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把臉抓破了算是輕傷嗎

2021-03-04 09:07:56 字數 1551 閱讀 2513

1樓:特特拉姆咯哦

具體得看傷口面積和長度,具體參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面部

輕傷標準:

1、5.2.3 輕傷一級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2)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平方厘公尺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平方厘公尺以上。

(3)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平方厘公尺以上。

2、5.2.4 輕傷二級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2)面頰穿透創,**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層裂創,**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4)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平方厘公尺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平方厘公尺以上。

(5)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平方厘公尺以上。

3、5.2.5 輕微傷

(1)面部軟組織創。

(2)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3)面部**擦傷,面積2平方厘公尺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和標準,職工因工**事故有以下幾類:

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程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間歇工在乙個工作日以上,計算損失工作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傷害,但夠不上重傷者。

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拌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根據原勞動部2023年5月23日(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釋出《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已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佔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振盪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

2樓:戚廣利

打人把臉抓破不是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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