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方要分手,還要分手費,有這理嗎

2021-03-04 08:53:57 字數 4349 閱讀 6632

1樓:風格很立刻開放

分手費、、不合理,同居是你情我願的,我給你分手費,那誰給我分手費啊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本來在一起就是你情我願的事

分手時一方可以索要分手費嗎

3樓:

現在很多人

分手時向對方索要分手費(即青春損失費),因為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法律沒有規定這一類的責任,所以雙方沒有義務向對方賠償。但如果男方考慮到曾經的感情,願意從道德上給予對方補償,法律也不禁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按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4樓:帥哥許子鈺

我覺得不可以,感情是相互的,你自願為ta投入感情與金錢,ta也同樣為你付出了很多,只要是自願付出,就不應該索要分手費

在戀愛期間如果如果ta問你借了錢是可以要的!

我覺得,畢竟曾經相愛過,分手為什麼要分手費?

分手時一方索要分手費怎麼辦

5樓:風紀社

。如果雙方只是戀愛,沒有長期的同居在一起,沒有創造了共同的財富,甚至孕育子女。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費就是不合理的。

如果長期同居生活,分手時要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撫養、繼承等問題。

如果與有配偶者同居戀愛,分手時提出索要分手費更是敗壞道德表現。首先有配偶的一方就違背了夫妻之間結婚後相互忠誠的原則。

索要分手費有法律依據嗎,分手之後能主張要分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什麼是分手費

分手費是一種新時代的產物,是指男女雙方解除戀愛

、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要求解除關係一方為了償還自己的「情感之債」,彌補對方的「情感傷害」,以尋求心理平衡,而自願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物,或雙方協商約定一方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物。

二、索要分手費有法律依據嗎

分手費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一直都存在著爭議。有人認為,分手費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同時也是他自願支付的,如果雙方之前就支付分手費簽訂了乙份協議應該按照債權債務合同的形式來處理,而另一部分人則認為,分手費是道德所調整的範圍,不應當適用法律的相關規定,且這種民間風俗有悖於社會道德準則,即便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後也不應當予以支援。

三、分手之後能主張要分手費嗎

由於沒有具體的法律做支撐,所以分手之後,是否可以主張索要分手費也就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而新的司法解釋,只是對分手費有了新的解釋: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援;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這表明為了擺脫「小三」而達成的分手協議是無效的,既不受法律保護的。

分手費能得到法律支援嗎

7樓:華律網

分手費,這是乙個大家都不陌生的詞,但是對於他到底合法與否,其實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索要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如果金額過大或者涉及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詐的可能;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進行協商,但切莫採取非法手段進行索要,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8樓:愛穿拖鞋

一、分手後可以

索要分手費嗎分手後可以索要分手費嗎?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可是,。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援的,對此不必理會。因為畢竟在長期的非法同居生活過程中,雙方對一些財產是可能產生共有關係的,因此,有必要進行分割。

如果同居一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公有財產,法院是會支援的。

二、索要分手費有法律依據嗎「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援,因此沒有必要再去收集什麼證據來證明其「違法」。同時,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對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合法的贈與關係、債務債權關係等,在分手後索要分手費是不合法的,尤其是與與有配偶者同居,破壞他人家庭,而後索要分手費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三、索要「青春損失費」同樣沒有法律依據另外,法律上也沒有所謂的「青春損失費」,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張 「青春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雖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續期間寫過欠條,但實質上也不存在借貸關係,也就是說,欠條往往是「有名無實」的,是無效的。如果實在不得已或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況下寫下支付「青春損失費」欠條的,依照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無效的,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

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難得到支援。

四、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分割或經濟補償,法院會根據情況予以判斷如果是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分割或經濟補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判斷,但是,對於其他的所謂「分手費」「精神損失費」「青春損失費」等等費用,都屬於私下的約定,在法律上並沒有依據,所以如果鬧到法院打官司是很難獲得支援的。以上就是關於「分手後可以索要分手費嗎」、「索要分手費有法律依據嗎」相關問題的介紹,我們知道,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並違***道德,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援的。但是如果是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分割或經濟補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判斷。

如果遇上了類似的問題,建議尋求專業的律師的幫助,畢竟有關於財產分割類的官司會涉及到大量舉證工作,如果稍有疏忽,會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威脅,而且不利於保障自己的合法財產。

同居五年今分手,女方索要十萬分手費合情合理嗎

9樓:匿名使用者

無法律依據。無法實行的 。女的又不是賣。

同居也是你情我願的 。

10樓:聆聽心靈d聲音

你情我願的東西,何來的分手費???

11樓:頰撕歸案

女方憑甚麼要0萬啊?甚麼名目????她要的有理呢讓她起訴去,繼續無理糾纏不要理會她。

1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合理,但是你耽誤了別人青春是事實,看你們為什麼分手,如果你的原因人家提出要求,你也應該要滿足一點,女人的青春比男人寶貴,這是我理解的

情人之間索要分手費合法嗎?

13樓:離婚律師許乃義

南京專業婚姻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畢竟在長期的非法同居生活過程中,雙方對一些財產是可能產生共有關係的,因此,有必要進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公有財產,法院是會支援的。至於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援的,對此不必理會。

「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援,因此沒有必要再去收集什麼證據來證明其「違法」。

同時,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對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合法的贈與關係、債務債權關係等,在分手後索要分手費是不合法的,尤其是與與有配偶者同居,破壞他人家庭,而後索要分手費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另外,法律上也沒有所謂的「青春損失費」,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張 「青春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雖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續期間寫過欠條,但實質上也不存在借貸關係,也就是說,欠條往往是「有名無實」的,是無效的。如果實在不得已或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況下寫下支付「青春損失費」欠條的,依照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無效的,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

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難得到支援。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會獲得法律支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5樓:曾今擁有

不合法,不用理他,嚴重的話可以告他勒索

同居期間轉賬給一方,分手後可以要回嗎

那要看你當時轉賬給對方時,是出於什麼意思?在什麼情況下轉的賬?你當時是為什麼轉賬給他 她 是暫時借給對方用一用,那你分手後還有要回來的可能。你當時要是答應是給了對方,那你就沒有要回來的理由。總之 你要是覺得對方應該把這個錢還給你,分手後對方不歸還你這筆錢,你覺得挺委屈,你就早點跟對方要一要,不要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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