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雖然各個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將各種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歸納、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話,任何犯罪構成都包括四個方面的要件: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
2樓:逍遙
構成要件,就是成立一罪一般必須具備的組成部分,缺少哪乙個,此罪就不成立!
舉個例:盜竊罪
主體:年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
主體方面: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
客體:侵犯了權利人的財產所有權
客觀方面: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秘密竊取等,數額較大,使財產所有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
這是乙個完整的盜竊罪的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但看乙個犯罪是否既遂,有一種分類,如結果犯、行為犯、危險犯、舉動犯,後三個不一定四個要件同時具備!
3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要件,是「法律構成要件」的簡稱,廣義的概念,是一定法律效果發生的前提條件;刑法上的構成要件,是刑法中抽象規定可以作為科刑根據的行為型別或犯罪型別。
構成要件的觀念,在沿革上,由來於中世紀義大利的「糾問程式」。根據義大利中世紀的刑訴程式,區分 一般的糾問與 特別的糾問,在一般的糾問中「應當確證的事實」的觀念。在其後傳入德國,在普通法時代被加以採用,但是在當初並未脫離訴訟法的意義。
賦予其實體法意義的是施蒂貝爾和費爾巴哈。但是在19世紀,構成要件只是僅僅被區分為一般構成要件和特別構成要件,其刑法學的意義貧乏。20世紀初以來,才著眼於特別構成要件,將其從各論的概念中選出作為總論中一般理論體系的基幹來使用。
確立這種意義的構成要件理論,是貝林格、m.e.邁耶、麥茲格等的功績。
4樓:屠傲霜郭音
「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是與「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相對立的一組概念。
記述的要素是指如果存在一定的解釋,則無需進行價值評價,僅僅根據法定的認識的判斷就可以認定的場合。例如,關於殺人罪的客體「人」,儘管對於「人」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結束,在學說上有爭議,但只要確定其解釋,法官就可以不進行價值判斷,直接對「人」進行認定。與之相對,規範的要素是指,儘管就此存在一定的解釋,法官還是必須進行價值判斷,否則無法認定其存否。
例如,關於**的概念,雖然有判例將其定義為「引起性的刺激或刺激性欲,危害普通人的性的羞恥心並違反善良的性的道德觀念」,但是單憑此定義並不能認定**,還必須經過一般的社會文化的評價才能予以認定。
5樓:匿名使用者
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構成的組成部分。要件的有機統一形成犯罪構成。
現一般有四要件和三要件說,我學得是四要件
犯罪主體:即人。一般的犯罪對犯罪主體只要求達到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則要求除具備上述條件外,行為人還必須具備某種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
犯罪主觀方面:即犯罪的意圖。說明犯罪主體實施犯罪時主觀心理狀態的要件,刑法學上稱之為犯罪的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包括兩種形式,即故意和過失。每種犯罪都必須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觀要件,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和過失,則不構成犯罪。
犯罪客體:即被侵害的物件。犯罪總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
故意殺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權,故意傷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權,盜竊罪侵害了公私財物所有權,等等,諸如此類。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實質都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因此,犯罪客體就是犯罪行為所侵害的而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會關係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
犯罪客觀方面:說明犯罪是在什麼樣的客觀條件下,用什麼樣的行為,使客體受到什麼樣危害的要件。 犯罪客觀方面首先是指行為人實施了危害行為,沒有危害行為,就沒有構成犯罪的前提。
其次,是指危害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不管具體的犯罪行為表現形式如何複雜或具體的危害結果表現形式如何,他們都是犯罪構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6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要件有三要件說,四要件說等。主流是四要件說,也即客體,客觀方面,
主體,主觀方面。必須都要滿足。比如說張三故意把李四打成重傷,那麼客體便是健康權,客觀方面李四重傷,主體是張三,主觀方面是故意。
望採納!
7樓:鑑定人說
我國刑法通說認為:刑法構成要件包括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一般來說,四個要件都必須滿足才能構成犯罪。以故意殺人罪為例:
故意殺人罪的客體要件 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既違反了國家的法律。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故意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8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單元,它是犯罪構成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
犯罪構成具備以下兩個特徵:
一、犯罪構成要件是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條件,倘若缺少這些要件就根本不能構成犯罪。
二、犯罪構成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決定
犯罪構成的四要件,在我國是被理論承認和被司法實踐證實的,它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a:犯罪的客體要件:犯罪客體所描述的是侵害行為是否存在,是犯罪構成要件在犯罪本質中的集中體現。
它是以某種社會關係表現出來的。例如故意殺人罪,他所侵犯的社會關係就是以人的生命為客體的社會關係,而人的生命又是社會關係構成的最基本要素,所以法律對這種犯罪行為的懲罰是很重的。
b:犯罪的客觀要件:犯罪的客觀要件是行為人行為的外在表現,它是以行為人如何侵犯犯罪客體和侵犯客體的嚴重程度來表現出來的。
例如:某人以秘密竊取的行為來偷東西和被發現後抗拒抓捕兩種行為,前者是以秘密竊取為犯罪客觀要件而後者則是以暴力手段奪取別人的財物為客觀要件,因此前者構成盜竊罪,後者購成搶劫罪。
c:犯罪的主體要件:是指侵害社會關係的犯罪行為的行為實施者。在我國《刑法》中是以自然人犯罪和單位犯罪兩種形式表現出來的。
d: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是在什麼心理狀態下來實施侵犯社會關係的犯罪行為的。
主要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情況,它主要是反映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應當把它和犯罪動機區別開來,後者主要是指犯罪的客觀要件。
9樓:張楊
構成要件分四種 主體,客體,主管方面,客觀方面犯罪的特徵包括3個 刑事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刑法可罰性構成要件是構成犯罪的4個方面,犯罪的特徵是關於犯罪大的概念的乙個定義我不知道將二者對比的意義在哪?
發盤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0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構成發盤的條件:發盤應向乙個或乙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發
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發盤必須表明,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發盤人即受其約束;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
1、向乙個或乙個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發盤必須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盤人.特定的人指在發盤中指明個人姓名或企業名稱.受盤人可以是乙個,也可以指定多個。不指定受盤人的發盤,僅應視為發盤的邀請。如商業廣告或價目單。
2、發盤的內容須十分確定,所列條件完整、明確、終局。
(1)完整指通常應包括貨物品名品質、數量、包裝、**、裝運、付款和保險等七項條件。公約規定,一發盤只要包括商品的名稱、數量和**就屬於「內容是完整的」。
(2)明確指不含糊,所謂「參考價」「大約5月份」「大概」「預計」「可能」都是不明確表示。
(3)終局指有法律約束力,如「以我方確認為準」是有保留條件的。
3、發盤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
發盤人的發盤在得到接受時,發盤人將按發盤的條件與受盤人訂立合同承擔法律責任。
4、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
到達主義,中間丟失不能算有效發盤,受盤人沒有收到或沒有正式收到就沒有法律效力。
11樓:匿名使用者
1.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4條第1款的規定。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sufficiently definite)。所謂十分確定,指在提出的訂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下列三個基本要素:
(1)標明貨物的名稱;(2)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數量的方法;(3)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或規定確定**的方法。凡包含上述三項基本因素的訂約建議,即可構成一項發盤。如該發盤被對方接受,買賣合同即告成立。
在實際業務中,發盤人發盤時,如能明確標明要**或要購買的貨物的**和數量,當然是最好的處理辦法。但是,合同項下貨物的數量,有時只能由當事人酌情處理或只能在交貨時具體確定。例如,某商人向對方提出,在一年內向對方提供或購買一年生產的某項產品,可以認為在數量問題上是十分確定的。
同樣,確定**也是如此。例如,在遠期交貨的情況下,交易雙方為了避免承擔**波動的風險,可採取較為靈活的作價辦法,即不規定具體**,只規定乙個確定**的辦法,如規定按交貨時某個市場的**水平來確定該貨物的**。
在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訂約建議中關於交貨時間、地點及付款時間、地點等其他內容雖然沒有提到,並不妨礙它作為一項發盤,因而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因為,發盤中沒有提到的其他條件,在合同成立後,可以雙方當事人建立的習慣做法及採用的慣例予以補充,或者按《公約》中關於貨物銷售部分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充。構成一項發盤應包括的內容,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
有些國家的法律要求對合同的主要條件,如品名、品質、數量、包裝、**、交貨時間與地點以及支付辦法等,都要有完整、明確肯定的規定,並不得附有任何保留條件,以便受盤人一旦接受即可簽訂一項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的合同。《公約》關於發盤內容的上述規定,只是對構成發盤的起碼要求。在實際業務中,如發盤的交易條件太少或過於簡單,會給合同的履行帶來困難,甚至容易引起爭議。
因此,在對外發盤時,最好將品名、品質、數量、包裝、**、交貨時間、地點和支付辦法等主要交易條件一一列明。
2.表明經受盤人接受發盤人即受約束的意思
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發盤是訂立合同的建議。這個意思應當體現在發盤之中,如發盤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條件建議同對方進行磋商,而根本沒有受其建議約束的意思,則此項建議不能被認為是一項發盤。
例如,發盤人在其提出的訂約建議中加註諸如"僅供參考"、"須以發盤人的最後確認為準"或其他保留條件,這樣的訂約建議就不是發盤,而只是邀請對方發盤。
在此需要指出,我國合同法對發盤及構成要件的規定同上述《公約》的規定與解釋基本上是一致的。我國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什麼是構成要件,什麼是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單元,它是犯罪構成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犯罪構成具備以下兩個特徵 一 犯罪構成要件是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條件,倘若缺少這些要件就根本不能構成犯罪。二 犯罪構成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決定 犯罪構成的四要件,在我國是被理論承認和被司法實踐證實的,它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可...
構成有效發盤的要件是什麼,構成發盤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構成發盤的必要條件 a.向乙個或乙個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發盤必須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盤人.特定的人指在發盤中指明個人姓名或企業名稱.受盤人可以是乙個,也可以指定多個。不指定受盤人的發盤,僅應視為發盤的邀請。如商業廣告或價目單.b.發盤的內容須十分確定。所列條件完整 明確 終局。完整指通常應包括貨物品名...
哪些屬於賭博罪的構成要件,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您好,我國刑法規定了賭博罪,對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予以追訴,1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2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1 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 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 賭頭 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2 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