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享有哪些法定權利,國家法律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2021-03-04 06:59:20 字數 4001 閱讀 1434

1樓:我是你港姐呀

1、健康權:學生的健康應該受到學校的保護,即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各種活動不得有損於學生的健康.更不得心體罰等惡劣手段損害學生的健康;

2、受教育權:學生違反了紀律或犯了某種錯誤,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沒有權利開除其學籍,否則就是爭奪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即使在高中階段,學校和教師也不能輕易行使停課或開除學籍的處罰手段;

3、 姓名權:教師必須尊重學生的姓名權利,不能圖省事用錯別字代替學生名字中難寫的字;

4、 隱私權:即學生的隱私受法律保護.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學生的隱私,更不得散布學生的隱私。

義務:1、有義務完成教學計畫內的學習作業任務,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

2、有義務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有義務維護國家、民族及學校的尊嚴;

4、有義務維護學校的穩定、團結和利益;

5、有義務繳納規定的學費、住宿費及其它費用;

6、有義務承擔本人經手的工作、檔案簽署、財務收支及言論所帶來的責任和後果。

國家法律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2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畫,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樓:張爍醫生

依據《教師法》規定,我國教師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簡稱教育教學權。這是教師的最基本權利。

作為教師,有權依據其所在學校的教學計畫,教育工作量等具體要求,結合自身教學特點自主地組織課堂教學;有權依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其教學內容、進度,不斷完善教學內容;有權針對不同的教育教學物件,在教育教學的形式、方法、具體內容等方面進行改革和實驗。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在聘教師行使這一基本權利。而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不得享有這項權利。

雖取得教師資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員,此項權利的行使處於停頓狀態,待任用時方能行使這一權利。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解聘教師的,不屬於侵犯教師權利的行為。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簡稱科學研究權。這是教師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所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

作為教師,在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前提下,有權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撰寫學術**、著書立說;有權參加有關的學術交流活動,參加依法成立的學術團體並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權在學術研究中發表自己的學術觀點,開展學術爭鳴。教師在行使此項權利時,要注意處理好教學與科研的關係,使之相輔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簡稱管理學生權。這是與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主導地位相適應的一項基本權利。

作為教師,有權根據教育規律和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因材施教,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的學習,並在學生的公升學、就業等方面給予指導;有權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文體活動、勞動等方面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有權運用正確的指導思想和科學的方式方法,使學生的個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發展。教師在行使管理學生權時,要注意加強對學生的各方面管理,將關心愛護學生與嚴格要求相結合,促進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帶薪休假。簡稱獲取報酬待遇權。這是教師的基本物質保障權利。

教師的工資報酬,一般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課時報酬、獎金、教齡津貼、班主任津貼及其他各種津貼在內的工資性收入。福利待遇主要包括教師的醫療、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項待遇和優惠,以及寒署假期的帶薪休假。作為教師,有權要求所在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教育法律、教師聘任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地支付工資報酬;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要動員全社會力量,採取有效措施,依據法律的規定,切實保障教師這一基本權利的行使。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簡稱民主管理權。這是教師參與教育管理的民主權利。

是憲法中所規定的「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的具體體現,有利於調動教師參政議政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發揮教師的主人翁作用,加強對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監督。作為教師,有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組織形式以及其他適當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討論學校改革、發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保障自身的民主權利和切身利益,推進學校的民主建設。以教職工代表大會形式為例,教師的參與管理權體現在以下方面:

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年度工作計畫、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討論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討論教職工的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的一些福利事項;監督學校管理工作。教師在行使民主管理權時,應注意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並充分發揮自己對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監督作用。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簡稱進修培訓權。這是教師享有的繼續教育的權利。

現代社會和科技的飛速發展,要求教師及時更新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作為教師,有權參加進修或其他多種形式的培訓,以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採取多種形式,開闢多種渠道,努力為教師的進修培訓創造有利條件,切實保障教師權利的實現。

當然教師培訓權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組織有計畫的進行,不得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

作為一名小學生,我們有哪些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小學生的權利包括:(1)學生有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的權利。(2)學生有權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學生有權獲得學校提供的在當前情況下好的教育。(4)學生有權得到人格的尊嚴和公平的對待。(5)學生有權對個人的隱私保密。

(6)學生有權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建議。

小學生的義務:除《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規定的權利外,還有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義務。

5樓:匿名使用者

九年義務教育,就是我們一定要上學,如果家長不讓上學的話,是違法的

6樓:野原氵口

除了讀書和正當的防衛,你沒有任何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小學生有受教育權,財產權,人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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