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交叉閃電
心理學家勒溫的著名公
式:b=f(p×e)。這個公式的意思是說:
乙個人的行為(behavior)是其人格或個性(personality)與其當時所處情景或環境(environment)的函式。換句話說,人的表現是由他們自身的素質和當時面對的情景共同決定的。
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勒溫(一譯列文)認為:生活空間表示各種可能事件的全體,是在一定時候決定個體行為的全部事實的總和,包括人和環境,人則是乙個「生活空間的變異區域」。行為是生活空間的函式,即這個人與其所處環境的函式。
人及其所處的環境這兩個相互關聯的變數,在「一定時間的場」中發生變化而產生出各種行為。任何行為或任何發生在心理場的變化僅僅取決於那個時候的「心理場」,取決於內在需要和周圍環境的相互作用,其行為方向取決於內部與情境力場(環境因素)的相互作用,其中內部力場的張力又是主要的決定因素。他據此提出公式:
b=f(p·e)。其中b表示個體的行為,f為函式,p表示人,e表示環境。〔1〕勒溫「人的行為是個體與其周圍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的理論,從個體因素和環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來考察人的行為,揭示了人類行為的基本規律。
勒溫,b=f(p,e)太重要了。
2樓:快速的反應
勒溫否定了刺激-反應的公式,而採取了b=f(p,e)的公式,認為行為(b)等於人(p)和環境(e)的函式,行為是隨人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的。這個環境不是純客觀的環境,也不是k.科夫卡所說的行為環境,因為行為環境實際上是意識中的環境。
勒溫的所謂環境叫做心理環境,是僅僅對行為有所影響的環境,他稱之為準環境。準環境被區分為三種,即准實在的環境、準社會的環境和準概念的環境。僅舉一例說明準實在的環境,其他兩種環境的意義就可以類推而知。
他說:「比如乙個兒童知道他的母親在家或不在家,他在花園中的遊戲的行為便可隨之而不同,可是我們不能假定這個母親是否在家的事實存在於兒童的意識之內。」這就說明勒溫的心理環境有別於科夫卡的行為環境。
勒溫將人和環境描繪為生活空間。這個生活空間不包括人生的一切事實,而僅包括指定的人及其行為在某一時間內的有關事實。必須指出,勒溫的研究超出了格式塔心理學原有的知覺研究範圍。
他要致力於人的行為動力、動機或需要和人格的研究,為格式塔心理學開闢了新的園地。他以為環境的事物對於人不是無關痛癢的。有些事物吸引人,具有引值(正的原子值),是人所願意接近和取得的;有些事物排拒人,具有拒值(負的原子值),是人所不願意接受或拒絕的。
這個一引一拒是與人的需要有關的。勒溫把需要區分為基本需要和準需要。飢思食、渴思飲,這種生理需要屬於前者。
寫好了信要投郵筒,畢業期近要寫**,這種需要屬於後者,是勒溫研究需要時的主要物件。
庫爾特·勒溫的理論體系中有個很重要的理論b=f(p,e)其中的f到底應該如何
3樓:
美籍德國人庫爾特·勒溫(kurt lewin)提出了「群體動力理論」。該理論認為,乙個人的行為(b),是個體內在需要(p)和環境外力(e)相互作用的結果,可以用函式式 b=f(p,e)來表示。所謂群體動力理論,就是要論述群體中的各種力量對個體的作用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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