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布冬舊聞
其實,僅僅從你對提問表述的情況看,我倒認為你老公是個很講信用的人,且很看重兄弟之間的情誼。在與參加兄弟的婚禮和你爺爺的的生日之間的選擇,他的選擇應該是沒錯的。正如網友「顏正康傳奇」說的那樣:
「兄弟結婚一輩子就是那一次。而爺爺的生日,今年過了,明年還有」。
而你之所以一定要求他去參加爺爺的生日,無非就是他是你的爺爺,且「我們都去參加爸爸臉上也有面子」。可你沒有顧及到如果他不去參加兄弟的婚禮,他則失信於人(估計他應該是早就答應了他兄弟了吧),於情於理,他不能不參加兄弟的婚禮。即使他將他要去參加婚禮的事告訴了你的爺爺或你父親,想來他們也一定能體諒到他作出的選擇,他們應該不會見怪。
如果就此事你感覺過不去自己心裡的那道坎,你不妨設身處地地想想,如果你碰上這樣的情況,你要去參加你姐妹的婚禮且早已答應了她們,而這邊又適逢他爺爺的生日,你又會做出怎樣的選擇呢?
至於送爺爺是400元還是600元的問題,想來他本來並不會責怪於你,只不過是因為剛剛才發生是否去爺爺那兒的爭論,而賭氣提出了他的異議吧。
其實在家庭中,夫妻發生爭執的的確存在,只不過是因為面對某件事在看法上或處理方式的不同,大家說開了,心裡也就釋然了,根本就談不上「這個人是不是寧肯犧牲家庭也要去給兄弟結婚撐場面」。更何況在給爺爺過生日和參加兄弟的婚禮這件事上,怎麼又成了「寧肯犧牲家庭」呢?
坦率說,在婚後漫長的生活道路上,夫妻之間會發生許多類似於磕磕碰碰的事,如果僅僅是在處理這件事或類似的事上的意見不一致而導致你生發出「能夠在一起一輩子嗎」疑問,只能證明你們之間的感情怕還存在其他的問題吧。
我總覺得,無論是多好的夫妻,相互之間都必須要做到能夠理解對方、忍讓對方、包容對方。這是確立「長久夫妻」的最基本的基礎。你說呢?
一孔之見,僅供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可能各有各的看法吧,個人看法可能並不符合你的想法。這個問題我是這麼看的,就是參加你爺爺的生日還是參加他兄弟的婚禮,個人覺得應該允許他去參加他兄弟的婚禮,你先去參加爺爺的生日,待他參加完婚禮(主要是幫忙吧,個人了解臨沂這個地方一般14點前就完成了),讓他給爺爺買點禮品接著趕去(泰安也不是很遠),你們可以在父母家住一晚陪爺爺吃個晚飯。對於給錢的問題,我支援你,別說600元了,就是1000元,你一年不就一次嗎,年輕人少下頓館子也就省出來了,再說即使你年年給還能給多長時間?
須知子欲養而親不在之痛,不要讓自己留下遺憾
3樓:法拉克的
可以提前一天過去,跟爺爺說一聲,早一天把所有的禮數全部走了,說明第二天不能參加生日的緣由,讓老年人來權衡一下兩件事情的重要性,豈不是兩全其美的事?
遇到問題不要藏著掖著,要想變通的解決方法。
兩個事情發生衝突的時候,不要老是把問題擺在臺面上,你作為老婆也要替愛人著想。
我和我愛人剛結婚那陣,老婆要去幾百公里之外參加自己閨蜜的婚禮【而且當天恰好是她生日】,我只告訴她我很擔心她安全,祝她生日快樂。
既然自己已經做了定奪,確認了事情的輕重緩急,不妨對另外一件事情做個補償【提前慶生不就是個解決方案麼】
有些大年初一過生日的,和春節錯不開,難道過生日不過年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情和親情都要顧及,但是兄弟結婚一輩子就是那一次。而爺爺的生日,今年過了,明年還有。所以兄弟結婚那是應該去的。
爺爺生日那天,打個**過去慰問一下這是必須的。把關係處理好了就會皆大歡喜。這樣的男人怎麼說也算是個好男人。
你跟他在一起會幸福的。
5樓:生活小日常
你們的想法不在一塊兒,他覺得他自己的兄弟結婚他不能缺席,他重朋友情,你覺
得你爺爺生日你們不能缺席,你重視親情,也許你們都沒有錯,可以互相體諒一下,他去參加婚禮,你去參加爺爺生日,不去的那乙個要禮物?到位,夫妻雙方要給對方留有面子
6樓:梁家小魚丸
我覺得是你小題大做了。好兄弟結婚一輩子就這麼一次,是可以只送禮金人不到,但可能以後就沒有這個兄弟了。爺爺生日,每年都有,明年不也可以過嗎?
你要他體諒你,但你想一下你從他的角度考慮問題了嗎?而且你們的矛盾並不在於去哪不去哪,而在於,是不是因為你家條件好,而你又很強勢,讓他感覺壓力很大呢?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不要為了一點小事情傷和氣。
7樓:武毅公ノ戚繼光
個人認為各去各的地方就可以了。
一起出席都會有一方不開心,那感情好豈不是表演麼?
你也說了是為了爸爸的面子,那要是餐桌上夫妻各種彆扭,這有面子麼?
飯桌也不過儀式的一部分。你要面子,他也要面子,沒有高下之分。
正因為你還覺得兄弟處在家庭的對立面,所以這個坎才難過去。
哪怕他一時遷就你去了你爺爺那裡,回來跟你同床異夢,這就是你的所求?你不覺得你爺爺你爸爸也得添堵麼?
8樓:6張鑫冉
爺爺生日是多大年齡人的,如果可以建議上午大早去參加朋友婚禮,差不多10點這個樣子你收拾回去參加爺爺生日
9樓:齊天小聖
你老公太幼稚了吧?婚後你過日子不覺得很累嗎?主次都分不清,還死要面子。
10樓:匿名使用者
生活就是充滿了酸甜苦辣鹹,沒有誰的婚姻是一帆風順的,就是表面上看起來再幸福的婚姻,一生都有多少次的hen他,想離開他……
在這裡也勸妹子一句,做女人不要表面上強勢,內心裡柔弱~!哪個女人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對自己百依百順?可天生好命的有幾個?
所以女人呢?首先要自己對自己好,因為沒有誰比自己更了解自己!
先讓自己活出自己的風采,自信一點,開心一點,你才能渲染自己,改變別人~
11樓:小宇凱麗
這些小事就別斤斤計較了,你說的是乙個社會現實,哎,由於」人為選擇」男女比例嚴重失衡。而且女人容易受傷害,所以比較慎重,剩下的基本都是姿色還可以的。女人是一種感性的動物,越來越理性,即使錯過也不能將就,即使熱烈也不糾纏,。
導致男人隨意選擇,貴的選不起。所以女孩要相信自己值乙個「天價」。 再者,發現有女孩的家庭普遍比有男孩的家庭富裕,她們要求你結婚前最起碼要有車,要有房,必須要天價「彩禮」。
我不否認這些都是保障生活的基本資料,但是中國的國情真的能滿足這麼多需求嗎?俗話說人貴有自知之明,但現在人更崇尚的是物質基礎。而且有乙個怪現象,越窮的人家就越想用婚姻來實現家族的蛻變。
所以,女孩們,彩禮需要越高越好,但也要考慮對方家庭實際情況。
12樓:匿名使用者
男的自尊心太強了,不夠體貼,你和他在一起生活,真的是很累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就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但能看出,你們兩個都有點自私,不能為別人考慮。
這個事,家裡誰掙的多聽誰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哎呀!他要參加你好出去的話,你跟你的結婚紀念日宣傳的是吧?那你要捨小家保大家呀。
15樓:餜尯鏋滀腹鐨
我感覺你倆不合適,三觀不和,可能早晚都得分開,我和我老公就什麼事都能想一塊去,這不是改變人的事,只是性格不合適,性格這是根深蒂固的事,誰都不會改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覺得應該把矛盾化解,不應該惡化;因為兄弟和家庭一樣重要,只是立場不同。碰上這個事情你們互換一下可能你老公會去爺爺家裡,而你可能也會去兄弟那裡。
17樓:超級無憂大神
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放寬心也就沒有那麼多的矛盾了。
18樓:
門當戶對真的很重要,看你說的,似乎你的原生家庭條件比較好,男的又是自尊心極強的直男癌,不是說為了兄弟犧牲家庭,而是,你家那邊的事情,估計他都不會參與,他覺得你家給你的東西他可以心安理得的享受,但是你家的事情是你家的事情,和他沒關係,你嫁給他,你就是他的,你的也是他的,他的還是他的。
19樓:我是東平馮不二
男人在乎的是面子、自尊心也很強,男人有時候也跟小孩一樣需要哄,有時候說出來的話都是話趕話氣的,並不一定是那樣想的,兩個人在一起需要的是包容和理解,互相知道對方的關切。女人更在乎家庭,所以你們之間的矛盾都需要兩個人靜下來好好分析分析,聊之前告訴自己不能發脾氣,要不然弄巧成拙,你先找自己的問題,這樣他就不好意思了,也會檢討一下自己,互相說明自己的關切,互相理解!
20樓:烏衣
有些人拿朋友很重要,當朋友背叛後可能會好一點。
結婚以後家庭關係處理。
21樓:蟹黃邪皇包
本著感恩的心,因為他們至少給了你乙個愛人,如果沒有他們,就沒有你老公哦,凡事講道理,尊重老人,就算他們不對,也要慢慢講,不可以和他們吵,因為再有理一旦吵起來都是媳婦的不對,多換位思考,在她們面前盡量多寵老公,背後再讓老公寵你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22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乙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3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4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乙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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