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來說,保險公司櫃面在收到客戶申請後都應及時錄入、操作並存檔,從你的情況看,應該是保險**人沒有及時把帳號變更申請提交給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不認為他們存在過錯。至於你委託保險**人代辦事項,不知道是否填寫了授權委託書,你是否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你的委託行為,如果沒有,你即使投訴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只能試試。
我個人的建議是1、及時的辦理復效,讓保單起到應有的作用。2、去保險公司投訴業務員(沒確切的證明材料,對方也不承認的話,也可能不太有效,但至少能解解氣)。3、吸取經驗教訓,今後在辦理保單資料變更、合同內容變更、補退費及理賠等事項時,簽署委託書並存檔備查。
最後還想說一句,對到期應交費的保單,過交費期出寬限期前的保單,保險公司和保險**人都有及時通知客戶的責任,這家公司顯然做的很不夠;還有重疾險要一年的等待期,這麼長的時間真的很少見,你確定一下是不是準確。
2樓:百度使用者
保險公司未通知我及時繳納保險費導致保險合同失效 保險公司有責任麼?
3樓:吳越霜雪
一、如約定保險費為業務人員上門收取,且連續若干年按此辦理, 則可以追究保險公司責任。
如不是第一條所說情形,保險公司沒有發出交費通知,追究保險公司責任似乎亦無法律及合同上的依據。因為根據保險法律規定,按時交納保險費是投保人的義務。
所以,準確的講,向投保人發出交費通知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一項服務,而非必須履行的義務。當然,我們認為,做為專業的保險機構,保險公司應該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向投保人寄發《交費通知書》,告知其保單狀態,善意提醒投保人盡快來辦理交費。
4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有提醒客戶交費的義務,信函,簡訊,固定**語音都進行提醒的。如果您確實收不到以上三種方式的任一種,那您要看看自己的聯絡資料是不是改了而沒到保險公司進行更新。
但是保險合同上有寫清約定交費日期的,所以不能所不知道沒收到的責任全給保險公司。
還有,現在保監會要求轉賬的,而且業務員人員禁止收取現金保險費的。
5樓:髻山草
不給**你,你說保險公司有責任;給**你,你又認為保險公司煩著你。
如果保險公司沒有提醒繳費,導致我的保單失效,這個責任誰負?
6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只負有提醒的義務,這裡面涉及到您的****,或者您的服務專員的變更以導致沒有提醒到你,如果保單已失效你可以申請保單復效,相信是沒問題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確實是自己付,但是保險公司有責任的,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8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負,兩年之內復效,交滯納金
9樓:海濱皓月
你****變了麼?辦復效吧
我交了保費保險公司給收條,我在保險公司上班,之前客戶交保費給客戶打的收條,合同送去以後收條忘收回了 請問這個收條還有法律效力
你交了保險費,保險公司應該出具收費憑證,現在 有規定收取任何費用必須出具收費憑證否則是違紀的。交了保費給保險公司。公司會給你乙份正規的保險合同,例如你的交費資訊和您的個人資訊。交了保費之後,在十到15天之內有乙個猶豫期,猶豫期之內是可以全額退保,猶豫期之內退保會有損失。現在保費都是通過銀行直接給保險...
保單失效了,現在想辦理復效,保險公司要我繳納利息,是否合理啊
可以,保單復效應該補交欠交的保險費和利息。利息的計算應從保單失效之日起開始,到保險公司同意復效之日止。另值得注意的是,寬限期間不計收利息。不合理 在保單失效期間 保險公司並不承擔賠償責任 何來利息之說 這是合理的。因為每家保險公司都有規定。保險公司沒提醒我繳費導致我的保單失效,我要求復效,他們卻兩個...
保險公司為員工購買員工保險和社保有什麼不一樣
他們說的員工保險抄應該是商業保險,跟社保不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國家和省已經作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都應當遵照執行。用人單位若不為勞動者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如果是員工保險,你離開公司後就不是他們的員工,保險自然就終止了,不可能轉走。而社保屬於國家政策,個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