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看看阿奎那
如果對方不是故意的,你好意思索要賠償嗎。。
被人弄壞了東西,索賠多少合適?
2樓:wcg選擇
根據該物的折舊價進行賠償。如果是剛買的,那就原價賠償。
不小心破壞他人東西,一定要賠麼
3樓:法律實務研究
毀壞他人物品的,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是按照所毀壞財物的實際價值。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4樓:今夜憶子瞻
既然打壞了別人的東西就是要賠的,天經地義,沒什麼可說的。
至於他的檯燈值不值三百塊,你一定要清楚,不要讓他欺騙你。如果真值三百塊,而你又沒錢,不妨實話實說,就說你沒有錢,先幫他買乙個便宜的先用,等你有了錢後再賠給他就是了。
如果他不答應,那你索性就不要管了,既然他都不講道理,那你也沒必要和他講道理。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故意還是不小心破壞的,弄壞別人的東西就應該賠,不小心就是藉口麼?
6樓:匿名使用者
同學,很高興解答你的問題。
首先,如果你的同學執意要讓你賠償的話,你確實是需要賠的,畢竟你破壞了別人的財產嘛。雖然是不小心,但這屬於你的「過失」,需要對該過失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是,我覺得像你的這種情況你還是應該和室友好好商量一下。檯燈的折舊費用畢竟是存在的,單純賠錢的話也不是賠原價。你也可以和他一起去商場購置乙個類似的檯燈,這樣就避免了對這個檯燈真實價值的猜忌。
實際上,你們是同宿舍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沒必要把關係搞僵。沒有什麼是不可以商量的。你乾脆這麼說:
「兄弟,我最近手頭緊,先幫你買個便宜的用著,等咱有了錢,一起出去買個更帥的檯燈!」 相信對方也是講道理的。總之臉皮厚一點總是沒錯啦。
good luck.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賠的,不過我看是你心眼小才會覺得人家要敲你,如果要敲你,就不會讓你買乙個了,直接叫你賠錢了。你弄壞別人東西,先想到的是別人的東西看起來不值錢,不想陪,別人要敲詐你,說實話你的素質真的很低。
8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要賠一樣的,你可以幫他買乙個新的不一樣,說明自己的想法
9樓:我愛你斌凱
當然要賠咯,哪有摔破別人的東西不賠的道理啊,300的確貴點,跟那傢伙在好好商量下,能不能降低下**
10樓:白虎只魄
是要賠的,因為畢竟是你弄的!如果不是故意的,是可以原諒,但還是要賠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陪他一起去買,因為損壞物品照價賠償。不過,你可以把廢品拿去賣了換錢。
弄壞人家東西,按全新的賠嗎,最少用了1年以上
12樓:樂觀的真情永遠
這個還要看是有意損壞還是無意損壞,有意的可能要原價。無意的半價就可以了。畢竟老顧客是要照顧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全新賠不能,只能根據東西損害的價值來賠
損壞了別人的東西,要我賠很多錢怎麼辦
14樓:從不懦弱
先別慌別bai
急你先告訴她du 那件衣服 你看到的**
再有就zhi是 你找她要原來的發票
dao 既然發票丟內
了 連白紙黑字都沒有容了 那就等於她沒有證據了而且她如果穿過的話 那就算舊貨了 沒必要要那麼多錢 這些你都要講清楚跟他私自調節一下 看看能不能在有些的金額內賠償完畢如果還是不行 你就再去** 問問人家能不能給你** 因為到春季了 貨是不好補的
在不行就跟她商量商量粉色的 每個人各退一步如果說讓法院解決 那會花掉更多的錢財
下次要重視別人的東西啊 ,否則碰上好說話的還好碰上蠻橫不講理的 那真是倒霉了
15樓:一壺茶
讓賣家調貨吧,應該調得到貨的。實在沒貨了就和她商量**賠錢,沒有人會不要現金的,好好談談,祝你順利、好運!!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bai朋友也就算了du
,如果是陌生人,那他明顯zhi是想dao訛詐你了!
你問他是在**買內的,然容後和他一起去再買一件嘛,大家心裡有數公平就行了。給錢是肯定不行的。再說如果你弄壞程度不大的話,就算是公安調解那也得按損壞程度賠贘!
所以你也別信他胡說嚇你,買不到了還好!你就說讓民警調解,反正要找個第三方,別讓她得逞了!哪有衣服沒弄丟就要人賠全部的錢的?
還有,別指望和她講什麼道理,這種人生下來就是不講道理的了,別心軟就行。大不了上法院。
1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她不支援私下解決,那就叫警察了。讓民警調解就是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她都沒發票證實她衣服的**。怎麼賠償啊?
再說了,賠償也不可能按全新的全額賠償的。
這樣的人一點不講道理,還想訛詐你,你可以不用理她。她有證據證明這衣服是你弄壞的嗎?
19樓:wゃōゃ吥後悔
找警察叔叔 她就慌了 你別怕她 跟她來硬的 最後還是她吃虧 你別慌
弄壞了又不是不賠 是要合理賠。。你也不要覺得自己弄壞的她的東西就沒底氣撒
20樓:小鬥丸
直接賠償現金,肯定**不會比標價貴吧,你就給她868元人民幣,她再跟你這鬧就抽丫挺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上法院,不過先向人家道個歉
哎。。。。
現在沒錢了,就知道訛人啦
22樓:なつみの世界
175號不行抄嗎?既然個子這麼高175也差襲不了多少吧。
再不,問bai問她什麼時候買的du。衣服都穿在zhi身上都是舊的,幹dao嘛要賠原價?沒準是打折貨呢。
她提供不了發票就不能陪她說的數。要不就只賠她800吧,沒辦法,誰叫弄壞了呢。
各讓一步吧。
23樓:望天有月乙個
你叫她自己去法院吧,法院咋判,你就咋陪,認了,看她還能咋地。何況任何東西,只要是買到手,都不是新的了,還要陪新的價錢嗎,打折陪還可以。你認為呢。。
24樓:匿名使用者
在實體店買的only的長bai款羽絨服才
du900多呢。。。衣服不可zhi能買來比dao吊牌價還貴的,你碰內到不講理的人了,哎!容買一件新的賠她,我覺得她應該知足了,就只是顏色不一樣而已,她原來那件還是舊的呢!
你跟他說二手的東西不值錢!
25樓:
她窮瘋了!別理她!她要甩碗賠碗也行!買到再說!她等不及隨她告!自有公理!到夏天買個清倉的!
26樓:我不知道才問滴
訛詐!就對她說現在羽絨服已經下架了 明年再賠她
然後你就有一年的時間買件羽絨服給她了
遇上這種人還真無語 若是就這麼給她1000多她以後有機會還有訛詐你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怕,就算商店弄壞商品都是按進貨價賠的,你就讓她到法院告去,訴訟成本夠高的
28樓:
私了不行,秉公解決!
lz不用因為無意間損壞了對方的東西而感覺低了對方一頭。雖然賠償是應該的,但也要有自己的主張,堅持自己的原則,不能一味的委曲求全。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抄人怎麼能這樣呢?本來穿了就是襲舊的了,你按新的賠償給她夠不錯了,還要一千多,除非她出示發票,要不絕對不能答應她的要求,還有你著什麼急啊,應該著急的是她,讓她告你,看法院怎麼判,怎麼判你就怎麼賠,你啊,太老實了,這事不是你應該著急的事,她現在才應該是被動的才對,你穩住了,隨便她怎麼鬧,想要錢就告訴她600,不同意就讓她去起訴吧。
30樓:匿名使用者
不搭理她,你說正給她買一模一樣的衣服呢,買到了就給她送去,把時間往後拖。時間長了她也不能怎麼地。
要不拿她的衣服去做羽絨服的地方問問,看能補不能。
31樓:迷戀紅塵的風
折舊賠錢吧,要不認倒霉。
32樓:我要阿
首先,你bai先和顏悅色的和她說。盡du量和她達zhi成和解,能dao少賠點就少賠點。
如果不內行,或者她要的太貴
容,那麼你就別管她了。她要去法院起訴的話,你就準備和她打官司。(打官司很輕鬆的,別想的那麼恐怖)。照我看,你賠她300元最多了。
33樓:李六
讓他找評估去,評估說陪多少就多少,沒有評估就不賠償,如果是敲詐你可以不賠償,等待起訴,沒有發票就證明不了一切。你有權協商,協商不成功,感覺是敲詐你就有權利讓他找評估評價。最後落實賠償責任
有關物品損壞賠償法律
34樓:塗鴉好
《侵權責任法》第15、19、25條規定了如何賠償,你可以查閱。建議和你同學協商解決,沒有必要為回一點小事弄的老死答不相往來。因為你是不小心碰壞的,不存在惡意,因此,你最多只用賠該物品的當時價值(應扣除折舊)。
35樓:尤利西斯
民法,侵權責任法、物權法
如何賠償??照價賠償唄,民事上的事兒雙方協商也行,不然你把碰壞了東西修理了也成
36樓:星期八
如何碰壞的,是他的物品放的位置容易讓人碰嗎,建議把問題描述清楚
當你弄壞別人的東西的時候你會怎麼辦呢
當然是道歉了,弄壞了別人的東西一定要好好的給別人道歉,如果是很貴重的東西,一定要記得給人家賠償,不管跟對方的關係有多好,一定要記得給人家道歉。上學的時候我曾把好友的手機給弄壞了,當時我就給他賠了一個。我會第一時間和對方道歉,並且表示我會賠償東西或者是金錢,用非常抱歉的語氣和態度去和對方協商,直到對方...
如果你的東西被別人不小心弄壞了,你會怎麼辦
如果是朋友的話就算了以免傷了和氣,要以儒家思想來解決 就自認倒霉!在嘮叨幾句 那就找到那個人賠 找不到就沒有辦法 如果朋友不小心弄壞了你心愛的且貴重的東西,你會怎麼做 會很心痛,但是沒辦法還原,生氣或者罵人都不是辦法,把壞的拾起來收好 哦,我會很傷心的,如果是很要好的朋友,我也會很難堪的。普通的我可...
同學弄壞了我的東西,媽媽要求賠償,但是我不想讓他賠啊,怎麼辦
你應該和你母親積極溝通,告訴她人是社會性動物,社會關係遠比金錢重要,除非你轉學,不然以後如何相處。反之,我相信只要是有道德,有正義感的人在損壞他人物品後應該都會主動承擔賠償,否則,這種人也不值得你用心對待,就當是用錢來看透他是不是值得你用心相交的朋友,這也是值得的 那你就和媽媽說清楚哦!或者你要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