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到月辭職,可以拿全工資嗎,上班不到乙個月辭職,可以拿全工資嗎?

2021-06-15 05:45:20 字數 3922 閱讀 2547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正常辭職的,是能拿到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樓:簡簡單單

1、上班不到乙個月(十天),想辭職,可以拿到全部的工資,依據提出辭職就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不到乙個月可以拿工資嗎

3樓:書生之見是我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樓:兆信防偽技術****

可以,通常若員工工作出勤時間不足一月,在發放工資時是按照實際出勤天數和平均日工資的總和來發給員工的。

5樓:

提前乙個月辭職工資怎麼算

【請問】上班不到乙個月(十天),想辭職,可以拿到、拿全工資嗎?

6樓:簡簡單單

1、上班不到乙個月(十天),想辭職,可以拿到全部的工資,依據提出辭職就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共可以得到14天的工資,其中國慶3天為3倍!

不支付給你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投訴該奶吧!

8樓:砼騎士

是那不到全工資的,可以拿到10天個工資,國慶是三倍工資,就是你可以拿到16天的工資

9樓:深圳兄弟軟體

1、工資計算方法:共10天即7天+3天(國慶節)=7+3x3=16天的工資;

2、工資正常的情況都應該拿的到,即使沒有簽訂合同一樣算的(法律支援);

3、給老闆講一講,你要離開,請他結算一下工資;若他不給你就找本地的勞動部門,他們會幫你處理的!

祝你好運!!!

10樓:田野心語

1、應該拿到工資。

2、不能拿全月工資,應該按天算,國慶的三天是三倍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就幹十天想拿到工資難啊!我們這一壓45天,最後找各種理由讓你拿不到工資,我看他們最少都得損失2000多。找勞動局也沒多大作用。

現在這社會這種現象太正常了,不給你也沒法。盡量爭取/

12樓:學而不厭

週六和週日每日工資乘2,國慶節法定假每日工資乘3,平時晚上加班每日工資乘1.5再加上你的正常工作時間,這樣你該知道自己應該拿多少錢了吧

工作未滿乙個月辭職,薪水不能拿麼?

13樓:釣魚佬老頭

1、你上一天班bai都應該得到勞動報酬,du這是zhi法律賦予你的權力。

2、工dao作時間的計版

算,按勞動法的規定,權

每天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週六週日為國家法定公休日,超過此規定都要支付加班費。

3、加班費計算方法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方法計算:

公休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資為:日工資×200% (再乘以加班的天數)

超時的小時加班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15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據此你可以計算出你應得的加班工資。

4、按上述法律規定先與單位協商,如果不行,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你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14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者只來要實際提供了勞動,就有自權獲得勞動報酬(工資)。

不論工作時間長短,用人單位都要按實際工作情況計算發放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一定要做滿乙個月.因為人家就是每月結算.會計部才會發錢.要不發錢下來會被罵死的.嚴重點開除.沒職業操守

16樓:翔潤

如果去勞動局你絕對能拿到錢。你還是先和公司交涉下比較好,看下情況。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好地方都是這樣的.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自認倒霉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要自己處理,現在沒有合理的事情.

幹活給工資是合理的,但要幹活,怎麼乾要提前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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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太原上班月可以拿三千聽說包頭工資高不知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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