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妨礙司法公正將會收到什麼樣的懲罰

2021-03-04 08:49:23 字數 1908 閱讀 6961

1樓:匿名使用者

找死是嗎?你會在那裡呆上十天半個月,說你妨礙公務,公尺國的警察叔叔···可兇啦

美國法律是什麼法律?

2樓:清茶暖玉

世界五**係為:中

華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其中中華法系和印度法系已經解體。其中中國法律屬於大陸法系,美國法律屬於英美法系。

兩**系的主要差異有:

第一,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法律檔案、行政機關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以及該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構成的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結構不同。大陸法系承襲古代羅馬法的傳統,習慣於用法典的形式對某一法律部門所涉及的規範做統一的系統規定,法典構成了法律體系結構的主幹。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習慣用單行法的形式對某一類問題做專門的規定,因而,其法律體系在結構上是以單行法和判例法為主乾而發展起來的。

第三,法官的許可權不同。大陸法系強調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規定來審判案件,法官對成文法的解釋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嚴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適用法律而不能創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來審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運用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的技術創造新的判例,從而,法官不僅適用法律,也在一定的範圍內創造法律。

第四,訴訟程式不同。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式以法官為重心,突出法官職能,具有糾問程式的特點,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審員共同組成法庭來審判案件。

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人為重心,法官只是雙方爭論的「仲裁人」而不能參與爭論,與這種對抗式(也稱抗辯式)程式同時存在的是陪審團制度,陪審團主要負責做出事實上的結論和法律上的基本結論(如有罪或無罪),法官負責做出法律上的具體結論,即判決。

第五,法律分類不同。大陸法系一般會把法律區分為公法與私法,而英美法系就不會這樣的區分,英美法系主要把法律分為實體法與程式法。分類方法的不同對法律的制定有思想上的根本差異。

第六,法律術語的不同。兩**系的法律術語有很多不能相互對應的概念,即使有相同名詞的法律術語,但是在意思上也會有很大的區別。

此外,兩**系在法學教育、司法人員錄用和司法體制等方面,也有許多不同之處。

擴充套件資料

法學體系是指由法學的各個分支學科所組成的有機體系。它與法系有一定聯絡,但又區別於法系。法學體系是一種學科體系,是一種學理分類。

而法系是一種關涉傳統的體系,是一種現實分類。二者都具有一定的確定性,但同時又具有一定的開放性與適時變化性。

法律檔案體系可以劃分為規範性法律檔案體系和非規範性法律檔案體系。與法系比較起來是乙個橫向分類與縱向分類的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中國傾向大陸法系。大陸法系主要就是制定法,也即成文法,法典化,白紙黑字的寫下來。英美法系主要是判例法,即不成文法,法官的乙個判決可以作為其他法官以後判決的依據,類似案件類似判決,同時,法官可以根據個案做出不同的判決,靈活。

他們各有利弊。並且在相互學習。具體我國,即不管案件有多類似,也的按照法律規定來裁判。

另外現在,在英美國家,非常重要的法律還是法典化的,即衡平法,他們在與判例法衝突時候,效力是高於判例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判例法 即以判例形式形成的法律 但是隨著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逐漸融合 美國也制定了大量的制定法

5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學體系上普遍觀點是現存的主要法系是海洋法系和大陸法系。

海洋法系又可以稱為判例法系,這一法係以英國為主要代表。由於歷史的原因,美國的法在某種程度上是照搬英國的法律的,但也有所創新,因此從本質上來講,美國的法系還是判例法系。與中國的法系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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