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防側擊雷】gb50057-201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以下簡稱《雷規》),是以iec 62305系列標準[雷電防護]為主要依據,在gb50057-94(2000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的基礎上重新修訂而成的。其中關於側擊雷的條文如下:
1、《雷規》規定: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高度超過30公尺的建築物,建築物高度超出30公尺的部位應採取防側擊雷。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的建築物,其上部佔高度20%並且超過60公尺的部位應採取防側擊雷,而其餘部位不需要採取防側擊措施。
例如100公尺的高層建築物,只要在80-100公尺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70公尺的高層建築物,也只要在60-70公尺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這是由於低於60公尺的建築物,閃擊側邊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計。
2、《雷規》規定:對水平突出外牆的物體,當有建築物防雷類別所對應的滾球半徑大小的球體從屋頂周邊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突出外牆的物體時,應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一般採用「垂直下降法」計算的保護範圍。
但《雷規》只對第
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有要求。
3、《雷規》規定:引下線平均間距,二類建築物不大於18公尺,三類建築物不大於25公尺;接閃網格尺寸,二類不大於10m×10m或者8m×12m,三類不大於20m×20m或者24m×16m。目前高層建築物廣泛採用鋼構架或鋼筋混凝土結構,一般建築物層高3公尺左右,柱子間距為4-6公尺。
防雷施工中,在需要防側擊雷的起始高度設定首道均壓環,並向上每隔一層或二層設定一道均壓環,兩根引下線中間加焊乙個柱子,組成暗敷接閃網格,在牆角或邊緣和顯著突出物體處布置接閃杆,同時將欄杆、門窗等金屬連線到接閃網格上,並與引下線、接地裝置做等電位連線,就能滿足建築物防側擊雷的要求。
另外,考慮引下線均壓分流作用,建議在建築物地下室最底層、±0.0m層、轉換層及滾球半徑高度層增設均壓環。同時將外牆內、外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包括供熱管、電井中金屬線管和電梯等)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等電位連線,與引下線一道參與雷電分流作用,降低接觸電壓、跨步電壓的影響。
【側擊雷】是從建築物的側面打來的直擊雷。因為一般建築物比較高,樓頂避雷帶並不能完全保護住樓體,所以就需要對建築物遭遇側面雷擊加設保護措施。
2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防雷有直面雷擊(就是直接打在樓頂的)側雷擊就是從側面打來的,因為一般建築比較高,頂避雷帶並不能完全保護住樓體,所以側面擊雷就需要加設保護
屋頂的環或網稱為避雷帶,屋基周圍的埋在地里的稱為環型接地,均壓環是設在屋內(通常在機房等重要裝置所在地)為了更好的內部防雷而安裝的圍繞裝置四周的扁鋼,無現成的成品,需要自己根據實際現場環境做;
建築物高度超過多少是需防側擊雷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的條文規定如下:
1、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高度超過30公尺的建築物,建築物高度超出30公尺的部位應採取防側擊雷。
2、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的建築物,其上部佔高度20%並且超過60公尺的部位應採取防側擊雷,而其餘部位不需要採取防側擊措施。
例如100公尺的高層建築物,只要在80-100公尺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70公尺的高層建築物,也只要在60-70公尺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這是由於低於60公尺的建築物,閃擊側邊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計。
3、對水平突出外牆的物體,當有建築物防雷類別所對應的滾球半徑大小的球體從屋頂周邊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突出外牆的物體時,應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一般採用「垂直下降法」計算的保護範圍。
4、引下線平均間距,二類建築物不大於18公尺,三類建築物不大於25公尺;接閃網格尺寸,二類不大於10m×10m或者8m×12m,三類不大於20m×20m或者24m×16m。
4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防側擊雷】gb50057-201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以下簡稱《雷規》),是以iec 62305系列標準[雷電防護]為主要依據,在gb50057-94(2000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的基礎上重新修訂而成的。其中關於側擊雷的條文如下:
1、《雷規》規定: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高度超過30公尺的建築物,建築物高度超出30公尺的部位應採取防側擊雷。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的建築物,其上部佔高度20%並且超過60公尺的部位應採取防側擊雷,而其餘部位不需要採取防側擊措施。
例如100公尺的高層建築物,只要在80-100公尺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70公尺的高層建築物,也只要在60-70公尺之間高度範圍內設定防側擊雷。這是由於低於60公尺的建築物,閃擊側邊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計。
2、《雷規》規定:對水平突出外牆的物體,當有建築物防雷類別所對應的滾球半徑大小的球體從屋頂周邊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突出外牆的物體時,應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一般採用「垂直下降法」計算的保護範圍。
但《雷規》只對第
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有要求。
3、《雷規》規定:引下線平均間距,二類建築物不大於18公尺,三類建築物不大於25公尺;接閃網格尺寸,二類不大於10m×10m或者8m×12m,三類不大於20m×20m或者24m×16m。目前高層建築物廣泛採用鋼構架或鋼筋混凝土結構,一般建築物層高3公尺左右,柱子間距為4-6公尺。
防雷施工中,在需要防側擊雷的起始高度設定首道均壓環,並向上每隔一層或二層設定一道均壓環,兩根引下線中間加焊乙個柱子,組成暗敷接閃網格,在牆角或邊緣和顯著突出物體處布置接閃杆,同時將欄杆、門窗等金屬連線到接閃網格上,並與引下線、接地裝置做等電位連線,就能滿足建築物防側擊雷的要求。
另外,考慮引下線均壓分流作用,建議在建築物地下室最底層、±0.0m層、轉換層及滾球半徑高度層增設均壓環。同時將外牆內、外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包括供熱管、電井中金屬線管和電梯等)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等電位連線,與引下線一道參與雷電分流作用,降低接觸電壓、跨步電壓的影響。
【側擊雷】是從建築物的側面打來的直擊雷。因為一般建築物比較高,樓頂避雷帶並不能完全保護住樓體,所以就需要對建築物遭遇側面雷擊加設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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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高度超過30m及以上部分應採取的防側擊雷和等電位措施
(1)建築物內鋼構架和鋼筋混凝土的鋼筋應互相連線;
(2)應利用鋼柱或鋼筋混凝土柱子內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
(3)應將30m及以上部分外牆上的欄杆,金屬門窗等較大金屬物直接或通過金屬門窗埋鐵與防雷裝置相連;
(4)垂直金屬管道及類似金屬物除應滿足本章第12.3.7條規定外,尚應在底部與防雷裝置連線。
妖刀的減防和雷神之息的減防衝突嗎,有大佬測試過嗎
減防不衝突,只是有上限,目前安圖恩或者盧克都有乙個減防上限,所以不是衝突的問題,一把妖刀或者千蛛套就夠了,沒必要兩個一起用。和瞎子組隊,瞎子的減魔防和妖刀衝突嗎 圖呢?沒圖我怎麼教你?防具到底是怎麼搭的?瞎子魔攻沒有用,傷害看不動和一覺的,打100或者105蟲樁,屬強光,2017稱號完全不會有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