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自願分手,簽了協議書。有效嗎

2021-03-04 06:36:21 字數 4280 閱讀 9025

1樓:八三老人

戀愛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可以協商解決。

2樓:武世聲飛

如果已經有結婚證,必須去****,在法律上才有效,,.,協議無效

3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意思?什麼也沒有效?我只過協議離婚的,分手也。。。

甲乙雙方私下自願簽訂的協議不公正有法律效力嗎??

4樓:找法網

雙方私下自願簽訂的協議不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贈予合同無特別情況下是不可以撤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5樓:淡定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二、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6樓:中顧法律網

合同內容合法真實,雙方訂立合同的建立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主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有效。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7樓:你的血腳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就生效,公證並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

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8樓:群星獨者

雙方協商一致,彼此自願簽訂,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即使不公正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分手後男方不可要回。

協議並不是因為有了公證才生效,只要是兩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為有效,除非對方有證據證明訂立協議之時遭受到脅迫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9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這份協議是有效的,協

10樓:正商觀察者

從原則上講,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符合如下情形,該協議是無效的。

1,男方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2,女方具有欺詐行為。

3,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該案例中,雙方屬於戀愛關係,男方贈送女方東西本來屬於自願贈與行為,不需要簽訂協議的。如果非要落在白紙黑字上,且雙方有其他約定的,那就按照約定履行。

拓展回答: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有效法律依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12樓:杰哥

這個應該!是沒有的,,這個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雙方是在自願平等的情況下簽訂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後主張協議的財產不可以要回。

14樓:原野

贈與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贈與的是不動產,則一定要辦理過戶手續後才享有物權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何證明不公正?一般情況下,自行簽訂的協議只要不違法,法律就不予干涉

16樓:醍醐b灌頂

這個涉及到贈與合同的撤銷問題。1、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注意例外情形: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2、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拓展資料: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可以撤銷贈與。

3、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分手後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17樓:丹丹愛剛剛

應該有效, 看乙個案例。。

趙小姐與前男友李先生同居了3年。但因感情不和分手後,雙方簽訂了乙份「分手協議」,約定李先生給付趙小姐6.5萬元「分手費」和一部羚羊車。

後因李先生拒絕履行協議,趙小姐將前男友告上法院。近日,豐台法院判決支援趙小姐的訴訟請求。

趙小姐和李先生自2023年8月開始同居生活,後因感情不和分手。2023年8月5日,雙方簽訂了乙份分手協議,約定:雙方財產歸趙小姐所有,李先生貸款購買的一輛羚羊轎車折抵3.

5萬元歸趙小姐所有,李先生再給付趙小姐經濟補償6.5萬元,分3年還清。

協議簽訂後,趙小姐一直使用該羚羊車,李先生也按期償還了該車餘下的3.5萬餘元貸款,但拒絕再賠償給趙小姐6.5萬元經濟補償,也不將車過戶給她。

趙小姐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李先生履行分手協議。

**時,李先生提出,他們是因感情不和分手,因此,分手協議中關於「分手費」的約定違***道德和法律規定,應屬無效。

法院認為,公民有權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自行訂立合同。趙小姐和李先生簽訂的分手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認可。趙小姐的訴訟請求合理,法院支援。

李先生提出的該協議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道德,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信。

找律師諮詢下比較好

18樓:

1、分手後簽訂的協議,只要是自願訂立,符合法律規定,就有效。

2、《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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