後都非常後悔,但就是無法控制自己打人的衝動。他說「小時候父親經常打罵自己,現在每當著急上火的時候就控制不住地想動手,又怕對孩子影響不好,不想讓自己的孩子長大以後走自己的路,所以非常痛苦」。
綜上所述,我認為:每乙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婚姻和家庭負責,不能輕言放棄。想當初攜手走向紅地毯的時候,哪一對夫妻不曾海誓山盟?
為什麼輕易改變初衷呢?當婚姻出現問題,要及時調整和改善,而不是逃避和放棄。
當然,也不是說為了孩子必須要勉強維持沒有愛情的婚姻,如果婚姻不和諧,對孩子的影響和傷害更大。所以,經營好自己的婚姻至關重要!
24樓:浪默子
父母離婚,首先傷害的就是孩子。沒有了溫馨的家,完整的家,變成了單親,甚至把孩子「遺棄」,交給了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撫養,使這些孩子性格都變得比較孤僻,不喜歡和人打交道,還有就是孩子大了害怕結婚……。
離婚這件事本來並沒有什麼影響,主要是導致他們離婚的一系列事情對孩子有影響,他們的爭吵、打架、冷戰等等會讓他們把自己的幾乎全部精力都放在他們的矛盾上,忽視了對孩子的愛、關心,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父母和這個世界的好的、陽光的、溫暖的一面。父母不和,離婚對他們,對整個家庭來說都是件好事,但是他們處理的方式有點欠妥,在互相傷害對方,甚至傷害了整個家庭成員之後離婚,這就會給整個家庭成員心理上都造成陰影。孩子在家裡得不到關心、愛和肯定,每個人心裡都是希望得到他人,尤其是對他們來說重要他人的認可,於是他們會想方設法爭得別人的認可,然而內心深處卻非常痛苦。
孩子從父母的婚姻中感受不到幸福、愛、和諧,更多的是痛苦、爭吵、打架,這讓他們在心理上產生一種錯誤的認知和恐慌,對婚姻的幸福產生了懷疑,從而產生了逃避婚姻的想法。離婚的影響是在於此。
25樓:丹青
婚姻本就是兩個家庭甚至是兩個家族之間的問題。
當婚姻雙方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生活不到一起,其實離婚是個理智的選擇。人生路很長,既然彼此生活不幸福又何必相互折磨呢,保留一些曾經的美好,總比走到兩看相厭的地步好,既然曾許下彼此相守,就各自留一步也是好的。
至於孩子,家的關懷呵護溫暖遠比外人眼中的完整要重要,離婚,離不了血緣親情,孩子總有長大的一天,其實小孩子看世界是很透徹的,大人的自以為是,****瞞不過他們的眼睛。
無論扮演什麼角色,父母也好,子女也罷,其實在乎你的人發自內心的想讓你生活好,所以做真實的自己,珍惜身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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