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憲法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依照法律規定取得什麼

2021-04-19 18:43:33 字數 1969 閱讀 2006

1樓:解憂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66306461

《憲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擴充套件資料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法律規定給與賠償。

3樓:

這是你對於法律理解的偏差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權的,自然有相關處罰,構成犯罪的甚至還要被追究瀆職罪等刑事責任

2、這是為了方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

4樓:一葉忘神

第四十一條 中華來人民共和國公民對自于任何國家機bai關和國家工作人du

員,有提出批評和

zhi建議的權利;對於任dao

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憲法第41條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

bai: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du之規定zhi,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dao使行政職權專

時有下列侵犯人身屬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

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條及次還規定了針對具體損害種類的求償程式、賠償數額計算標準。

應當注意該法第五條規定了國家不賠的情形: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的「依照法律規定」指的是什麼法律?是否是《行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

可以大致這麼理解

那麼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請開啟國家賠償法,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7樓:小砳砳

憲法是根本法,其修改有嚴格的程式,法條裡是泛泛的規定,只要是有關於進行賠償規定的法律都可以使用,現階段主要是依據《行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但不排除另出新法可以依據的情形。

8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賠償法,

縱橫法律網-廣東濱都律師事務所-李梅勝律師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專法失職屬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 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 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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