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結婚後不久,如果因為雙方性格不合或者女方提出離婚的話,在訂婚時給的彩禮錢還有結婚前買東西產

2022-02-28 14:55:50 字數 4478 閱讀 8598

1樓:張小雪小公主

屬於贈送的東西,按照法律來說,你是要不回去的。

結婚前買的東西,如果屬於家具電器什麼的,還可以一人一半。如果是衣服首飾之類,就恐怕不行。

就像談戀愛,男方為了追求女方,給對方買這買那,送的時候沒有附加條件說你必須以後嫁給我不能離婚你才可以接受。那麼,女方接受了以後,就是她的東西了。

男方也許覺得很虧,經濟方面有損失。其實婚姻就是一件很鄭重的事情,一旦不成,女方也損失慘重。為什麼呢?

因為,在婚嫁市場上,同樣的外表條件,乙個未婚的女子,即使曾經**,也遠比離婚過的女子值錢。這樣說比較庸俗,其實就是這樣。她離過婚,身價就一落千丈。

這就是她的損失。

結婚離婚不是鬧著玩的,一旦離婚,雙方都傷筋動骨。但是,男子離過婚,就不那麼嚴重。只要經濟條件好,有一定社會地位,四十歲五十歲六十歲的男子,都能找到二十幾的女子結婚。

可是,女子就算有錢,也不大可能。這就是社會對於女子的乙個待遇。

所以,不要那麼氣憤。看似不公平,其實很公平。

2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可能退呢 男的隨便開個房都好幾百吧 把女的當什麼啊

3樓:匿名使用者

買賣不成仁義在,就別要啦

4樓:

基本上沒有退回的可能。

結婚一年沒領證,但因為兩人性格不合想離婚,到男方要求把結婚時的彩禮錢退回去,法律有這個規定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兩人沒有領取結婚證,如果同居關係不符合國家事實婚姻認定的標準,兩人就不是夫妻關係。如不是夫妻關係,兩人之間沒有法定權利和義務,也不存在離婚一說,可以協議分手。

對於彩禮的退賠,《婚姻法》司法解釋也有專門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分手的,需要全部退賠彩禮。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三種情況下應該返還彩禮:

(1)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手續的;

(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上述第(2)、(3)兩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禮的規定但是沒有專門的程式,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實現權利。

6樓:

你們沒有登記結婚,按照現行的《婚姻法》你們屬於非法同居,在法律上你們屬於無關的獨立個體,因此你們的情況不適用於《婚姻法》中的夫妻共有財產共享的概念。

你們應該算是兩個獨立個體間基於財產關係而產生的民事糾紛,一般是按照誰賺的誰用,誰花的誰承擔,共同花的共同承擔。所以,禮金在扣除對方需承擔的花費後的剩餘部分應該退回。

7樓:聖魂戰天下

、沒領結婚證,但是按農村的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辦了酒席,算合法夫妻嗎?

你們的事該發生在2023年2月1日以後吧,那就是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不是合法夫妻,屬於同居關係而已!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辦法》公布實施以後,就不承認了。不管你們舉行何種儀式,只要不登記,就不合法。

2、女方收的彩禮錢算不算非法所得?是不是有非法買賣婚姻的嫌疑?(注:現在感情不和可能要分手,是女方不想和我過,我想要回那些彩禮可以嗎?如果通過法律應該以什麼理由起訴?)

儘管中國禁止買賣婚姻,但由於傳統世俗的原因,這種現象事實上是無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出台了相關司法解釋進行了變通規定,你們的情況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可以要求返還,但建議以協商為主,避免矛盾激化。協商不成,如果沒有生育,則以返還財物為案由向法院起訴;如果生育了,則以解除同居關係向法院起訴,要求處理孩子的撫養關係並提出處理上述彩禮問題。

協商成功,最好到當地基層組織的調委會作個備案,無須起訴,如果沒有孩子,法院也不受理的!

更詳細的,請諮詢律師

8樓:匿名使用者

要。因為這就是法律規定的。無論是什麼原因,結婚沒領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後沒正式生活在一起的,一旦男方要求退還彩禮三金等都必須退。如果談不妥退多少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處理判決。

訂婚後發現兩人性格不合,如果男的提出退婚,給女方的彩禮能否全部要回?

9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我們這兒也有、不過象你這種情況就不用把財禮退還啦、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全部退了、在成都市只要男方先退婚、彩裡基本上不退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他提出的不能給彩禮錢

12樓:陳麗梅

根據法律好像是要退還吧?根據習俗當然不用退,但習俗不能算法律啊

剛結婚就想離婚,原因是性格不合經常吵架,而且男方還想打人,如果女方提出離婚了需要退換彩禮錢嗎?

13樓:芥末留學

會判決離copy婚,撫養權判給女方的機會大概是bai70%。

因為性格不合實在無du法維持zhi婚姻,法院在進行調解無果dao後會判決離婚。

撫養權本來就還是比較偏重女方,女方對孩子的成長起到更重要的作用。而且現在女方學歷比男方高,收入比男方高,對孩子的成長更為有利。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有登記結婚,並在婚後共同生活一段時間離婚依法不需要退還彩禮,即使是女方提出離婚也是一樣的。

15樓:鑄就輝煌

一般情況下,所謂的彩禮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我國是反對買賣婚姻的,因此,男方自願或非主動的給予女方的彩禮,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你想離婚,不必顧忌這個問題。

16樓:胡楊木林

我覺得女方提出的離婚,是要退還彩禮的,但是對方也有錯誤,所以可以退回一部分,

17樓:luwei超

結婚多久了,多少錢,

在農村訂婚後,男方因性格不合提出悔婚,女方應當退還彩禮錢嗎?如女方不與退還,走法律程式能勝訴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bai農村訂婚後,男du方因性格不合提出悔婚zhi的,如果符dao合相關的版

法律規定,女方應當權退還彩禮錢。如女方不予以退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要求返還彩禮,但是能否勝訴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最終確定,無法肯定能否勝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女訂婚後,因性格不合女方要求退婚,並主動退還首飾禮金,男方要求退還酒席錢,這樣合理嗎?應該退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應當退還首飾禮金,酒席的錢由雙方協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20樓:北京劉輝律師

彩禮依法可以退,但要求退酒席錢就不合理了,也沒有法律依據。

21樓:科教興國

不合理,這只有道義上的責任,不受法律保護!

22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可以退,酒席錢就不是法定要退的錢了。性格不和又不是女方一方的過錯。

23樓:小熊的左耳

在我們那兒,如果是女方提出退婚,就得退還定金彩禮等等,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就不用退還彩禮什麼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和氣商量,看看酒席錢退一半行不行

2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雙方調解,好好商量

26樓:雙子

這種事沒有理埃無有合理標準只是不合相互諒解各自讓步平安如是

27樓:匿名使用者

至於酒席錢,女方不必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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