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lh男神歐巴
是的。1. 勞動者離職當天,用人單位如果用現金方式發工資,應該依法結清工資;用人單位如果用銀行卡的形式發工資,可以在下乙個發薪日發放。
2.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3.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2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是需要當天結算清楚的,但是一般現實操作過程中,都是等到工資發放日發放的,所以這個要看你怎麼跟單位人事溝通確認了;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離職當天是否可以應該結算清所有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這個合法,離職後工資次月發放,這個也合法。。。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財務制度,你現在這個公司的做法都在合法的範圍內啊
4樓:真我
這要看你跟公司籤的合同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 就要按公司財務制度執行
離職當天,還能拿到工資嗎?辭職當天可以拿工資嗎
能。因為離職當天也算是在正常工作,還沒有正式離開公司,所以還能拿到工資。如果沒有上全天的話是不能拿到工資的,如果已經上滿一天,離職當天的工資還是會算在裡面的。一般來說是可以拿到工資的,而且在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公司就會按時發放。辭職當天可以拿工資嗎 辭職當天可以拿,以前的工資,但是當天這一天的工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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