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結婚後在法律上還屬於原來家庭的家庭成員嗎?還是屬於男方的家庭成員

2021-04-28 20:33:33 字數 4229 閱讀 7993

1樓:修智敏沃仲

【1】根據來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源

,實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女子結婚後,如果自己單過,在法律上,不屬於原來的父母家庭。

【3】不屬於男方父母家庭。

【4】只屬於小夫妻自己組成的家庭。

【5】如果和女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女方父母家庭成員。

【6】如果和男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男方父母家庭成員。

2樓:儲紹言揚

女子結婚後戶口關係已經從父母家轉移到丈夫家,那麼就不是家庭成員關係了回

。如果答沒有將戶口搬遷走的,法律上還是家庭成員關係。遇到房產拆遷之類的賠償就應該有份。

男子結婚後有沒有單獨買房立戶,也是判斷是否家庭成員關係的標誌。

3樓:過振強項雯

法律上沒有嚴格的界定,它既可以是女方家庭的成員也可以是男方家庭成員,一般來講以女子落戶在**,就是那裡的家庭成員。

女子結婚後在法律上還屬於原來家庭的家庭成員嗎?還是屬於男方的家庭成員?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嚴格的界定,它既可以是女方家庭的成員也可以是男方家庭成員,一般來講以女子落戶在**,就是那裡的家庭成員。

5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女子結婚後,如果自己單過,在法律上,不屬於原來的父母家庭。

3、不屬於男方父母家庭。

4、只屬於小夫妻自己組成的家庭。

5、如果和女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女方父母家庭成員。

6、如果和男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男方父母家庭成員。

6樓:匿名使用者

女子結婚後戶口關係已經從父母家轉移到丈夫家,那麼就

不是家庭成員關係了。如果沒有將戶口搬遷走的,法律上還是家庭成員關係。遇到房產拆遷之類的賠償就應該有份。

男子結婚後有沒有單獨買房立戶,也是判斷是否家庭成員關係的標誌。

7樓:知而言之

法律意義上男女雙方組成新的家庭,既不屬於女方也不屬於男方。

8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傳統規定,女子出嫁以後,不再屬於娘家成員,即使不嫁,如果死後,也不能進入本姓氏的祖墳。出嫁以後即為男方家族成員,白頭到老,死後男方家譜記載。由於這個原因,過去女子為什麼要從一而終,就是為了死後能有乙個歸宿。

僅供參考。

結婚後還屬於家庭成員嗎?

9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女子結婚後,如果自己單過,在法律上,不屬於原來的父母家庭。

【3】不屬於男方父母家庭。

【4】只屬於小夫妻自己組成的家庭。

【5】如果和女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女方父母家庭成員。

【6】如果和男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男方父母家庭成員。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申請他們的就算他們自己的。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1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乙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2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3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乙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4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5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結婚以後,家庭成員包括自己的父母嗎?{我是男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起住的話就算,不在一起住就不算。

17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填簡歷的話肯定要填上的。不知道你的真正含義是什麼。這個還要問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電視裡聽到過,這樣說的,在你沒有結婚以前,你和你的父母是核心家庭.結婚以後,你和你的妻子孩子是核心家庭.和你的父母就變成了組建家庭.你明白嗎?

19樓:何凡

結婚證領取後,男女雙方要合併戶口本,什麼樣的合併就有什麼樣的人口數。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20樓:匿名使用者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

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專是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屬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21樓:青衣不離

好像婚姻法第九條規定: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22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半個兒子,就是沒自己兒子親的意思。。

在法律上妻子可以給丈夫作證麼,在法律上妻子對丈夫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夫妻間能相互作證嗎?當然可以,我國現行法律並無禁止性規定。按照法律規定,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的任何人都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詢問或被傳喚到庭,證實案件的情況。即使是與當事人有著某種特殊關係,如當事人的父母 配偶 子女 兄弟姐妹及其所在單位,也有義務作為證人提供證言。當然,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可能受到各種主客觀...

在法律上拿跟偷竊是一樣的性質嗎,在法律上偷的定義是什麼?

當然不一樣。拿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就有可能是盜竊。當然不一樣,如果你所謂的拿是在主人不知道情況下拿屬於偷竊 你好,詳細點,如需幫助來電諮詢。在法律上偷的定義是什麼?偷 即法律上的盜竊。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凶器盜竊 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

結婚半年了,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在法律上應退回嗎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否則的話,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 根據婚姻法的解釋,彩禮只在以下三種情形下可以請求返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