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漏水物業是否有責任維修,室內主管道漏水物業有責任維修嗎?

2021-03-04 08:49:38 字數 2526 閱讀 1565

1樓:請雨停空

要看具體漏水的原因是什麼。保修期內,開放商有保修責任,物業要匯集問題集中報修。

物業一般是負責共用區域的。但是,保修期外的,單獨一戶陽台漏水,外牆的一般要物業維修,嚴重的外牆滲水可能要申請維修資金。要是樓上住戶造成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

查清楚原因,同時找物業報修,看怎麼回覆。

希望能給你參考。

室內主管道漏水物業有責任維修嗎?

2樓:請雨停空

這個肯定有責任了。

物業就是服務共用區域共用設施的維修、養護的。

主管道雖然是在每個樓層住戶中的,但也是同樓戶型的業主共用的,物業有責任維修。

通常經過的每戶有義務保護好主管的完好。

只要不是人為破壞的,物業都有責任維修的。

向管道破洞、破裂可能是裝修不注意引起的,物業可能是不會修的,需要同樓宇有裝修活動的業主分攤。

要只是因為老化介面脫膠滲水,物業有責任進行修復,住戶要給予方便。像封閉管道的裝飾要自己清理出可施工的空間。

要是新買的房子,在保修期的。只要裝修沒有違規行為是開發商負責保修的。

希望能給你參考。

陽台漏水物業應不應該負責維修

3樓:金果

要看是什麼陽台,如果是公共陽台歸物業管,自己的陽台是屬於個人管,物業

是沒有責任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

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4樓:張夕黎

陽台漏水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保修期之內漏水,另一種是過了保修期漏水,處理的情況是不同的。

新的小區,業主的商品房保修期是10年。前五年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保養,後五年是物業公司負責維修保養。在這個期間是免費的。

過了保修期也可以請物業維修保養,但是需要有償服務。大的物業公司,如果有專業的維修人員,可以打**報修,等物業人員上門就可以了。如果小的物業沒有維修人員,可以自己外聘人員裝修,或者委託物業找人修理。

5樓:馬哈拉

物業該不該負責維修不是問題,問題是物業是不是知道自己是幹什麼的。作為服務性企業的物業公司,一旦沾上「管理」二字,往往幹著屁股決定腦袋的「服務」。言歸正傳,非結構性開裂漏水在建築質量保修條例中一般按防滲、防漏條件予以5年質保,如管道後塞口、窗邊填塞縫、有用水功能的洗衣房、拖把池防水層等。

結構性開裂等則按建築設計使用年限給予保修。參看或作出初步鑑別漏水原因及區分責任和是否質保、做出或推薦維修方案、實施並與監管是物業不可推卸的工作責任。業主是「花錢買服務」的消費人,花了錢沒買到服務,這樣的問題說明我們的業主對待自己的權益和對物業合同的理解是有遺漏的。

物業與業主之間長期「爭執和對立」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大家對「遊戲」的規則選擇性地採取了「遺忘」的策略,見小知巍,社會的小細胞尚切如此,可見法治之路還遙遠而漫長!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開發商負責維修吧

7樓:人太普通

個人覺得吧,是應該的

物業公司有權禁止業主封閉陽台嗎,物業是否有權禁止業主封陽台

理論因為 物業公司 沒有執法權所以所謂的禁止只能是說是說而已 可是如果不聽封閉了 他們可以通知有執法權利的單位給你拆了 物業是否有權禁止業主封陽台 視情況而確定物業是否有權限制業主封陽台。1 若陽台屬於業主住宅能專有部分,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且在不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的前...

車停小區裡,高空拋物被砸,物業是否有責任

物業只是收取的停車佔道費沒有義務去看管你的車輛安全,如出現高空墜物對你的財產造成損失,物業有義務去幫助檢視調取監控,如監控無法拍攝到,你可以對高空墜物相關樓宇進行法律維權 根據國家物權法等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上這樣的情況,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社群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造成財產...

小區內停車被劃,物業是否有責任,車子在小區被劃傷 物業是否負責任

這樣的問題每個小區都會遇到,也是每天在發生的,車輛的停車費非業主理解的車輛保管費,車輛屬於業主私有財產。物業管理條例中,物業費及包含需管理的內容為公共設施裝置及區域的衛生 秩序管理。國家將保安的名詞在物業中進行更改為秩序維護員,你也可以知道為什麼進行更改,就是因為保安業主會理解為保護安全。在車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