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辭退我,故意找問題給警告,想多次書面警告後辭退,不給賠償,我該怎麼做

2021-03-22 00:33:38 字數 6572 閱讀 6394

1樓:匿名使用者

1把之前的工作資料收集整理好,跳槽到同業公司。

2和用人單位死磕到底。

從描述中看用人單位想用勞動合同法39條第二條當中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辭退你,因此凡是要求你簽字的任何檢討書,公開批評的東西,通通不能簽字。一旦簽了,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對方就有可以申述的理由。

2樓:星星的貓咪

你好勞動法規定不允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有合同的情況下開除員工,即使找你問題,故意警告你,他都不得隨便單方面辭退你,或者的話他就違法勞動法規定,到時候你把開除通知書和用人單位的蓋章拿著可以去勞動局去告他,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你的損失

3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工作時候一定要小心,不要給人事部鑽了空子,工作時盡量不要放錯

4樓:風光的二哥

公司已經屬於嚴重違法,公司的規定是無效的不用擔心,可以看下這個公司不能任意以員工能力不足解除合同

公司辭退我,但是不給賠償金,也沒有書面辭退書,該怎麼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如公司未支付加班費、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未繳納社保以及未足額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上訴情況為理由,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拿到被辭退的證明。

二、收集一些你們上班的考勤表。

三、要求支付賠償金,即你可以得到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四、如果有加班費未支付,可以一併要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我,但是不給賠償金,也沒有書面辭退書」的,那就是那麼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還是新手當家的結果。依據《勞動合同法》的各條規定均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對於你這樣的沒有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可以在一年內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不要說,不要想,讓他去。你只要在勞動糾紛法律保護一年限期,以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及拿到《勞動手冊》(勞動手冊是用於記錄勞動者就業、流動、失業、培訓以勞動手冊及領取失業保險金等情況,是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求職登記和應聘就職的證件),不能正常就業,原單位剝奪勞動者勞動權利的理由,到單位所在的縣市社保局申請勞動仲裁,一定會得到應有的、法定賠償和利益。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書面辭退依據,後面維權的時候這種情況會比較被動。建議委託當地律師協助。

被公司書面警告三次被辭退沒有賠償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你這類情形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公司辭退的,公司是不需要對你進行賠償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經過合法程式制定的制度規定了,書面3次警告算一次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那麼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且經徵求工會意見,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反之,就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樓:nainai奈奈

可以對你進行書面警告,但是具體到是否能夠辭退你,還要看你們公司員工手冊和相關規定是怎麼表示的,如果公司有相關方面的規定並可以舉證你知道這些規定,那麼就不支付你經濟不成今,建議你看看是否和經理有什麼誤會,按說一點小事不至於這樣!可以解開誤會最好,但是如果是一點小事,你的上司就以解聘你作為要挾,那麼他也不是乙個有氣量的領導,會阻礙你的發展,離開這樣的公司也沒什麼可惜的!建議你以後和僅限工作關係的上司或同事不要開不合適的玩笑!

11樓:誠信為本信為先

沒有理由無條件開除!可以獲得賠償!工作九年可以獲得9個月的賠償,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公司給我籤三次警告信後解雇我可以不用賠償嗎

12樓:劉鵬律師

如果公司經過合法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已經明確規定了員工被三次警告,公司可以辭退的,因為你已經簽了三份警告信了,所以公司辭退你是可以的。關鍵是看該規定有沒有規定警告信的時間,是一年三次還是累計三次。你如果沒有籤就好辦。

13樓:沒落的王族

這要看你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條件,否則公司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辭退屬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最為嚴重的處罰,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應當有合法充分的依據。公司通過警告信作為辭退的依據是否充分?規章制度適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

如果依據不足,不符合法定程式,則公司以發出三次書面警告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的基礎不能成立,公司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4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我在公司做了5年了,按公司規定兩張書面警告可以辭退,現在我第二張書面警告下來了,公司要我籤,我不籤. 15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5年沒有簽合同,可以賠償幾萬,

雙倍工資是從2023年2月開始計算,到2023年12月,或者2023年1月,到現在。

經濟補償金從你入職的那一天計算,5年,是5個月的平均工資總之,你現在補簽合同,就等於損失了幾萬。還有公司要給你補交5年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15樓:張勇律師

算你上班,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突然把我辭退了,不給補償和辭退書,我該怎麼辦?

16樓:劃破天空的貓

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公司。

公司未經員工同意單方面辭退員工是違法行為,屬於違約,按照法律規定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7樓:皮皮雷雷

第一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第二既然沒有辭退書,你就去上班,要求發放工資,如果起了爭執,可以打110報警,做好報警記錄,證明單位違法辭退,可以去申請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雙倍賠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可以要求二個月工資金額的賠償,但前提是你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18樓:方銀律師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報案,亦可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9樓:深圳曹律師

如果你沒有過錯,那就是違法解除合同,可要求二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你可以得到二個月工資賠償。協商不成,可向勞動部門申訴,也可申請勞動仲裁。採納!

20樓:百你個度知道

不給辭退書,你就繼續到公司上班就是了。你去一天他們就得給你一天工資。給了辭退書,再要求補償。

21樓:忘卻黑暗

1有沒有勞動合同,如果你手上沒有很麻煩。2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在這個公司用工,比如證人或者物證(職員卡之類的)。你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幹過……

22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還有勞動局,盡量吧事情弄大,還有這個時候找記者**

23樓:xk陳小凱

你不會是得罪高層了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給新聞**,到勞動部門給自己維權。

25樓:匿名使用者

有簽合同的話去人力資源部找人諮詢下

26樓:合肥-聖全-廣告-設計

有勞動合同?沒有的話,就走人吧。有能力**都可以做

公司辭退我,不給我安排工作,也不給賠償金,也沒有書面辭退書,該怎麼處理? 30

27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辭退問題特點是什麼:不安排工作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要求賠償

2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簽署合同書,可以投訴。

公司辭退員工不給賠償,想讓我自己主動離職,不然找各種理由開三張罰單開除我。我該怎麼辦?

29樓:匿名使用者

隨便他開,只要你不是犯嚴重錯誤,企業都得付賠償金。

30樓:黃棺來了

人家給你穿小鞋找誰都沒用,一點小錯給你無限放大,除非你一點錯都不犯,不然只能老實走人了。

31樓:匿名使用者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走之前申請勞動仲裁。

3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勞動仲裁申請解決!

33樓:沒那麼簡單

你讓公司給你打個開除證明,讓公司給你蓋著公司的章,你可以拿著這些證據和其他的材料來賠償的

34樓:叫我豆豆就行

你覺得事情大不大,可以投訴

公司要辭退我,又不給我補償金,我該怎麼辦

35樓:匿名使用者

因辭退產生爭議的,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辭退的相關檔案;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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