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重要還是法律重要法律重要還是生命重要???

2021-03-05 15:47:44 字數 5786 閱讀 2317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其實不矛盾的,首先應當報警呼救,想辦法遠離**,喝止小偷的行為(讓他停在**,,不過如果小偷腦袋沒問題他應該選擇逃跑),如果他有進一步侵犯行為,例如往上爬,那麼他就已經威脅到你的人身安全,你可以住址他向上爬,當然最好身邊最好有目擊者,或者你用錄影記錄下來,這樣造成了小偷墜樓死亡是意外殺人,並且會判得很輕,基本不用坐牢。(當然如果情勢危急,那你一定會遵照本能反應,而不是發這篇帖子詢問了。)

2樓:七台河李陽平

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生命權大於一切民事權利,法律保護的首先是人的生命權。

在刑事法律關係中,生命權受法律的保護的同時,生命權也受法律的制約。法律保護生命權(公益權)、生命(私益權或個體權)須服從法律。

3樓:edison大哥

法律保護生命,

保護和諧社會,

兩者不衝突啊。

4樓:憑風聲默默流逝

如果某乙個人觸犯法律了,被判死刑,立即執行,這時候你就知道誰重要了。

5樓:李美女記者

當犯了搶劫,對人身造成生命威脅時,對公共財產造成威脅時,法律大於生命。

6樓:交流萬歲

當然是生命更重要。法律說到底,是為了保護人的生存和發展。但這個生命並不單指某個個體的生命,而是全體人民的生命權利。

7樓:番甘的線條

生命與法律並不對立,何來比較一說

法律重要還是生命重要???

8樓:_南京同仁堂

當然是生命更重要。法律說到底,是為了保護人的生存和發展。但這個生命並不單指某個個體的生命,而是全體人民的生命權利。

9樓:七台河李陽平

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生命權大於一切民事權利,法律保護的首先是人的生命權。

在刑事法律關係中,生命權受法律的保護的同時,生命權也受法律的制約。法律保護生命權(公益權)、生命(私益權或個體權)須服從法律。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先保命吧,畢竟,法律再怎麼規定也可能會和現實有差距。在實在不行的情況下,先保命要緊。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重要?你說呢?法律是做什麼的?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讓人生活的更好,如果命沒了,法律讓誰生活的更好?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屬於全人類,生命屬於個人,兩者既不衝突也不關聯

生命重要還是法律重要

13樓:塔頂的巔峰

當犯了搶劫,對人身造成生命威脅時,對公共財產造成威脅時,法律大於生命。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生命重要了。生命都沒有了, 還談什麼理想,。 談什麼法律。談什麼,啊,。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違法重要還是生命重要

15樓:匿名使用者

都重要。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由法律來維護的。如果沒有了法律,那麼世界的生命就容易會無意無辜的被踩死。世界也容易變得混亂。所以法律是維護世界人類生命與和平。

16樓:

當然是生命更重要。法律說到底,是為了保護人的生存和發展。但這個生命並不單指某個個體的生命,而是全體人民的生命權利。

17樓:匿名使用者

生命重要

先生存,再生活

如果基本的生存條件都無法滿足,談何生存,談何生活。生存只是乙個基礎,有的終其一生為了生存而奔波,生活是一種享受,不過生活必須建立在生存的基礎上 。

有了生命才會有生活,生活無論多艱辛、多枯燥、多無奈、多精彩,都是為了生命而生活。

生命只有一次,失去將永遠不會再回來,所以,生命是無價的,生命最重要、最可貴!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無法替代,,兩者都重要……

19樓:輕風利劍

沒有生命,還有想法嗎?

觸犯法律違的法和生命哪個重要

20樓:夜爆張小扎

從法律角度來講,違反法律的後果明顯大於違反道德,因為違反法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甚至會涉及到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違反道德一般情況下不會受到強制制裁,但是不能說違反道德就不嚴重,因為這要看行為的性質,很有可能會受到精神上的壓力或者**壓力,情節嚴重時也會造成重大後果

法律與道德誰更重要?

21樓:皮蛋粯子粥

法律和道德一樣重要。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是法理學中乙個歷久彌新的問題,許多法理學教科書均有專章討論這一問題。在古代,古希臘哲學中就有正義與美德之爭,我國先秦時期也有德治與法治之爭。這些爭論其實都與這一問題有關。

無論西方柏拉圖式的道德理想主義,還是我國儒家為萬世開太平的高遠追求,都把道德擺在首位,主張以德立國創制、以德生成社會、以德化育萬民;認為依靠道德就能構建乙個美好社會,法律規則不過是道德的附屬物,是用於規範與懲戒不軌行為的,只要人人在道德上成為完善的人,就不需要法律規則。

這種道德至上主義從邏輯上看似乎是自洽的,問題在於這樣的道德社會只存在於理想中,現實中又何曾有過?當然,我們不排除任何時代都有一些道德高尚之人,他們熠熠生輝,成為人們的楷模。但我們也要承認,社會上絕大多數人都是普通人,無法成為道德完人。

正是這些普通人成為歷史人群或現世人群的主流。對於這樣乙個「主流」,僅僅依靠道德顯然難以建成乙個有序、美好的社會。

對於乙個社會、乙個國家來說,提公升人們的道德修養十分重要,制定法律規則同樣重要。法律與道德二者各有各的邊界,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它們有各自發揮作用的範圍,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範疇,不能簡單偏重於某乙個方面。

而道德更多涉及個人內心的自我修為,它可以高標特立,但只能針對自己,不能強迫他人。因此,法律以公共利益為指標,道德以效法聖賢為理想;法律講求的是底線正義,道德追求的是高尚人格。

同時,法律與道德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法律能夠為社會道德的生成提供有益制度構架,為個人道德培育提供良好生活環境。法律固然不是道德,但能夠淨化人們的內心,讓人們激濁揚清、去噁存善。

因此,雖然法律規則不等同於道德良知,但可以培育和激發人們的道德良知。乙個社會,如果人人都講規則,都按照法律規則處事,那麼,這個社會就是乙個不壞的社會,雖然可能還不是乙個美好的社會。

而法律要深入人心、發揮作用,也必須符合社會的道德追求。換言之,法律規則要有道德性。這個道德性不是法律規則自身生長出來的,而是法律規則吸收了道德理念,從而彰顯乙個社會的道德價值。

與此同時,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的提公升,可以使人們強化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弘揚社會公序良俗,自覺遵守法律。另外,實踐中被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也可能上公升為法律規則。

可見,對於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我們不能簡單地分割或統合。使二者絕緣甚至截然對立起來肯定不行,但混同亂用的做法也行不通。應當明確,依靠法律所建立的正義秩序,是任何乙個社會都離不開的基礎。

今天,我們既要讚美道德,更要信奉法律。法律並不排斥道德,相反,它可以促成道德生長。這個促成不是代替,而是為道德提供乙個制度環境。

乙個法治昌明的社會,才有望成為乙個道德純淨的社會。

就像是一片良莠不齊的草地,法治猶如乙個農夫,用獵槍抵禦強權的侵奪,用鐮刀去除蔓生的雜草。這樣,美麗的道德之花才會芬芳開放。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報道:

法律不是萬能的,在法律不完善或者缺失的情況下,道德應該成為我們內心的價值判斷標準。法律和道德相互碰撞和融合是內在的規律,而核心應該落在社會個體的自律、自覺和對德行的遵從

《論語·為政》中記載:「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表明,刑政固然有治理國家的功效,但卻無法使社會大眾獲得善良;乙個安定有序的國家必然將法律與道德並重,只重其一難成氣候。

實際上,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早已是人類歷史發展史中老生常談的話題。法律在與其他事物交融與碰撞中不斷發展和完善,對人類的法制建設和社會和諧有著重要影響。在法律還沒有產生之前,人們依靠社會習俗、習慣來規範行為。

法律是建立在社會道德的基礎上而發展起來的,故二者的產生有母子衍生的關係。在當今的社會狀態下,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的關係基本不會改變。孟子曾經說「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原因就在於此。

道德是人們內心的行為準則,通過人們的內在意識影響人們的行為,需要人們自覺自願地遵守,不具強制性。而法律是社會強制性的規範準則,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施行於社會的行為規範。法律作為最低限度的道德,本身應當具有善的意旨,是人們應當遵守的起碼價值標準。

關於法律和道德的區分原則,日本十九世紀末舊派刑法學家瀧川幸辰曾有過論述:「在社會價值標準的考量中,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現的那部分就是法律;依靠個人的內心期待實現的那部分就是道德。」

這是一句極其簡單的話,並不難理解,但它卻向我們昭示乙個深刻的道理:國家治理過分強調剛性規制,社會就會變得死氣沉沉,也容易產生來自底層的反抗;

而過分專注於柔性指引又會使治理國家的方案難以落實,使整個社會喪失合理的預期,最終也將很難獲得進步,因此,剛柔相濟才是最好的選擇。

所以,法律與道德不能分道揚鑣,更不能相互對立,而應當相互補充、渾然交融。

法律與道德向來是相互合作的。我國古代儒學家就特別注重德的作用,強調禮法並治。孔子主張德治,「以政為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

這一思想為幾千年的封建王朝所採納,證明了其強大的生命力。秦王朝只重視「治政以法」,焚書坑儒,雖大統於一時,但終歸迫使老百姓揭竿而起。歷史已經很明了地向主政者發出警示:

在強調法的重要性的同時,德也同樣不能忽視。

在當今商品經濟的大潮下,我們似乎只重視法律的作用,而越來越忽視道德的存在。依法治國作為社會的主流意識的思路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人是法律的制定者,必定有所不足,這是人的認識侷限性使然。

道德可以彌補法律之不足,其作用應引起人們重視。市場化的浪潮下,人們的極端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越來越明顯,社會存在一種道德漏洞和缺失,與社會的發展極不相稱,這時候就需要法律在一定的道德領域施以合理的規制。

當然,法律與道德的碰撞並不意味著二者的相互排斥,卻恰恰可以看做是二者交融過程中的磨合和借鑑。

如果把法律看做是武者,把道德看做是文人,則二者之間的微妙關係有如和珅和紀曉嵐一樣:和珅再怎麼強勢有時候也需要紀曉嵐的不溫不火式微調和,紀曉嵐再怎麼足智多謀有時候也需要和珅的果敢強硬適度平衡。法律和道德只有相互補充,才能真正描繪出社會治理的絕佳藍圖。

法律不是萬能的,在法律不完善或者缺失的情況下,道德應該成為我們內心的價值判斷標準。法律和道德相互碰撞和融合是內在的規律,而核心應該落在社會個體的自律、自覺和對德行的遵從。

人民網-人民**大家手筆:法律與道德不可偏廢

人民網-法律與道德的碰撞和融合

22樓:專揀公尺粒

道德更重要。

法律與道德不是誰更大誰更小的關係,而是法律是有邊界的,有些嚴重違背道德的事情,法律是不處理的。

法律之所以不插手一些道德,原因有多種,譬如說效率問題,如追訴期。譬如說取證難以及很難強制執行,如情感問題等等等等。

用經濟學視角來看,法律之所以不管轄一些明顯很缺德的行為是因為效率問題,即管了會產生比不管更多的麻煩。法律並不是不計代價追求公義,如果追求公義引起的麻煩比消除的麻煩多,法律就放棄追求公義。

所以,立法與司法工作者會故意放過幾類特別缺德的人和事。如果你明白國家在追求仁義道德的時候也要講收益大於成本,就會理解為何法律基本不插手「始亂終棄」這種問題。

總而言之,法律邊界的基本法律插手的收益、成本的對比(此處的收益、成本請按照廣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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