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別聽他們瞎掰呼!
看你上面所說的,應該是在走司法程式,給你說走路子是假的,那是他唬你的,好讓你就此罷手不找他了。
現行法律修改之後,在司法程式上有很大的改變。
首先,任何嫌疑人,在24小時內如果無法證明他有刑事案件的證明,都可以回家,都不用取保候審。
如果派出所認為有必要繼續羈押的,需上報分局,申請延長24小時。
如果屬民事糾紛引發的鬥歐的,沒達到情節嚴重或者特別嚴重的,由當事人(受傷害者)是否提起訴訟的前提下進行處理。
差不多是民不追官不究的意思。
所以,他回家是很正常的。
你繼續走的你司法程式就行了。
2樓:李右丞
沒有刑事拘留,也就是根本還沒有進入刑事訴訟的程式,也無所謂對當事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就不存在變更強制措施,也就不存在申請取保候審的問題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現在有錢就ok 而且取保候審在派出所就行了
輕傷害估計是判不了 一般只要賠錢就行了!
4樓:時刻警惕
你去找局長,或者檢察長,多去幾趟,會解決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並非就此結案,還是要依刑事訴訟法、刑法的規定移送並決定犯嫌疑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6樓:濟南機票
這個問題難住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