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家的具體代表人物們的代表作和中心思想是什麼

2021-04-20 09:16:08 字數 5149 閱讀 7730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家,在春秋時期是比較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他們主張法治,喜歡社會在維護私有制的觀念中向前發展,他們以為,社會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擁有良好的秩序,社會才能在穩定的環境中向前發展,因此,法家總是推崇法律的至高無上,認為社會就必須要有嚴厲的法律,違法必糾,做到法律的絕對權威,即今天的人們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時,因為法家的思想觀念是維護私有制已經形成的社會,目的是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維護統治階級的既得利益,這樣,就必然已經迎合了統治階級的心理需要,當然得到他們的支援和喜歡,法家因此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佔具了統治地位,統治階級在治理國家的時候喜歡講儒家思想的「仁政」,以達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維護他們的統治和利益的同時,更喜歡法治,因此,實際上階級社會的統治階級總是以法律來維護他們的利益。

實際上,法制從來就是階級社會的有效統治工具,奴隸社會如此,封建社會如此,資本主義社會當然更如此。可見,法律是階級社會的必然產物,是階級社會的重要標誌之一,目的就是為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和利益。

春秋戰國時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

商鞅:商鞅原名衛鞅,春秋衛國人;應該說,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觀念的思想家,奴隸社會雖然進行法制,但從來不向人民解釋為什麼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現,向人們闡述了法家為什麼要提倡法制;當時,商鞅在衛國並不得志,因此,他最終離開了衛國而到秦國,在一些機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並向秦穆公闡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援;商鞅執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點是,用簡單的事例向人們灌輸他的思想,並逐漸健全了秦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和軍隊管理體制,其保甲制使秦國達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國的農民平時作農業,戰時則成為士兵,實際就是現在的義務兵役制,所以,秦國得到了強大的機會,最後,統一六國,建立了第乙個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門賞金的事例就相當簡單,為了顯示秦國國君和他的誠信,他在城門立了一木,任誰只要移卻了此木到另一城門,就賞千金,終於有人嘗試,他就真賞了千金,從此,商鞅的法制觀念深入人心,贏得了秦國人的尊重。

韓非子: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遠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韓非本是南韓的王族貴人,但是,他的思想卻偏偏無法在當時的南韓實現,其中的原因當然複雜,韓非在流落到秦國時,向秦國國君闡述了他的法制理念,並詳細地為秦國制訂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規,秦國國君雖然沒有重用韓非子,但是,卻採納了他的思想和觀念;因為,秦國自商鞅以來,歷代都重視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呂不韋、李斯等,他們都順勢而為,尊重了秦國的實際,都推崇法制觀念的。

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為重要的一環,正是李斯的出現,使得法家思想真正開始走上統治地位;李斯是戰國末期秦國的思想家,他原是呂不韋的門人,在呂氏的幫助下,漸漸走到了秦國國君秦贏政的面前,成為宰相,在他的影響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並制訂了一系列的法律體系,最後,秦始皇終於完全了秦國吞滅六國的壯舉。

應該說,法家思想在社會的進步中有一些積極影響,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法家思想消極負面的一面,法家思想雖然提倡社會的有序性,但是,更注重的是階級統治,是徹底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法律更是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當前,我國的社會,同樣是法制的社會,有些人也喜歡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在於法律是否真正有效,是否真正為人民服務,我們常常看到,我國的法律幾乎是形同虛設的,許多領導幹部根本是沒有法制觀念和意識的,他們常常把自己與法律對立起來,以為自己應該在法律的約束外,他們常常以權代法,無視於法律的重要,比如,有些人的兒子,搞官倒,把國家、社會和人民的財產偷跑到國外去了,法律對他們有效嗎?難道,社會主義中國社會主義法律也是官僚資產階級的附屬品嗎?

所以,法律在當代社會雖然是必要的,但是,乙個國家真正要搞好,還不在於法律,恰恰在於人們的思想,只有用先進思想的引導人們,使人民真正有正確的是非曲直觀念,才會有良好的社會風氣,使得法律真正能夠執行起來。說到底,法律只是強制手段,而思想的先進,才是乙個社會的最終根本。

2樓:匿名使用者

荀子、韓非子(法家思想集大成者);李悝、商鞅、李斯(法家理念治國的具體推行者)。

法家思想的中心內容是什麼?

3樓:哇哎西西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

治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為己任, 《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

法家不是純粹的理論家,而是積極入世的行動派,它的思想也是著眼於法律的實際效用。法家思想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面。

法家倫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觀基礎上的誠信觀和義利觀。

4樓:羽毛和翅膀

法家思想簡介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

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簡略介紹如下: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乙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

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乙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

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

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噁,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

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鑑、利用

5樓:匿名使用者

1、法家中心思想是法治,其思想淵源追溯至管子、子產、鄧析等人的治國思想。它還強調加強君主集權、廢除貴族特權、獎勵耕戰。發家的代表人物韓非子。

2、法家思想簡介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

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2、法家的思想簡略介紹如下: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第乙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

「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

」意思是說,乙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

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

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噁,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

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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