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允許養狗,合法嗎,小區的物業有權利不讓養狗嗎?

2021-03-04 06:19:15 字數 3880 閱讀 9580

1樓:李建成律師

如果根據業主大會決議,不容許業主養狗,物業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合法合理。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與使用;

(十)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小區內不讓養狗麼

2樓:金果

沒有的,物

業管理條例是每個省**制定的,跟小區無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三條 業主義務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效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的歸屬、用途以及籌集與使用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八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關係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3樓:祭正婁香蓮

沒有的,物業管理條例是每個省**制定的,跟小區無關。但《物業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合同》當中可能會對此有所規定。如果沒有規定,小區管不上,唯一能管的是你所在的轄區派出所,需要辦理狗證

小區的物業有權利不讓養狗嗎?

4樓:遲德閔巳

我們小區剛換的物業來整頓小區內部狀況,物業經理跟我說不讓養狗,說買房的時候業主公約上寫了,還把這個搬出來了,當初我買房的時候沒個鳥人跟我說有這個規定,那個什麼公約是買完房之後給的,之前沒有說明,他們屬於欺騙,

我就跟他說,你有那個能力去管管小區裡亂跑的野狗吧,乙個小區野狗亂跑晚上亂叫,他反到過來管有人管的狗,真是笑話。

5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到不少的樓區養狗的也不少,沒聽說物業不讓養。不要搭理他們看他們能怎樣!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違反當地的養犬條例的話 物業沒有權利這麼做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讓養狗是對的,為了身體健康,不用養狗

小區物業有權利不讓養狗嗎

8樓:仙人掌的憂傷

小區物業本質上沒有權禁養寵物,物業不是

**機構不是公檢法,沒有執法權。但是如果你不辦狗證或者不栓繩的話物業可以報警,警察有權力處置。在你證件齊全、且狗有注射,疫苗的情況下,沒有權利禁止你在家養。

但是可以,通過居村民會議、業主會議劃定禁止遛犬的區域。物業不讓養寵物你該怎麼辦?物業出台的所有通知、規定,都不能與法律相牴觸——我國目前法律並不禁止公民飼養寵物,所以物業無權干涉業主養狗。

物業要是敢強行動手打狗收狗,算是侵犯物權,可以法院起訴。直接辦個狗證是最穩妥的方法,把養狗需要的一切正規手續都搞定了,你就可以安心和狗狗生活了,同時也就不怕物業來找麻煩,就算物業找過來。

擴充套件資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但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把你看死盯牢。

10樓:傾聽風吹過的海

沒有,但是你不栓繩有權利督促你。

物業有權利要求小區業主禁止養狗麼

11樓:張長國侃旅遊

1、可以貼上溫馨提示,告知養狗的不好的地方;比如狗吠、噪音擾民、撕咬鄰居、病菌、傳染、養狗證明等;

2、但是不能禁止,因為物業公司只是服務於業主的,並非**執法部門,如果需要禁止的話,就是公安機關和防疫部門、衛生疾控部門可以強制禁止業主養狗。如果一旦物業公司和業主鬧僵了,禁止了業主養狗,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昇華,最後還是對於物業管理的一種傷害;

3、物業公司只要盡職盡責,通知和提示到業主就可以了。

請問物業管理條例第幾條規定住宅小區內不准養狗的?

12樓:長沙律師曹元海

1、《物業管理條例》全文沒有具體規定小區內不准養狗2、但是在《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即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不准養狗、業主大會議事可規定不准在小區養狗或者關於養狗的具體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物管條例沒有這種規定,就算開業主大會制定業主公約也不能訂這樣的規定,定出來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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