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能適用,廢止的不就是作廢停止適用了,沒有法律效力的,怎麼可以再以這個法律辦事呢?但是如果是他的上位法對這個規定仍適用的話,那就適用上位法
請問行為發生在法律被廢止前.能否適用已經廢止的法律?
2樓:尊酒煙蘿
可以的因為新法一般是不溯及既往的
也就是說在新法生效以前發生的行為還適用舊法但是在刑法的一些犯罪上有個別例外
如新法較舊法為輕
那麼就適用新法
這是刑法上的 從舊兼從輕原則
3樓:永世回眸
這個也不能一概而論.但從原則上來講,法律是沒有溯及力的.
但如果新法有特別規定的,是可以除外的.
比如合同法在頒布之後,對於其溯及力的問題,就專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一、法律適用範圍
第一條 合同法實施以後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釋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當時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合同成立於合同法實施之前,但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實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實施之後,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適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對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適用當時的法律合同無效而適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則適用合同法。
第四條 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合同法實施以前已經作出終審裁決的案件進行再審,不適用合同法。
被廢止、失效的法律 法規條例 行為發生在廢止、失效前 是否還能否適用
4樓:匿名使用者
行為發生在廢止、失效前,而沒有結案的案子,既適應舊法,也適應新法,如果舊法有利於犯法者,可以根據舊法處罰,如果新法有利於犯法者,可以根據新法處理。總之可以按照有利於案犯的法律處理。
5樓:尤佳
適用,行為發生在廢止、失效前
廢止的法規還能適用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年度還沒有抵扣的稅款已經形成了滯留票(抵扣期限是自開票之日起180天),不但不能抵扣而且還要補交未抵扣的稅款及滯納金。
已經廢止的標準檔案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7樓:津人依夢趣談體育
標準的有效期指的是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至標準複審重新確認、修訂或廢止的時間。按照我國的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我們的國家標準有效期一般為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制定標準的部門在標準實施後,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複審,確認現行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
在法律廢止中規定制定新的法律檔案代替相同內容的原有法律檔案,使原有法律檔案自然失效,標準檔案同上。
擴充套件資料
技術標準分類:
按照標準化物件,通常把標準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三大類。
1)技術標準包括基礎技術標準、產品標準、工藝標準、檢測試驗方法標準,及安全、衛生、環保標準等。
2)管理標準包括管理基礎標準,技術管理標準,經濟管理標準,行政管理標準,生產經營管理標準等。
3)工作標準一般包括部門工作標準和崗位(個人)工作標準。
8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廢止是指絕對的終止法律的實際效力, 一般表現為: 新法代替舊法, 舊法直接被廢除。因此,已經廢止的標準檔案不可以繼續使用。
2、根據《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國家標準實施後,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由該國家標準的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適時進行複審,複審週期一般不超過5年。
3、國家標準複審結果,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國家標準確認繼續有效;確認繼續有效的國家標準,不改順序號和年號。當國家標準重版時,在國家標準封面上、國家標準編號下寫明「××××年確認有效」字樣。
(二)需作修改的國家標準作為修訂專案,列入計畫。修訂的國家標準順序號不變,把年號改為修訂的年號。
(三)已無存在必要的國家標準,予以廢止。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的,有新標準當然要採用新標準。
10樓:百度使用者
22、關於土地使用稅的變化,***令[2006]第483號,大連市**下發的檔案 大政發[2007]74號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外資交稅變化,費用標準變化)。 23
11樓:
很明顯,已經廢止的,肯定不能用了。
12樓:三秦漫步
什麼叫廢止 作廢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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