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人的姓與名,關於美國人的姓與名

2021-03-04 08:28:53 字數 4929 閱讀 9656

1樓:匿名使用者

美國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為序排列組成的。第一名又稱教名,是受法律承認的正式名字。中間名通常用縮寫表示,由鍾愛孩子的父母或其親戚所取,他們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給孩子。

中間名代表本人同親屬之間的關係,外人一般不稱呼中間名,也不得究其詳,甚至法院也不承認中間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傳的。美國法律規定,婦女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離婚,也應予保留,非經法律判決,不可恢復未婚時的姓。

在歐洲,姓氏比名字的出現要晚得多。公元11世紀後,歐洲人才開始逐步使用姓氏。直到16世紀文藝復興,**教會要求對姓氏進行登記,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

18世紀末19世紀初美國猶太人因法律制約才被迫使用姓氏,所以他們對姓氏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甚至常常更換;而西班牙人的後裔卻恰恰相反,他們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絕不肯輕易改換。至於美國黑人的姓氏,則多數是從當年奴隸主那裡承繼下來的。

採用歷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國人中始終是一種時髦。象奧古斯丁、馬丁、查爾斯、威廉、伊莉莎白和喬治這樣的名字俯拾皆是。同時,美國本國的**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們的推祟,不少人給孩子取名叫華盛頓、林肯,或叫富蘭克林、羅斯福。

在美國,人們並不會認為兒子沿用父親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人還十分樂意讓兒孫沿用本人的名字,並引以為榮。美國前**富蘭克林·羅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為兒子取了與自己相同的名字。

為有所區別,美國人稱呼與父親同名的人時,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羅斯福"、"小洛克菲勒"等。

熟人在互相稱呼時,習慣於稱名不稱姓,即稱呼對方的第一名。名字被叫慣或表示親呢時,常常在發音上有所變化。例如,把約翰叫作約翰尼,把詹姆斯叫作吉公尺,把簡叫作珍妮特,把伊莉莎白叫作莉比、莉薩或莉齊。

美國婦女結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來說,人們在稱呼已婚婦女時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給約翰·史密斯,人們便稱她為約翰。

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時寫信或登記簽名時,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寫作克拉拉·史密斯。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過,也有已婚婦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女演員常常使用藝名。劇院經理為了不影響女演員的身價,常對她們的婚事嚴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許她們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慣用筆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有趣的是,有些美國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誕,以至鬧出笑話。據說,美國德克薩斯州立大學曾經有乙個學生到圖書館申請做工。館長問他:

"貴姓?"他答道:"你猜。

"館長聽了十分惱火,怒氣沖沖地說:"實在對不起,我工作很忙,沒有時間來猜你的姓。"說罷拂袖而去。

其實這個學生的姓名就叫威廉。你猜(wiliiam yo- gess),不料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做工的機會。又如芝加哥有個警察在街頭抓住乙個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問他叫什麼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

"我是酒鬼"。警察怒喝道:"誰不知道你是酒鬼,問你叫什麼名字?

"誰知那醉漢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訴你我叫酒鬼嗎?"警察將信將疑地一查,才知他果然叫酒鬼·卡特(toper cate)。

所幸這類古怪的名字在美國並不多見,否則不知要鬧出多少誤會。

美國人的名和姓一定要有寓意嗎? 200

2樓:我是蠢萌侵略者

比如春嬌就有春天和嬌媚的寓意。還有據說candy有糖果的意思,是寓意孩子可愛點

mick:像上帝的人

joe:在蘇格蘭英語裡,joe還有「四便士的銀幣」和「情人」的含義,而在美國,joe是「咖啡」的俚稱

tom:thomas的暱稱,意為雙胞胎

bill:勇悍的衛士

3樓:匿名使用者

錢孫李,周吳…….這些姓氏我們背的朗朗上口,很多人聽膩了中文名,就很想給自己取乙個英文名,但是你知道,在美國,其實也和我們呢差不多呢,史密斯(**ith)、詹森(johnson)、威廉士(williams)、瓊斯(jones)、布朗(brown)……這些姓氏均入圍美國2023年人口普查的前1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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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戴維斯(davis):乙個源自父」,包括每乙個姓氏的起源和含義,幫助大家了解一下美國人最常用的50個姓名。

公尺勒(miller):對這個姓氏親名字的姓氏,「大衛(david)的兒子」,含義是「心愛的人」。

加西亞(garcia):這個流行的西班牙姓氏有很多種起源說法,最普遍的一種是「加西亞(garcia)的子孫後代,加西亞(garcia)本是西班牙對男人的一種稱呼」。

羅德里格斯(rodriguez):同樣源於父親的名字,意為「羅德里格(rodrigo)的兒子」,詞綴「ez或es」表示「……的子孫」。

史密斯(**ith):這一姓氏源自一種職業,是從事金屬加工業的男士的姓氏(**ith本身有鐵匠或鍛工之意)。金屬加工是最初幾個對專業能力有特定要求的職業之一,任何中國都需要這種手藝,這個姓氏隨之「聞名天下」。

詹森(johnson):詹森這個名字源自英國的一對父子,父親的名字叫「約翰(john)」,兒子的名字是「約翰的兒子(johnson)」含義是「上帝的饋贈」。

威爾遜(wilson):這是乙個來自英格蘭或蘇格蘭的姓氏,含義是「威爾(will)的兒子」,也是「威廉」的暱稱。

馬丁內茲(martinez):又乙個來自父名的姓氏,這個姓氏的意思是「馬丁(martin)的兒子」。

安德森(anderson):正如它的拼寫和發音,這個姓氏的意思是「安德魯(andrew)的兒子」。

泰勒(taylor):這是英國從事裁縫工作的人們的專有姓氏,是從古法語「tailleur」演變而來,而「tailleur」又源於拉丁文「taliare」,意為「裁剪」。

威廉士(williams):一般認為,威廉士這個名字也源自一對父子,父親的名字叫「威廉(william)」,兒子的名字是「威廉的兒子(williams)」。不過也有其他說法。

馬丁(martin):從古拉丁人的父姓「martinus」衍化而

4樓:匿名使用者

美國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為序排列組成的。第一名又稱教名,是受法律承認的正式名字。中間名通常用縮寫表示,由鍾愛孩子的父母或其親戚所取,他們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給孩子。

中間名代表本人同親屬之間的關係,外人一般不稱呼中間名,也不得究其詳,甚至法院也不承認中間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傳的。美國法律規定,婦女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離婚,也應予保留,非經法律判決,不可恢復未婚時的姓。

在歐洲,姓氏比名字的出現要晚得多。公元11世紀後,歐洲人才開始逐步使用姓氏。直到16世紀文藝復興,**教會要求對姓氏進行登記,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

18世紀末19世紀初美國猶太人因法律制約才被迫使用姓氏,所以他們對姓氏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甚至常常更換;而西班牙人的後裔卻恰恰相反,他們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絕不肯輕易改換。至於美國黑人的姓氏,則多數是從當年奴隸主那裡承繼下來的。

採用歷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國人中始終是一種時髦。象奧古斯丁、馬丁、查爾斯、威廉、伊莉莎白和喬治這樣的名字俯拾皆是。同時,美國本國的**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們的推祟,不少人給孩子取名叫華盛頓、林肯,或叫富蘭克林、羅斯福。

在美國,人們並不會認為兒子沿用父親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人還十分樂意讓兒孫沿用本人的名字,並引以為榮。美國前**富蘭克林·羅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為兒子取了與自己相同的名字。

為有所區別,美國人稱呼與父親同名的人時,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羅斯福"、"小洛克菲勒"等。

熟人在互相稱呼時,習慣於稱名不稱姓,即稱呼對方的第一名。名字被叫慣或表示親呢時,常常在發音上有所變化。例如,把約翰叫作約翰尼,把詹姆斯叫作吉公尺,把簡叫作珍妮特,把伊莉莎白叫作莉比、莉薩或莉齊。

美國婦女結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

5樓:冰妹子葉冰

沒有,這個是不一定的,只是說有乙個寓意的話,取名也會會比較方便

6樓:

一言以蔽之,四個字:約定俗稱

硬要解釋的話,英美名字起源是一方面,傳承是一方面,姓名相對隨意(僅僅是相對,大部分還是穩定的)也是一方面。幾乎絕大部分英文姓氏都可以直接用作名字。其實不止英美,其他一些歐洲國家也是如此。

例如,某些家庭會用母親的父姓當做兒子的名。

再比如美國內戰期間,將士們會用自己敬重軍官的姓命名自己的兒子,例如grant, lee, sherman。

另乙個趨勢性現象是在英語環境下,名字傳統上有相對固定的用詞範圍。這些相對固定的詞有一大部分已經不再具有其他的語言作用了。比如william、ge***e、donald,除了作為名字,日常會話中已經不再使用,不容易混淆。

近現代,隨著人口增長和城鎮化,原本的名字不夠用了,很多人開始使用「新」名字。這些「新」名字中有不少是原本的「姓」,因為這些「姓」具有類似的限定性,不是日常會話用於,不容易混淆。

美國人的名字是名在前還是姓在前?

7樓:為江山放棄了愛

美國人是名在前姓在後。

如 john wilson (約翰·維爾遜),「john(約翰)」是名,「wilson(威爾遜)」是姓。

擴充套件資料美國人口普查局(uscb)最新統計顯示,美國十大姓氏排名依次為史密斯(**ith)、詹森(johnson)、威廉士(williams)、布朗(brown)、瓊斯(jones)、公尺勒(miller)、戴維斯(davis)、加西亞(garcia)、羅德里格斯(rodriguez)和威爾遜(wilson)。耐人尋味的是,其中「加西亞」和「羅德里格斯」這兩個拉美姓氏已進入「十強」,這體現了美國種族構成的日趨多元化。如今,美國拉美裔人口已佔全國總人口的14%,成為除了非拉美裔白人之外的第二大族群。

與漢語民族「名多姓少」相反,英語民族是「名少姓多」。據專家估算,整個英語民族的姓氏多達150萬個。中國知名學者周海中教授在2023年發表的**《英語姓名論》中指出:

常見的英語姓氏有3000個左右,數量上居前十位依次為史密斯(**ith)、瓊斯(jones)、威廉士(williams)、布朗(brown)、戴維斯(davis)、詹森(johnson)、安德森(anderson)、泰勒(taylor)、托馬斯(thomas)和埃文斯(evans);其人數大約佔英語民族人口的一半。一項最新調查顯示,這十大英語姓氏目前仍保持同樣的排序。

關於美國人名字結構,關於美國人名字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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