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談話中發現的問題怎麼處理

2021-03-18 13:13:47 字數 5286 閱讀 2670

1樓:

您好! 談話中發現問題,如果只是涉及黨紀的,由黨內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處罰;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將移交給司法部門依法處理。謝謝閱讀!

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2樓:昊懸天下

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 「牛鼻子」,直接關係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敗。實踐中,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責任意識淡薄。有的領導幹部仍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具體業務,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滿足於開個會、講個話和簽個責任狀,認為這樣就履行了第一責任,很少直接過問、具體研究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不夠。有的單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空轉」,對黨風廉政建設「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對主體責任的分解、落實責任情況的檢查考核等推動責任制落實的具體工作,甚至向上報告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都「打包」由紀委承擔。

二是履責方式單一。除參加會議、照稿講話和簽訂責任狀外,責任分解常照抄上級檔案,集中交責也只是形式上開個會,領導班子成員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實主體責任。無論是年中開展的「責任制巡查」,還是年底開展的的「責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聽匯報、民意測評、個別談話,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幾個單位,談話走訪不夠細緻深入,考核的主要物件也從黨委異化為紀委的工作情況,存在「走馬觀花」現象,很難真正發現問題,導致單位之間巡查考核結果相差無幾,督促指導甚至考核也就流於形式。

三是責任追究不力。雖然建立了「一案雙查」和責任追究制度,但問責追究尚顯剛性不足,存在「兩多兩少」現象:即處理一般幹部多,倒查領導幹部責任少;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組織處理多,追究紀律責任的少。

有的基層單位在責任追究方面怕影響單位榮譽,不僅自己不追究責任,甚至在上級追究責任時,還通過各種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實施責任追究時,沒有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結果公開制度,難以保證責任追究公平公正。

深化黨委主體責任落實,就是要各級黨委切實承擔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使命。當前要重點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增強主體意識,健全責任體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首先要解決好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問題,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黨委總體工作,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要強化擔當意識。

通過**宣傳、黨校主體班集中學習等形式,引導各級黨委尤其是主要負責人不僅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的責任意識,還要明確專人負責主體責任的分解、部署、考核、報告等具體事務,切實解決紀委「代做」的問題。二要細化主體責任。要根據黨委班子成員分工,進一步細化主體責任內容,讓每一位成員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體責任、哪些是第一責任、哪些是分管責任。

同時,要明確主體責任落實的任務、要求和具體措施,讓其知道怎樣履行責任。三要層層傳導壓力。通過示範引領、集中交責、談心談話、落實責任雙報告等,將責任鏈條延伸至下一級,做到工作管到**,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就延伸到**,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二是完善督查機制,推進工作落實。加強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日常監督,是推進責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巡審聯動機制。

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巡查機制,結合信訪舉報、案件查辦情況,每年選擇3-5個單位,採取「系統查、查系統」的方法,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崗位,圍繞權、錢和制度執行等事項,開展巡審監督,組織專業審計隊伍開展專項審計,集中發現並查處黨政領導班子廉潔從政、改進工作作風等方面問題。二要探索廉政質詢制度。選取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問題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層單位黨委(黨組),組織縣紀委委員成立質詢組,通過現場檢視、查閱資料、聽取匯報、個別談話、民主測評、詢問質詢等措施,查詢在履行主體責任、作風建設、廉政風險防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承諾事項跟蹤督促整改。

三要開展全媒問責行動。完善電視、電台、網路、報紙「四位一體」平台,廣泛徵集群眾意見,圍繞群眾關注的熱點篩選問政主題,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向群眾述職述責報告,接受群眾質詢評議,作出整改承諾。對承諾的問題跟蹤督辦,凡踐諾不到位的嚴格問責。

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倒逼擔責盡責。責任追究是保證黨委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的「撒手鐗」,要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一要細化考核指標。

對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年度任務分解,綜合縣委目標考核和縣紀委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考核辦法,制訂《落實黨委主體責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細化考核分值和具體要求,將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談心談話、廉政風險點排查、兩會三述等工作措施,與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一併細化量化,強化實績導向,確保考核結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考核辦法。將實行日常檢查考核與年終檢查考核相結合,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常態化、全過程把握,對履行主體責任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基層黨委,及時下發提醒督辦函。

對「一崗雙責」落實不力、重點工作推進不力、廉政紀律遵守不嚴的相關責任人,實施「廉政約談」。提醒督辦、廉政約談等都記錄在案,作為考核臺帳,以監管和考核的緊密結合推進黨委主體責任履責有痕、考核有據。三要加強結果運用。

把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排名靠後的進行公開通報批評。嚴格堅持「一案雙查」,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嚴格依法依紀追責,防止以問責代替法紀追究,使責任追究經得起歷史檢驗。

3樓:司馬鑄劍

當前落實責任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認識還不夠到位。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有的把責任制寫在紙上、掛在牆上、訂在本上,只說不做搞形式;有的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工作目標責任制脫離開來,形成「兩張皮」,年中考核不掛鉤、年終考核淡兌現,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責任制形同虛設。

二是怕追究上級領導影響仕途,迫追究同級領導影響關係,怕追究下級領導影響工作。三是少數單位把工作停留在**檔案、照搬規定、馬虎應付上。四是把落實責任制簡單地等同於責任追究,出了問題再追究,沒有問題也就不用抓。

2、工作還不夠規範。主要表現在:有的沒進行責任分解,沒有明確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有的責任條款過於籠統,照搬上級的分解辦法,結合自身業務工作不夠,有的沒有進行責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標不科學、考核標準把握不嚴,存在政策界線不明確,追究責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紀處理時隨意性較大。

3、獎懲還不夠分明。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好壞沒有明確的評價標準,沒有形成一整套客觀、公正、可靠的評價機制,考核結果不能真實準確的反應被考核單位的工作情況。因此考核結果一般沒有與領導幹部的獎懲、任用掛起鉤來。

這樣,抓責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與不抓是乙個樣、抓好抓壞是乙個樣。

4、追究還不夠嚴肅。一是不願追究。有的單位對責任追究案件視而不見,沒有組織力量予以調查,上級督辦也故意迴避,甚至還捂「蓋子」;有的單位「一把手」故意為下屬開脫;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連違紀的當事人都不進行嚴肅處理,根本談不上對失職、失察的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

「好人主義」盛行,放棄黨性原則,不願得罪人。或者對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礙。二是不敢追究。

有的沒有很好的進行責任分解,責任不明確,到出了問題要追究責任時,不好確定對誰進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問題,擔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後捅起漏子;有的擔心被追究者「後台」硬,招惹麻煩。三是混淆概念,把責任追究等同於對違紀違規當事人的處理。

如何推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呢,我認為:

1、落實責任目標,形成壓力傳遞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確責任主體目標,建立起縱橫交錯、科學嚴密的責任目標體系,形成多層次、多條線的壓力傳遞機制。按照「一級抓一級」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制。

在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時,結合工作的實際,將責任內容細化,並將具體任務、標準和目標要求分解到分管領導、業務單位和科室,作為責任履行和責任考核的依據,形成層層有目標、級級有責任的網路體系。注重發揮「一把手」的作用,下級「一把手」對上級「一把手」負責。

2、科學組織實施,健全責任考核機制。一是細化考核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將責任內容細化為共性責任、職能責任和個性責任。

共性責任主要是貫徹落實黨紀法規,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等。職能責任主要是結合各單位的工作職能明確相關責任。個性責任主要是根據各個工作崗位的不同特點明確廉政建設責任。

通過責任內容的分解細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對各個部門的年度考核責任書,年終分別考核。二是優化考核辦法。考核分自評得分與考核得分兩部分,分別佔30%和70%,評分採取連帶扣分法,除對直接責任人扣分外,對分管負責人、主抓的職能部門乃至主要負責人同步扣分。

三是硬化考核獎懲。凡考核中發現的違紀問題,一律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決不姑息遷就;凡考核不合格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領導幹部個人,一律實行免職、降職、調離等組織措施;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年終評先資格,實行誡勉談話,同時責令整改。

3、嚴肅認真查處,強化責任追究機制。落實責任制,必須突出抓好責任追究,責任追究工作抓得實、有力度,責任制才會有權威,才會有約束力,才能保證落到實處。

①明確任務抓追究。從反腐敗鬥爭三項工作格局和源頭治理工作的要求看,應從以下幾方面抓好追究。一是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堵住資金漏洞;二是推進會計委派制;三是推進政務公開、財務公開。

②建章立制抓追究。首先要制定科學的責任追究細則,明確追究的具體型別,如失職、瀆職責任的追究,資金執行決策失誤的追究,違規違法,出現「三亂」的追究,安全生產責任的追究等;其次合理界定責任主體,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條規為準繩,分清情況,確定追究辦法;最後要規範追究程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責任問題的審定、責任追究的辦理等作出操作性比較強的程式性規定。

③履行職能抓追究。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糾風專項治理、執法監察和組織協調等項任務都涉及到責任追究。因此,紀檢監察部門抓責任追究,要與履行職能有機結合起來。

檢查、糾正、處理問題,不僅要查明當事人的責任,而且要查明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責任;不僅要客觀公正地提出追究的建議,而且要跟蹤檢查,使其落實到位。責任追究時,還要克服「民不告、官不究」的錯誤認識,提高監督檢查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積極開展執法監察、專項檢查、情況調查,有針對性地發現和揭露問題。

④加強領導抓追究。堅持從領導機制上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各級部門「一把手」負責乙個單位的全面工作,他們既是責任的主體,又是落實責任制的組織者、領導者,理所當然地應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責任。

同時,分管領導既要增強大局意識,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做到「一崗雙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管事與管人、抓業務工作與抓思想工作、抓分管工作與抓黨風廉政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對分管部門正職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分管範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級部門黨組織一方面要高度重視責任制工作,納入議程,作出總體部署,提出明確要求,並逐級建立健全落實責任制的領導機構;另一方面要切實履行責任制規定,做到重大決策直接部署,重要問題直接解決,重要工作直接抓落實,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堅決支援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對應當實行責任追究的問題,及時研究,明確表態,果斷決策。

⑤獎懲分明抓追究。抓責任追究,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按照**精神積極穩妥地處理好相關問題,掌握政策,區別對待。

對群眾反映強烈、有明顯違紀現象而不查不管,甚至袒護包庇的領導幹部要追究責任;對那些敢於揭露問題,積極查處案件,及時採取措施改進工作的領導幹部,應給予肯定和表揚。要把責任追究同民主生活會、廉政考核、任免考核、民主考核、領導幹部述職等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從中發現應當追究和處理的問題,以此增強責任追究的約束力和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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