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經分居兩年,男方要求女方要在一起生活才管孩子女方又不願意再跟他,要怎麼去處理

2021-03-25 01:41:20 字數 6721 閱讀 2438

1樓:夜鷹

起訴他為孩子支付撫養費

2樓:華波紋

婚姻破裂了就不要在一起算了,有迴旋的餘地就回頭吧,以後自己帶著孩子找也不容易呀!

如果一對夫妻,女方要離婚,男方不願意,女方起訴怎麼辦,或者分居兩年可不可以離

3樓:淮安浙江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滿兩年必須是連續分居,且已滿兩年。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如果分居後又在一起發生夫妻性生活,即使時間很短,如果過了性生活,即應重新計算分居時間。

(4)當事人陳述夫妻分居須有證據證明。

4樓:浮游酒樓的金魚

男方既然不同意 給他一次機會也是給自己一次機會咯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和男方已經分居兩年了一直沒有聯絡,最近女方提出要二十萬分手費,孩子不管,孩子的撫 20

5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合理的呀,她可以不要孩子,也可以不要扶養費,如果你們有證據證明你們事實分居半年到一年,你可以單方面的起訴離婚的,還有,你是導致分居的過錯方嗎,如果不是,你就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好了,如果是的話,你諮詢一下律師,這種情況應該怎麼離你的損失更小,其實她如果不想和你過了,盡量讓她提出或者是起訴離婚最好,你要是有辦法的話,讓她主動提出,這種情況你提出你比較吃虧,其實你還是找個明白的律師諮詢一下,因為法律這方面的外行人不專業,沒法給你專業的意見。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有了孩子兩方即使離婚了也是要付撫養費的,她不出可以去告她,除非你願意乙個人出,這樣的女人,孩子不管還要分手費,以為她是誰呢,現在有法律**,別怕她。

7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只是提出離婚的條件,合不合理,倆個人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就去法院離婚,不是由男方說了算或女方說了算,一切交給法律評判,由法院判。

8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乙個女人能有幾年青春,為你生兒育女,你無緣無故提出離婚,本應有個說法

9樓:信諾健康

這個得看夫妻共同財產有多少。雙方分居原因。男方是否有故意或非故意的過錯。

女方是否有證據。等等一些綜合性行為,來具體判斷。萬事都沒有絕對和合理不合理。

只有理由充不充分。

10樓:上海心路心理

女方提出自己的訴求,不管是否合理,她都可以有自己的申訴要求。至於你是否答應那就另一回事了,或者法院見,這樣比較公平,對雙方都是乙個公正的判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稱謂上的轉換的確是很有內容,一般我們求人幫忙才叫姐,是一種尊稱,希望在有好感的情況下能夠得到一些想要的。

而你喜歡的女孩自稱姐是事實,人家的確比你大,自稱姐也是在普通交往中的自我地位的一種確立。

改口叫你大哥,是覺得你還是很好的,在接納你,認為你對她有幫助

有兩種原因

第一:無意改變,也就是開玩笑,或者因為有些事需要你幫忙,然後改變一下稱呼

第二:對你有好感了,因為女孩子都不喜歡一件事:自己喜歡的人叫她為姐,都對方給她多一種安全感和保護感

不管怎麼樣,如果想知道結果,還是看後期的情況,比如你們之間的交往程度以及事情的發展呢

你喜歡這個女孩子,最好不要叫姐咯

加油稱謂上的轉換的確是很有內容,一般我們求人幫忙才叫姐,是一種尊稱,希望在有好感的情況下能夠得到一些想要的。

而你喜歡的女孩自稱姐是事實,人家的確比你大,自稱姐也是在普通交往中的自我地位的一種確立。

改口叫你大哥,是覺得你還是很好的,在接納你,認為你對她有幫助

有兩種原因

第一:無意改變,也就是開玩笑,或者因為有些事需要你幫忙,然後改變一下稱呼

第二:對你有好感了,因為女孩子都不喜歡一件事:自己喜歡的人叫她為姐,都對方給她多一種安全感和保護感

不管怎麼樣,如果想知道結果,還是看後期的情況,比如你們之間的交往程度以及事情的發展呢

你喜歡這個女孩子,最好不要叫姐咯

加油稱謂上的轉換的確是很有內容,一般我們求人幫忙才叫姐,是一種尊稱,希望在有好感的情況下能夠得到一些想要的。

而你喜歡的女孩自稱姐是事實,人家的確比你大,自稱姐也是在普通交往中的自我地位的一種確立。

改口叫你大哥,是覺得你還是很好的,在接納你,認為你對她有幫助

有兩種原因

第一:無意改變,也就是開玩笑,或者因為有些事需要你幫忙,然後改變一下稱呼

第二:對你有好感了,因為女孩子都不喜歡一件事:自己喜歡的人叫她為姐,都對方給她多一種安全感和保護感

不管怎麼樣,如果想知道結果,還是看後期的情況,比如你們之間的交往程度以及事情的發展呢

你喜歡這個女孩子,最好不要叫姐咯加油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不合理的,你可以上法院起訴,法院可以給你們公平的分配。

13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也是個不負責任的母親,也沒有什麼好的地方分居兩年就已經是可以判離婚的,不給她分手費也是可以離婚的,所以不用給什麼錢的,要是不要太煩的話,給點錢做個了斷也是可以的,男方自己看著做決定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走到離婚這一步中間歷經了多少局外人不知道的事,和平分手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式,律師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判決。

15樓:傻子凡子

具體事情具體分析結果不一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女人不配做母親,她這是無理取鬧,可去當地法院起訴。

夫妻分居兩年,女方得了重病,男方知道了不管,男方是遺棄罪嗎?

17樓:故笙吖

沒有這個罪吧,,,,這個還不好說,如果沒有離婚,那可能。。。。。這只能說他不愛這女的了,並且是渣男

18樓:噓噓咯

分居兩年說明女方在沒有生病時兩人就沒感情了,不構成遺棄罪,如果是在她生病時離開躲避就屬於責任了!

19樓:遙控東方龍

儘管夫妻兩個人分居兩年,只要兩個人的婚姻沒有。沒有合法的婚姻手續。也沒有協議離婚。男方在知情的情況下不去,管女方得重病。男方患有。男方應該判為遺棄罪。

20樓:愛暱瘋狂

分居兩年了婚姻巳名存實亡了,當然既然還沒離婚那就應該管,犯不犯罪由法律說了算。

2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都有責任去照顧對方的,不能見死不救的。

22樓:熱情的冰兒

夫妻只要沒有離婚就是合法夫妻關係,

妻子病重丈夫不管不問,

就構成遺棄罪的,、

妻子可以去法院起訴丈夫,

要求他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

盡到她做丈夫的義務。

23樓:榮榮和平

是的,這就是什麼樣的男人,要得到大家溝通交流一下,對方都得怎麼想的。簡直是太可恥了,不是人。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時候男方可能會和女方離婚,而且已經分居兩年可以判定為事實離婚了。

25樓:有夢想的夢中人

好像根本沒有這一種罪狀,只能算是道德上的敗壞。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有沒有遺棄罪,但是,婚姻法裡面也提到夫妻之間要相互扶持,如果一方重病,另一方不能坐視不管。另外,這與雙方是否分居無關,因為婚姻關係並沒有改變。

27樓:黎祖南

一般不會,不過這種情況,分開那麼久,為什麼不離婚,都沒有感情了。

28樓:隨遇

如果還沒離婚,那女方重病,男方應該有義務去照顧妻子!

29樓:柒柒吖

我覺得現在沒有離婚,肯定不對,所以男的應該負一定的責任,而且女的也真的可憐啊,自己的老公不管。

3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能不算儀器,這個儀器對這是淘淘媽對子女的不管拋棄,

31樓:year陳冬香

應該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是否是遺棄罪,還得諮詢專業律師。

32樓:

只要沒有在法律上離婚,男方這種行為就是遺棄罪。

3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夫妻之間另一方得重病,其中一方不負責就可以告他有罪,才分居兩年,就這麼冷漠了

34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分居兩年還不離婚?我只是在意這個。別說什麼遺棄的事情,沒有感情了強行在一起才是殘忍的事。

35樓:水果莢心糖

我覺得夫妻分居兩年的話,女方得了重病,男方只要沒有離婚就應該管。如果不管的話那就是遺棄罪。

36樓:大嫘嫘

這樣應該是一起的但是這樣的男人是沒有好報的是的要得到報應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南方不能說犯了遺棄罪吧,但是南方的這種做法肯定是不道德的。是會被人譴責的。

男方想要離婚,分居兩年,對孩子不管不問,女方想要一定補償,法院會

3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離婚必須是男女雙方都同意才行一般情況下是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

離婚的依據是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分居兩年是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小孩在兩周歲之內而女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應當由女方撫養。

調解離婚或是協議離婚的對於小孩子的撫養權由雙方商定。

實際當中,會是怎麼判的,需要詳細的描述雙方的情形,讓 律師去分析的, 到這塊的 ~ http://tieba.baidu.

認為不免互動 問 離婚 專業的律 師的啊,去幫助自己 分析案情啊。

3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法院一般會把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不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撫養費。

40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判給女方,並讓男方每月給予賠償

41樓:廣東來漢子

共同財產多麼?共同債務有麼?

如果有兩個小孩了女方已經分居兩年了,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願意離怎麼辦

4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離。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就行。因為分居已滿兩年,可以離婚。

4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起訴到法院,可向法官表述清楚自己不願離婚的想法,希望法官不要判決離婚。之後最好能夠和女方成功溝通,找到矛盾點,爭取最短時間內化解。如果還未起訴,也是最好能成功溝通,找到矛盾點並盡快化解。

44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分居三個月以上可以單方面離婚

男方出軌在先,夫妻分居兩年女方起訴離婚,女方具備什麼條件可以要求

4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男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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