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問題1)這個比較好處理,只要在相應的貨物型號或名稱後面加個括號,然後顯示相應的形式發票號碼就可以了.問題2)這個比較麻煩,信用證沒有開好,只有你分批的每一批都大於usd60000.00才可以不產生不符點,因為超過usd60000.
00部分他直接匯給你,若小於usd60000.00,則按46a也要開立usd600000.00的發票,不然就是不符點.
同一信用證,分批發貨,怎麼提供單據,收匯?
2樓:劍魚遊走四海
每裝運一批貨,受益人持信用證正本及所有單據到議付行交一次單,議付行在該信用證的背面會做每次交單的記錄,受益人在下一次交單時,議付行會再做記錄,直至該信用證的金額用完為止。
3樓:匿名使用者
分批發貨後拿分批發貨的單據(信用證上要求提供的)到銀行交單,銀行會把正本給你,或者留下,你下次交單的時候用正本,影印件都可以,銀行有留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發貨之後交單議付之後,你們應該要回正本信用證,下一批發貨時,還要按照第一次的方式重複操作。
5樓:遠邦保險
分批發貨就要分批交單。
每一次發貨,就根據實際發貨情況製作一次單據。分兩次就兩次交單,分四次就四次交單。。。。。。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第一次做信用證**?這個是常識。不管你的信用證有幾次分批,每次交單後議付銀行都會在信用證正本背面背書每一次議付的發票金額(這也是為什麼第一次交單時必須要交給銀行正本的原因),信用證正本就會留在議付銀行,等你下次交單同樣再用。
如果前幾次分批的金額和最後一次金額合計最後超過信用證總金額(包括增幅),那最後一次交單就是不符點。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分批交單吧,第一次交的時候把lc的正本給銀行了,第二次交單就用copy件就可以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信用證註明允許分批發貨,正本信用證第一次交上, 以後只要每次把單據交銀行就行。 信用證上有金額顯示, 分批交貨, 當所有批次交完後,總金額與信用證相符, 信用證才算履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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