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私人建房,房主包公給包工頭,包工頭又找人一起拆房,但是在拆的過程中包工頭受傷了,那嗎怎嘛賠償呢

2021-06-12 13:01:37 字數 3961 閱讀 2593

1樓:娟娟

你好,首先要確定房主與包工頭是屬於哪種法律關係,如果房主與包工頭是僱傭關係,那麼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造成重大損害或者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由僱主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也就是房主要承擔僱員的損失了。至於如何賠、賠多少,就要看包工頭的受傷程度,一般而言受傷了都需要做傷殘等級鑑定,賠償的專案大招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費、護理費等、鑑定費也有可能需要僱主承擔。

如果房東與包工頭只是成立加工承攬關係,房主原則上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承攬人自擔風險,除非房東在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方面有過失的,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你們與包工頭形成僱傭關係,包工頭在拆房過程中受傷屬於人身傷害,你們需承擔相應的人身傷害賠償。

賠償事宜,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農村建房中房主、包工頭與受傷工人之間的賠償責任認定

3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建房中,提供勞務一方(民事案由規定為提供勞務者)受害的,如何確定賠償主體的問題。

當前因農村建房所引起的受害責任糾紛中,提供勞務一方受到傷害後,一般會涉及到三方賠償主體:即房主、包工頭及其他有過錯的第三人(農村建房活動中,提供勞務一方因過錯第三人致害的情況還比較少見,主要是在建房活動中因勞務自己受害為主,故本文僅針對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情況進行分析討論)。因此,要裁判好這類案件,主要是分析房主、包工頭(接受勞務一方或僱主,民事案由規定為接受勞務者)及施工工人(提供勞務一方或僱員)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侵權責任法實施後,其法條中的勞務與僱傭、勞務關係與僱傭關係、僱主與接受勞務一方、僱員與提供勞務一方的含義已無本質區別,只是在不同語境的內涵與外延有所不同,筆者在此不做詳細分析,本文中僱主與接受勞務者、僱員與提供勞務者、勞務關係與僱傭關係皆為同一含義)。

房主與包工頭之間的法律關係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房主會與包工頭簽訂建房承包協議,或書面或口頭達成,承包一般採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由房主提供建房材料,包工頭出人出力。至於房主與包工頭形成何種法律關係,是司法實踐中一個爭論非常多的問題。實踐中主要有二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該協議是建築施工合同,一種觀點認為是承攬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給出的傾向性意見認為應將該協議界定為建築施工合同。該觀點認為,農民將工程承包給個體工匠施工,其建設行為受《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調整,而農民將自建住宅承包給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建築施工企業的建築活動應當受到《建築法》調整。

農民與個體工匠或建築施工企業訂立的建築施工合同都是建築施工合同。建築施工企業的建築活動應當受到《建築法》調整,農民與個體工匠不受《建築法》調整,但為建築施工合同。筆者認為,儘管最高法院民一庭的傾向性意見對審判實務界而言意味著權威性和指導性,但上述傾向性意見值得**,在實踐中,應當對此協議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宜將此類協議一概都定性為建設施工合同。

4樓:法工劉中原

要看包工頭和工人都是否有資質,工人自身存在一定的過錯,自身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5樓:長沙海永恆律師

您好,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現在需要查明的是受傷者到底是給誰提供勞務。如果勞務報酬直接由房主發放給傷者,按照您所講的,您方也跟傷者一樣為房主做事,在房主手上領取報酬,那麼傷者提供勞務的物件應該是房主,責任應以房主承擔為主。

但是,勞動工具吊磚機是由您方提供,您方對工具的瑕疵、保養、維修負有義務,因該事故緣由鋼絲繩斷裂,所以您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傷者發現鋼絲繩有問題而未及時告知您方,且在操作過程中自己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有一定的過錯,傷者自身也應承擔部分責任。三方如能協商最好,否則傷者方起訴後由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具體劃分責任比例。

請教律師,我家農村,蓋房子將房子承包給了包工頭,施工過程一個工人摔傷,我家是否有責任,多大的責任? 30

6樓:米格戰鬥機

1,應當承擔責任。

2,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或賠償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

相對於傷者來說,你家和包工頭均有支付其全部賠償款的義務,當你家承擔責任後可依法定或約定向責任人方進行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應該積極和包工頭,傷者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可以請律師進行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人員進行建設,當發生人員**事故應當承擔責任;

承擔方式為: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謂連帶責任是指: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或賠償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相對於傷者來說,你家和包工頭均有支付其全部賠償款的義務,當你家承擔責任後可依法定或約定向責任人方進行追償。

建議你在當地聘請律師。

滿意請採納。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你要承擔連帶責任,至於最終你承擔的額度,還要看具體過錯情節考慮,請個律師幫你把握以下還是有必要的,至少能把賠償降到最低。

9樓:中國秦皇島律師

你家沒有責任,這個屬於承包關係。由包工頭承擔僱工的賠償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1擔責2小部分

3請律師

我家蓋房子承包給包工頭,包工頭請的人受傷了我應該負多少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大一般是兩個人共同承擔,一兩千塊的事就是包公頭自己出。我們這裡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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